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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 关于《广安市广安区长宁街86号锦绣山庄二期6栋1单元201号居民住宅“2.27”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 2024-11-14 09:24
  • 来源: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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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锦绣山庄二期“2.27”火灾事故调查组:

《关于批复〈广安市广安区长宁街86号锦绣山庄二期6栋1单元201号居民住宅“2.27”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组对事故原因、性质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划分和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二、事故涉及相关单位要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建议,按照管理权限职责,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作出相应处理。

三、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并督促相关单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总结,把教训转化为防范事故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隐患,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发生,努力保持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四、根据《广安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细则》(广安府办规〔2023〕1号)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请事故涉及相关单位在收到批复之日起90日内,将相关责任追究、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书面报送区政府,并抄送区消防救援大队。

五、根据《广安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细则》(广安府办规〔2023〕1号)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请你组在事故结案届满1年时组织成立评估组,对火灾事故责任追究情况、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并于评估组成立之日起60日内向区政府提交评估报告。

特此批复。

附件:广安市广安区长宁街86号锦绣山庄二期6栋1单元201号居民住宅“2.27”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9日

 

附件

广安市广安区长宁街86号锦绣山庄二期6栋1单元201号居民住宅“2.27”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2月27日,广安市广安区长宁街86号锦绣山庄二期6幢1单元201号发生一起居民住宅火灾,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过火面积4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27.017235万元。

2024年3月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办法》《广安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成立了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任副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检察院、区纪委监委等部门和万盛街道办事处等为成员单位的广安市广安区长宁街86号锦绣山庄二期6栋1单元201号居民住宅“2.27”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火灾事故调查组)。

火灾事故调查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询问、检验鉴定、视频分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加强事故防范工作的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广安市广安区长宁街86号锦绣山庄二期6栋1单元201号居民住宅“2.27”火灾事故是一起因起火房屋客厅东北角北面沙发中部正上方木质吊顶横梁上方位置的电线短路引发的一般火灾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情况

锦绣山庄二期小区位于长宁街与长堰街之间,北邻园东街,南邻长宁街,东为小区内部楼栋,西为长堰街,总建筑面积35150.16平方米,占地总面积5700.27平方米,建筑类别为多层建筑物。起火建筑为锦绣山庄二期6幢,建筑高度约为19.5米,建筑层数为6层,建筑面积约为3783.6平方米,1层为商业服务网点,2-6层为住宅,砖混结构,起火房屋所在锦绣山庄二期位于长宁街与长堰街之间,北邻园东街,南邻长宁街,东为小区内部楼栋,西为长堰街。

 

(二)起火房屋情况

起火房屋位于建筑2楼,为三室一厅两卫布局,建筑面积108平方米,由西向东依次为客厅、饭厅、厨房和三间卧室(由西向东依次标注为1、2、3号卧室)。房屋西北部为客厅,东北部为饭厅,西南部为1号卧室及1号卫生间,东南部为2号卧室,1号卧室与2号卧室之间为2号卫生间和厨房,东北部为3号卧室及卧室内阳台。房屋客厅全部过火,饭厅有烟熏高温烘烤痕迹,卧室、厨房和卫生间仅少量烟熏痕迹,整体呈现火灾由客厅向其他部位蔓延痕迹,整个房屋过火面积约40平方米。

 

(三)相关手续办理情况。锦绣山庄二期(1—11号楼)是由广安市锦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商住小区,位于广安市城南小城镇长宁街。2010年9月25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建筑面积34989.15平方米,2016年9月26日取得超面积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建筑面积7205.01平方米;2010年10月8日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监登记书;2011年6月30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面积34989.15平方米。建筑相关手续办理齐全,且该项目建筑基础、主体均由广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按程序开展监督工作,并于2014年9月20日完成竣工验收。其中,2013年5月11日,锦绣山庄二期工程在广安市广安区公安消防大队申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2016年12月19日,该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四)消防设施情况。该小区设置了室外消火栓,共有3个,能正常使用,楼栋内未设置室内消火栓,每栋楼间隔1层配备灭火器2个能正常使用,位于小区约200米处的长宁街有1个市政消火栓,能正常使用,小区无消防技术服务公司(维保公司),整个小区内消防设施由四川锦绣嘉宝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维护保养。

(五)通道情况。经实地勘察和在广安市城乡建设档案馆、广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资料查询,广安绵绣山庄二期有出入口两个,主出入口位于长宁街,与长宁街连通,主要用于车辆、人员的出入通行;次出入口为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次出入口原有规划设计和工程验收位置位于6号楼1单元与7号楼2单元交界处,即:现广安市广安区长堰街53号门市位置。现有通道情况为位于7栋1单元与2单元中间,即:现广安市广安区长堰街71号门市。该2处位置均于2018年4月18日在广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为市场化商品房。发生火灾时,该2处位置均被卷帘门锁闭封闭,且无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等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指示标志标识。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经查看小区大门处监控,2021年2月27日21时1分47秒(经校正,监控时间比北京时间晚24秒),文超琼用儿童车将蒋凌枫推回小区,经查看起火房屋客厅窗户西北面约80米的监控摄像头(GN长堰街绵绣山庄大门06997)监控视频,显示“2024年2月27日21时17分12秒”(经校正,监控时间比北京时间晚24秒),因此在2024年2月27日21时17分36秒,视频画面显示201号客厅出现明火,屋内情况不详,经询问报警人,2月27日21时17分许,报警人杨金梅在家里面卧室窗边和女儿在说话,其女儿先看到对面楼有家人家里起火了,杨金梅就在窗子边看,看到那家房间有一团明火,随后拨打119报警,广安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其报警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21时19分23秒,火灾发生后小区巡逻保安立即到现场查看,发现起火房屋门锁闭,逐立即通知业主(蒋大凯,在锦绣山庄二期小区沿街门市经营一麻将馆)到场将起火住宅防盗门用钥匙打开,因屋内烟很大,无法进入,小区保安组织对该栋楼居民进行疏散,21时25分迎宾大道消防救援站到达现场后立即展开火灾扑救。

(二)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情况

1.火灾扑救情况。2024年2月27日21时19分,广安市消防救援支队接到报警,接警后,立即调集迎宾大道站、特勤站、幸福街站9车60人出动灭火,支队全勤指挥部逐行出动进行灭火指挥,21时25分迎宾大道消防救援站到达现场经侦察现场有浓烟冒出,火势处于发展阶段,现场有人员被困,遂开展人员搜救和火灾扑救工作。21时41分在起火房屋东面卧室靠门处地面发现一名被困人员(小男孩),21时44分在东面客房床上发现第二名被困人员(女性老人),发现被困人员后第一时间救出并现场移交120救治。21时49分现场明火全部扑灭,22时08分余火清理完成。

2.人员救治情况。21时45分,消防救援人员将2名重伤人员移交120救护车送广安市人民医院救治,并由广安区万盛街道办事处和五福社区工作人员全程陪同跟踪治疗。2月28日凌晨1时(蒋凌枫,2周岁),经抢救无效死亡。重伤老人(文超琼,56周岁),在火灾发生后7日内一直在广安市人民医院救治。

3.应急处置情况。火灾发生后,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应急、消防、卫健、公安、民政和街道办事处、社区等有关部门人员全力开展灭火救援和医疗救治工作。120急救中心先后调派1辆救护车、4名急救人员前往救援。110指挥中心先后调派警力20余名,对现场及周边道路进行封闭管控,协助消防、卫健部门开展灭火和伤员救治工作。

三、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

此次事故共有1人死亡,1人重伤。具体情况如下:

1. 蒋凌枫,男,2021年6月25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1602*******0094,户籍地为广安区兴平镇中咀村3组15号,现住址为:广安市广安区长宁街86号锦绣山庄二期6幢1单元201号,在火灾中死亡。

2. 文超琼,女,1968年8月1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2925*******3088,户籍地为广安区兴平镇中咀村3组15号,现住址为:广安市广安区长宁街86号锦绣山庄二期6幢1单元201号,在火灾中重伤。

(二)经济损失情况

此次火灾主要烧毁了客厅装修、灯具、衣物、电视、沙发、空调等物品,直接财产损失折合人民币共计1.9385万元。

截至3月6日,此次事故共赔偿死亡人员丧葬抚恤费、重伤人员医疗及预估后续治疗费等费用共计250787.35元。

综上,此次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7.017235万元。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起火原因

综合分析现场勘验、调查询问、监控视频和物证鉴定情况认定:起火部位位于起火房屋客厅东北角北面沙发中部正上方木质吊顶横梁处;起火原因系起火房屋客厅东北角北面沙发中部正上方木质吊顶横梁上方安装的电线短路引发火灾。

(二)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

1.消防逃生知识和自救技能缺乏。发生火灾时起火房屋内为婆孙2人,文超琼虽然只有56岁但体弱多病(尿毒症晚期),身体状况不佳,应急能力弱;蒋凌枫为2021年6月25日出生,不到3岁。火灾发生初期,2人未报警求救,也未能在第一时间逃生。在逃生未果的情况下,进入卧室后未及时关闭房门,采取“隔烟避火”等有效措施紧急避险,导致1死1伤悲剧发生。

2.着火房屋火灾荷载较大。经现场勘查,起火住宅为木质吊顶、房屋内堆放大量衣物、书籍等易燃可燃物,特别是在客厅沙发上堆放大量衣物、生活杂物等物品,导致火灾发生后,客厅内火势迅速扩大,同时形成高温浓烟,侵占逃生走道和空间,人员逃生困难。

3.缺乏正确用电的安全意识。人为疏忽是电气火灾的一个重要原因。未及时修复电气设备故障、随意乱拉乱接电线等行为可能导致电气火灾的发生,此次火灾原因为电线短路引发,该房屋系10年前装修,在装修时电线未穿管直接敷设在木质吊顶内,未定期检查和更换老化的电线设备,从而引发火灾并造成火灾扩大。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为非生产安全的一般火灾事故。

五、相关单位和个人履职情况

(一)万盛街道办事处。经走访调查,查阅万盛街道办事处相关资料。万盛街道办事处在《关于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分工通知》中明确,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贺姜明分管消防安全工作。万盛街道办事处每周召开安全例会、每月召开安全专题会议调度安全生产工作。2023年以来,共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384次,检查单位场所887家次,发现消防安全隐患479处,整改完成445处,应急演练拉动7次,消防安全培训16次,悬挂宣传横幅宣传24条,常态化开展LED标语宣传,张贴宣传海报1250张,入户宣传20000余家次,发放宣传单4万余张。建成2个社区志愿者微型消防站,为5个社区安排10万元安全工作专项资金,开展包括消防安全在内的安全生产治理工作。制定出台《冬春防火防控工作方案》《“元旦”、“春节”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整治行动方案》等文件。经查询相关记录,2023年7月万盛街道办事处组织对锦绣山庄二期开展了消防应急演练,2024年2月22日街道办事处主任唐志强和副主任贺姜明组织对火灾发生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四川锦绣嘉宝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约谈。万盛街道办事处对消防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培训、有记录。

(二)万盛街道办事处五福社区。社区党委书记朱玉华负责全面工作并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社区成立了消防工作小组,在日常工作中持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整治、大排查行动,针对社区重点场所和居民小区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以网格为单位不定期对居民小区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2023年以来先后6次到火灾发生小区进行消防宣传和安全检查,最近1次检查为2024年2月7日,检查发现小区存在飞线充电、消防通道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和将小区次出入口锁闭等问题,向小区填发了整改通知书。2023年以来,针对火灾发生家庭,该社区网格员黄建国、张刘梅、伍书琳等人先后6次进行消防安全入户宣传(2023年4月10日、2023年5月26日、2023年7月19日、2023年9月8日、2024年1月10日、2024年2月8日,其中2023年5月26日、2024年2月8日到访不遇,网格员将宣传资料张贴到该住户门上)。

(三)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万盛派出所。万盛派出所2023年以来,共开展所务会8次,社区警务会商会议14次,学习传达上级公安机关关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部署情况,开展消防监督检查205家次,发现问题48个,现场整改问题39个。其中,2024年1月18日对锦绣山庄二期小区进行了检查,发现有飞线充电和占用消防车通道的现象,填发了整改通知书并于2024年2月5日对其进行了复查,复查发现飞线充电和占用消防车通道现象仍未整改。

(四)四川锦绣嘉宝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6月,四川锦绣嘉宝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承担锦绣山庄二期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该物业管理公司2023年以来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组织安保人员每日对小区进行了日常的安全巡查,自查整改消防安全隐患100余处、组织小区居民和公司员工进行了2次消防安全演练,开展了消防安全宣传4次,在业主群发送安全提示消息10余条。虽然该物业公司在消防工作上投入了一定的人力和物力,但具体的消防职责未落实到位,飞线充电、占用通道的问题仍然存在,完全依赖街道社区开展消防培训演练,遇有紧急情况应急处置能力不足,同时还存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小区灭火器配置较少等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和管理等问题。

(五)201住户。201住户共有4人,分别为蒋大凯(死者爷爷)、蒋昌军(死者父亲,房屋户主)、蒋凌枫(死者)、文超琼(伤者,死者奶奶)。蒋大凯在锦绣山庄二期小区沿街门市经营一麻将馆,长期在麻将馆内居住;蒋昌军与死者蒋凌枫母亲离异,常在外居住很少回家;长期在201居住人员为蒋凌枫和文超琼,蒋凌枫年龄较小,死亡时为2岁8个月,文超琼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在起火房屋客厅处堆放了大量衣物、生活杂物等物品,增加了火灾负荷,未对长期居住房屋电气线路进行检查,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六、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一)辖区监管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调查核实,广安市广安区万盛街道办事处、万盛街道办事处五福社区居民委员会、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万盛派出所等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和责任人员已依法依规履职到位,按照“尽职照单免责”相关规定,建议以上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免于追究责任。

(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四川锦绣嘉宝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现场核实,四川锦绣嘉宝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消防职责未落实到位,小区还存在飞线充电、占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等问题,建议由消防救援机构对四川锦绣嘉宝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2.改变小区次出入口性质相关单位及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针对相关单位及人员侵占“7栋1单元与2单元中间人行通道”公共空间的行为,建议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处理。针对相关单位及人员变更“7栋1单元与2单元中间人行通道”原有规划及使用性质的行为,建议由区自规局核查处理。以上情况核查处理结果按时限要求报火灾事故调查组。

(三)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陈太平。陈太平作为四川锦绣嘉宝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工作、责任部署、落实不到位,组织培训及演练不到位,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深入、不彻底。建议由消防救援机构对陈太平的消防安全管理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201住户蒋大凯、蒋昌军、蒋凌枫、文超琼。虽然蒋大凯、蒋昌军对起火房屋安全条件有检查维修义务,但鉴于其很少在房屋内居住,且火灾发生时均不在现场,到场后能积极配合消防部门灭火救援,建议免于追究责任。蒋凌枫系幼儿为未成年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免于追究责任。文超琼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在起火房屋客厅处堆放了大量衣物、生活杂物等物品物,增加了火灾负荷,未对长期居住房屋电气线路进行检查,致使电线短路引发火灾并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的后果,建议将相关情况移交公安机关审查,由公安机关按权责核查处理。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中、省、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切实抓好各项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要严格贯彻“五全一常态”工作机制要求,建立区级、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网格化工作机制和分片责任包干制度,逐级压实各级消防安全监管职责。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行业领域内消防工作的督促指导,依法依规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检查治理和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

(二)闭环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以“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总揽,全面清理和整治居民自建房各类安全隐患,加强对老旧小区居民楼、“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整治防火分隔不到位、安全出口不畅通、违规设置集体宿舍和防盗网、消防安全知识和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要对所有排查发现的隐患进行“实名制”登记,制定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火灾防范措施和责任人员,做好隐患整改的“后半篇文章”。对于隐患严重需要执法强力督促整改的,函告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由属地乡镇(街道)牵头,联合多部门执法,综合运用查封、“三停”等执法手段推动整改。对问题隐患严重,拒不整改火灾隐患,导致发生火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启动行刑衔接程序,予以坚决打击。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依法提请政府进行挂牌督办。万盛街道办事处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2.27”火灾发生小区存在的飞线充电、电动自行车占用消防通道等隐患的督促整改,督促管理单位加强小区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不断提升该小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

(三)着力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要高度重视基层消防组织建设,切实发挥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和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积极部署开展乡镇(街道)授权和委托执法,实体化运行片区消防服务指导中心,打通消防综合治理“最后一公里”。督促和指导乡镇街道及村(居)民委员会落实消防网格化管理,建设完善“属地管理、专群结合、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消防工作管理网络。相关部门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同步对消防基础设施进行提质改造。要根据现有消防安全布局,在空白和薄弱区域适当增加消防救援站或小型站,配齐配强消防救援装备,保证人员实力,建立最优化应急处置覆盖方案,进一步缩短应急救援到场时间。要加强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街道应急站和村志愿消防队、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大力推广安装智能化独立式感烟报警探测器和火灾视频监控报警系统,2024年底前完成独居孤寡老人8238个独立式感烟报警器安装任务,2025年底前所有村(社)建成本级微型消防站和器材装备配备,规范值班值守、应急处置、联动响应等工作秩序,实现“快速响应、打早打小”工作目标。

(四)着力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能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消防宣传“七进”要求,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安全意识。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工作重点,加强以“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按频次和内容要求开展本级、本系统的社会化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训,督导指导社会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等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切实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本级力量不足的,可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委托第三方实施,坚决避免为了“赢检”而“迎检”,坚决杜绝为了“演习”而“演戏”,坚决杜绝将保命逃生的真操实练异化为“有火有烟”的“面子活路”。区消安委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将政府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督导本级、本系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及演练的工作情况纳入日常检查和通报考核内容。对住宅小区要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宣传,尤其要加强对老人、儿童的针对性宣传教育,要重点宣传用火用电用气消防安全常识,要做到宣传提示不间断、全覆盖。要全面推广社区消防安全“宣传链”模式,持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敲门行动”,鼓励门店配备消防面罩、逃生绳、逃生手电等逃生器材,督促业主和住户按要求开设逃生窗,门店或其夹层内严禁违规住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降低火灾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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