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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25-01-21 10:40
  • 来源:广安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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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广安市广安区人民路1号;邮编:638000;电话:0826—2222606)。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结合公安工作特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依法高效答复申请,及时有效回应关切,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质效。现将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4年,依托区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和广安区公安微信公众号新媒体,开展意见征集 1次,解读政策文件1篇,结合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90余条,主要包含信息公开指南、机构职能、领导职责分工、重点领域信息、行政许可、预算决算、政务过程数据、政策解读、工作信息、年度报告、公示公告等。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求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履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公开程序受理、办理和反馈工作,对申请人递交的现场申请以及上级转办的网上申请提出办理意见,并规范行文格式和答复用语,当场答复申请人;无法当场答复的,经法制大队、保密办审查后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申请人。2024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含区级各部门)、因依申请公开引发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深化公安改革、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先后召开专题会议,党委会、局长办公会4次,听取工作汇报,细化工作措施,压紧压实责任,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全面和规范公开,有力推动了法治政府建设。二是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政务公开信息实行“三审三校”,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合法合规合理。2024年,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

(四)平台建设情况进一步健全主动公开制度、依法申请公开制度和保密审查制度,加强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有序开展。2024年,“广安区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63条,策划实施“我为群众办实事”、防范电信诈骗、法治宣传等主题宣传活动 107场次。

(五)监督保障情况定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加大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力度,严格按照“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原则,确保信息公开内容质效。2024年,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及时发布、转发权威信息,围绕群众关心的重点事项、政策规定等开展宣传解读,方便群众第一时间掌握相关内容。期间,回应热点 21次、发布信息23条,未发生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212件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78件

行政强制

243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02.814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较好,但还有一些问题有待改进。一是对信息公开的思想认识有待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与群众的需求还有差距。二是因公安信息保密程度高致使信息量有限,相比公安微信公众号,在门户网站公开的信息数量相对较少、内容形式上相对单一,信息公开宣传和引导力度有待强化。

(二)改进措施。一是置顶政治站位,提升思想认识。充分认识信息公开的重要性,把信息公开作为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针对公安重点领域,以“能上传尽量上传、能公开尽量公开”为原则,提高公安工作透明度和曝光率,让公众更全面地了解全区公安工作内容,更好地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二是持续能力建设,提升工作质效。采取对外交流、集中培训等形式,不断提高信息公开队伍综合能力素质,确保公安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高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度,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