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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广安区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22-01-27 09:37
  • 来源:广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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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广安区税务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广安区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以保障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为宗旨,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落实、加强监督保障,逐步构建政务公开大格局,增强税务部门公信力。主要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主动公开

2021年,广安区税务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准确把握公开重点,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力做好纳税人、缴费人关注问题的公示公告。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和税务系统网站公开工作动态16条、机构职能1条、领导信息1条、通知公告16条、行政许可237条、行政处罚65、行政强制4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广安区税务局通过网络申请的依申请公开事项0件。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产生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1年,广安区税务局根据认真执行税务总局、省局、市局相关规定,明确信息公开要求,坚持“先审核后公开”原则,落实好信息公开审核制度,执行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

坚持线上线下不断融合推进,线上依托广安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开设的“基层政务公开”栏目作为第一官方信息公开平台,实施标准化管理,不断完善公开内容。线下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公告栏以及税收宣传活动发放办税指南、宣传单、宣传册等多种方式,将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岗位职责、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办税流程等内容予以公开。

(五)监督保障

一是高度重视。利用局务会强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任、分管领导具体安排、办公室组织落实、专职人员具体办理、各部门协作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二是严格考核。将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相关责任部门年度目标考核,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安排专人对各部门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对公开不及时、不规范的责任部门予以提醒并督促整改到位,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高效化。三是提升能力。通过学习兴税平台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项培训,不断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3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5

行政强制

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公开意识不够到位。还存在“能不公开就不公开”等意识,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不够彻底。二是公开能力不够适应。对纳税人关心的涉税处理情况公布效率不高。公开的程序和内容有待进一步优化。公开的信息还会出一些错误,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还有待进一步规范和提高。

(二)改进情况

一是提升公开意识。持续强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加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二是提升公开能力。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主体、内容、流程、平台、时限等标准,规范发布流程。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审核把关。三是强化公开氛围。利用税收宣传系列活动,借力媒体主动对外宣传,营造税收服务改革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依托纳税人学堂,组织纳税人分层分类开展培训,宣传税收政策、辅导业务操作,帮助企业及时享受政策红利。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年度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广安区税务局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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