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安市广安区2024年中省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 2024-09-09 17:43
- 来源: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分享到:
广安市广安区2024年中省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方案
第一章 序言
一、方案编制依据
依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乡村振兴局、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1〕36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衔接资金使用管理促进脱贫群众持续增收的通知》(川农函〔2024〕37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我区2024年中省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方案。
二、方案编制因由
编制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区本级补助资金使用方案,是促进脱贫群众持续增收,提升群众满意度的重要措施,是衔接资金使用管理的核心任务。
三、方案编制原则
突出资金支持重点,优先安排衔接资金保障到户项目资金需求,加大脱贫群众发展产业和务工就业帮扶力度,提高帮扶措施针对性和时效性,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第二章 目标任务
严格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资金,坚决杜绝用于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负面清单事项。坚持科学规划为引领,以项目实施为平台,确保资金重点投向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持续增收、改善基础设施条件的项目,带动脱贫户稳定增收致富、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
第三章 项目建设
充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全区2024年中省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方案主要用于基础设施项目、到户项目(到户产业、公益性岗位、入户路、住房维修整治、饮水、用电等)以及上级规定的省级优秀重点帮扶村项目、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等五大方面相关项目建设,详见附件2。
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含产业基础设施配套)
基础设施(新建道路)
1.实施地点:白市镇双红村、悦来镇金凤村、协兴镇牌坊村、大龙镇等4个乡镇涉及村。
2.建设内容和规模:新建硬化路0.39公里、便民路0.85公里,整治生产便道3公里。
3.建设进度计划:2024年9月启动实施,9月30日前实施完成。
4.项目效益。项目实施后,将显著改善相应村脱贫群众以及一般户出行条件和生产条件,提升生活品质。
二、到户项目
(一)公益性岗位
1.实施地点:东岳镇、白马乡、白市镇、井河镇、兴平镇、彭家乡、官盛镇、大安镇、龙安乡、石笋镇、肖溪镇、悦来镇、花桥镇、浓溪镇、恒升镇、大龙镇、龙台镇等17个乡镇。
2.建设内容和规模:对今年以来新增开发公益性岗位资金补差,并保障至2024年12月。
3.项目建设进度计划:9月底前完成所有公益性岗位工资兑付,后续按季度予以兑现。
4.项目效益。项目实施后,公益性岗位就业群众实现每月稳定增收人均增收500元以上。
(二)种养业增收
1.实施地点:白马乡、白市镇、兴平镇、彭家乡、官盛镇、大安镇、龙安乡、石笋镇、肖溪镇、悦来镇、浓溪镇、恒升镇、大龙镇等13个乡镇。
2.建设内容和规模:因地制宜发展蔬果种植、畜禽养殖等。
3.项目建设进度计划:2024年9月启动实施,9月30日前实施完成。
4.项目效益。项目实施后,将有效增加脱贫群众经营性收入。
(三)新建入户路
1.实施地点:白市镇、恒升镇、龙台镇、浓溪镇、彭家乡、石笋镇、肖溪镇、悦来镇等8个乡镇涉及农户。
2.建设内容和规模:对涉及农户新建入户路。
3.项目建设进度计划:2024年9月启动实施,9月30日前实施完成。
4.项目效益:项目实施后,将显著改善群众出行和生产条件。
(四)住房维修整治
1.实施地点:协兴镇、东岳镇、白马乡、白市镇、井河镇、兴平镇、彭家乡、大安镇、石笋镇、肖溪镇、悦来镇、花桥镇、浓溪镇、恒升镇、大龙镇、龙台镇等16个乡镇涉及农户。
2.建设内容和规模:对涉及农户住房实施维修整治。
3.项目建设进度计划:2024年9月启动实施,9月30日前实施完成。
4.项目效益:项目实施后,将妥善解决涉及农户住房安全问题,有效提升农房功能配套。
(五)解决饮水、用电
1.实施地点:井河镇、肖溪镇、龙安乡、大龙镇、白市镇、兴平镇、大安镇等7个乡镇涉及农户。
2.建设内容和规模:对涉及农户实施饮水、用电等配套项目。
3.项目建设进度计划:2024年9月启动实施,9月30日前实施完成。
4.项目效益。项目实施后,将显著改善涉及农户生活品质。
(六)其他
1.实施地点:白市镇、恒升镇、白马乡、大安镇等4个乡镇涉及村。
2.建设内容和规模:涉及村公共区域、相关农户其他必要设施建设。
3.项目建设进度计划:2024年9月启动实施,9月30日前实施完成。
4.项目效益。项目实施后,将显著改善农户生活品质,提升生活质量。
三、省级优秀重点帮扶村项目
(一)水利
1.实施地点:悦来镇天台村。
2.建设内容和规模:灌溉管网整治延伸2公里,整治山坪塘1口。
3.项目建设进度计划:2024年9月启动实施,2024年10月底前完成。
4.项目效益:项目实施后,将极大改善相应村已脱贫群众基本生产生活用水条件,提升生活品质。
(二)产业发展
1.实施地点:悦来镇天台村等。
2.建设内容和规模:改造升级烘干中心1处(新建除尘室40平方米、振动网、建彩钢棚200平方米)。
3.项目建设进度计划:2024年9月启动实施,2024年10月底前完成。
4.项目效益。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净化空气质量,有效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三)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1.实施地点:井河镇高桥村。
2.建设内容和规模:新建硬化公路400米、3.5米宽,新建泥结石路500米、3.5米宽,以及人居环境改善。
3.项目建设进度计划:2024年9月启动实施,2024年10月底前完成。
4.项目效益:项目实施后,将有效提升脱贫村和脱贫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的人居环境。
四、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
1.实施地点:花桥镇环城村、冲锋村,石笋镇月桥村,协兴镇牌坊村,龙台镇德山村、北斗村,悦来镇金龙村,兴平镇仙鱼村,肖溪镇碧佛村,恒升镇果子村,白市镇鞠坪村,东岳镇井山村等。
2.建设内容和规模:扶持壮大12个村新型村级集体经济。
3.项目建设进度计划:2024年9月启动实施,2024年12月底前完成。
4.项目效益。项目实施后,将增加涉及村集体经济、脱贫群众收入,助推脱贫群众稳定增收致富。
五、少数民族发展任务
1.实施地点:石笋镇将军村。
2.建设内容和规模:为将军村蛋鸡养殖场采购饲料加工设备1套,以及数字监控设备等相关管理设施配套。
3.项目建设进度计划:2024年9月启动实施,2024年12月底前完成。
4.项目效益:项目实施后,将增加相应村集体经济、脱贫群众收入,助推脱贫群众稳定增收致富。
第五章 衔接资金
一、项目计划总投资情况
2024年中省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区本级补助资金规模789.8325万元:主要用于基础设施27万元;到户项目(产业增收;公益性岗位;入户路;住房维修整治;饮水、用电等)422.8325万元(产业增收,入户路,住房维修整治,饮水,用电等项目9月30日前实施完成);省级优秀重点帮扶村项目120万元;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12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100万元。
二、衔接资金来源及规模
2024年我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计789.832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20万元,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42万元,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20万元,区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7.8325万元。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
成立广安区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工作专班,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分管财政和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委组织部、区委目标绩效办、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于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区财政局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对照资金计划制定详实的项目实施方案,切实履行项目管理职责,对项目的合法合规性、可操作性和真实性负责,规范项目立项、审批程序。各行业牵头单位要加强项目实施和资金监督管理,定期开展建设内容、进度和工程质量跟踪监测和检查。项目实施单位要全面落实公开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主体留存相关影像图案资料备查。
三、落实“三个加强”
一是加强项目推进进度。务必按照中省对项目推进要求,正排工序、倒排工期,加强财政衔接补助资金项目的推进,务必在2024年底前将全部的衔接资金项目实施完。二是加强项目质量监管。建立会商决策机制,加强项目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制、项目建设监理制、物资集中采购制;完善监管机制,实行管理责任制、工程监理制、监督跟踪制、监督抽查制;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广安区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衔接资金专款专用,使用安全。三是加强项目建设成本控制。在满足项目质量可控的前提下,加强项目规划、设计,尽可能对项目建设成本进行控制,确保将项目款真正用在刀刃上。
四、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
根据中省市关于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相关精神,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建设的项目为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相对简单、用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能用人工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各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时要严格按照《农推自建项目百问百答(试行)》(川发改赈〔2023〕660号)文件执行。
五、强化群众参与
充分发挥群众特别是脱贫群众在衔接资金项目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实行政务公开,推行项目公示制,最大限度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同时,鼓励群众积极参与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建设,对于其中技术含量低、投资额度低的单个子项目,积极采用群众自建自管的形式,以加快项目推进进度。
六、加强督查考核
各衔接资金使用监管责任单位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划设计、时间要求,高标准稳步推进衔接资金项目建设,区财政局要加大衔接资金拨付力度,强化资金预拨,所编报衔接资金项目原则上需于2024年12月底前建设报账完毕(工程质保金除外)。区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加大对衔接资金项目推进的督查督办力度,定期进行通报,严格年度考核。对工作不力、成效差、擅自调整项目建设(使用)计划的单位和部门给予通报,确保全区衔接资金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发挥工程项目最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