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广安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的通知
- 2021-10-08 09:31
- 来源:广安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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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区府办函〔2021〕18号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安市广安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临港经开区管委会:
现将《广安市广安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9日
广安市广安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021年修订)
1 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推进防汛抗旱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有效防范重大水旱灾害,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流程(试行)》《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1修订)》《广安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1修订)》《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防汛抗旱工作体制机制的通知》(广安区府办发〔2021〕15号)、《广安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要求,结合广安区实际,修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暴雨、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泥石流灾害、河道壅塞、堰塞湖、干旱灾害、供水危机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水电站垮坝、堤防渠道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下原则:
——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完善防汛抗旱工程体系,突出水旱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预案管理和物资队伍建设,强化监测会商与分析研判,健全预报预警发布机制,针对性开展演练,实现预报、预警、预演、预案的全链条融合。
——科学处置、安全第一。险灾情发生后,坚持科学指挥决策,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及时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处置过程中要始终将抢险救援人员和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及时转移受威胁人员。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加强防汛抗旱专业化队伍建设,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新方法,将科学研判、快速处置、精准管控等要求贯穿“防抗救”各环节,不断提升防汛抗旱专业化水平。加强防汛抗旱宣传培训,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增强干部群众辨灾识灾、临灾避险、自救互救的意识和实战能力。
1.5 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责任落实“三单一书”、责任督促“两书一函”“四不两直”等工作机制,厘清各相关部门上下层级间、部门间的工作关系,构建分工明确、责任清晰、配合紧密的职责体系,形成统一指挥、高效协同、无缝衔接的“防抗救”一体化格局,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快反应、更好效果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1.6 灾害及响应分级
水旱灾害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等级;根据水旱灾害分级,区级水旱灾害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二、三、四级。
1.7 主要任务
——减轻灾害风险,做好灾前预防和准备。
——密切监控雨水情、旱情、工情、险灾情,强化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报预警。
——组织开展应急供水、调水,解决农村因旱人畜饮水困难。
——组织疏散、转移、解救受威胁人员,及时妥善安置,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组织抢救、转移重要物资,管控重大危险源,保护重要民生和军事目标。
——加强灾害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2 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2.1 组织体系
2.1.1防汛抗旱领导小组
由区委书记任组长,区委副书记、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区人大、区政协主要领导和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为成员,负责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组织领导。
2.1.2防汛抗旱指挥部
广安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是区应急委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
区防指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应急、水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和公安的副区长共同担任指挥长(分管水务的副区长负责日常工作),人武部副部长任第一副指挥长,区水务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区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区气象局局长、区武警二中队中队长、区水务局分管负责同志、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区委办、区政府办、区纪委监委、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区人武部、区公安分局、区委目标绩效办、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林业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红十字会)、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临港经开区管委会、区融媒体中心、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交警一大队、交警二大队、中国电信广安区分公司、中国联通广安区分公司、中国移动广安区分公司、人保财险广安区支公司、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鑫农公司、鸿浩水务公司等为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区防指成员。
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气象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区防办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本行业、本系统防汛抗旱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乡镇(街道)设防汛抗旱指挥部,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并明确与防汛抗旱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行政村、城镇社区设防汛抗旱工作小组,由行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责任人,兼任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
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涉水工程建设单位、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大中型企业,应组建专门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2.2 工作职责
区、乡两级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防汛抗旱工作。应当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加强防汛抗旱工程设施建设,巩固提高防洪能力;做好水旱灾害后的恢复与救济工作,包括灾区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以及所管辖地区的各项水毁工程设施修复工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洪涝干旱灾害地区的抢险救灾和水毁工程修复。
2.2.1区防指职责
区防指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重要论述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防总、省防指、区防指关于防汛抗旱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
2.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全区防汛抗旱形势,部署水旱灾害防御和应对处置工作并监督执行。
3.督促指导工程治理和非工程措施建设;完善防汛抗旱体系,提升全区防灾减灾能力;督促指导做好思想、责任、措施落实等准备工作;组织会商研判,加强水旱灾害监测预警。
4.督促指导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适时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科学调度洪水,及时处置险情、灾情;及时发布防汛抗旱相关信息。指导各地对未达到响应级别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5.按照区应急委的安排,负责组织指挥较大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重大、特别重大水旱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国务院工作组、省政府工作组、区政府工作组及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6.建立完善法规制度、预案体系,加强宣传培训演练,提升
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7.完成区防指、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区防办职责
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各乡镇(街道)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国家防总(办)、省防指(办)、市防指(办)的工作部署情况。负责区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沟通、共享相关信息,向区防指提出重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意见。
(1)建立完善防汛抗旱工作机制。
(2)安排各级各部门汛前准备工作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负责本级相关防汛抗旱责任人的汇总上报并公示。
(3)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值班值守、会商调度、隐患排查、督导检查工作。
(4)组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订;组织开展防汛抗旱综合演练工作;统计、核实、上报和发布洪涝干旱灾情。
(5)统筹防汛抗旱宣传和信息报送、发布工作;发布区委、区政府相关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
(6)负责区防指会议组织、文件起草、简报编印、档案管理等工作。
(7)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区防指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防指成员单位是区防汛抗旱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防汛抗旱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
区应急管理局 负责对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办公室;负责统筹启动一级、二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会商研判、调度和全区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协助指导乡镇(街道)及区防指成员单位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协助全区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编制修订《广安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各类防汛抗旱预案;负责洪涝灾区和旱区群众的生活救助,督促、指导各级应急救援演练;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提交区防指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综合监测预警,承担水旱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抢险救援,组织抢险队伍、调运抢险物资、处置险情及安置人员等;负责山洪灾害防范应对中的抢险救灾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水务局 负责全区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统筹未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时和启动三级、四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会商研判、调度和全区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应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负责协助编制修订《广安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风险普査;组织编制区内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水务工程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应急抢护,负责水利防洪抗旱工程安全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协调全区中型水库、电站移民安全度汛工作;负责按权限编制、批复江河和水工程的防汛抗旱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组织实施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负责建立专家库,派出水务技术专家组,协助开展险情处置;负责山洪灾害防范应对,山洪灾害日常防治和监测预警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人武部 负责协调驻区部队(含预备役部队),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及其他重大防汛抗旱任务。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武警二中队 负责组织所属部队执行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保护重要目标安全、协同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及其他重大防汛抗旱任务。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委宣传部 负责防汛抗旱重大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统筹做好防汛抗旱网络舆情管控工作,指导相关单位(部门)做好舆情监测、上报、研判、处置等工作,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积极争取将全区重大防汛和抗旱工程建设纳入中省基建计划。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粮食和物资储备、保障、调运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粮食及帐篷、棉被等生活类救灾物资供给。按职责分工配合做好能源领域防汛抗旱的组织实施工作,配合做好受灾区域和受灾群众生产生活能源保障有关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煤、电、成品油、天然气的紧急调度,并按照区防指指令做好应急药品储备保障,配合指导水电站安全运行,协调区防指防洪调度命令的顺利执行。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负责组织指导学校防汛减灾工作和校区的防汛安全,指导各地师生有序安全撤离,必要时采取停课、调整上课时间、停止校车运营等措施。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公安分局 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交通管制、灾区社会治安等工作,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财政局(区国资委) 负责区级防汛抗旱经费的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及时下拨中、省、市、区防汛抗旱补助资金。负责督促指导所监管区属国有企业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林业局) 负责指导协调因降雨诱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防治等工作,做好因降雨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区林业旱涝灾情信息,做好林业防汛抗旱救灾、生产恢复等工作,负责灾后生态修复。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牵头做好区级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建成区排水排涝设施工程建设、城镇建成区内的排涝设施和设备的应急抢护等工作,组织指导对灾区房屋结构安全进行应急评估,为灾区群众应急安置房和灾后返迁房的启用安全提供技术指导。协调指导人防工程防汛减灾工作,组织人防专业队伍配合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制订清淤方案,组织指挥灾后清淤工作。负责修订完善《广安城区防汛排涝抢险应急预案》。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行业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和协调处置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抢通保通和应急运输保障等工作,参与配合河道大型漂浮物、危化品的拦截、打捞等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公安交警做好道路交通管制。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土壤墒情监测,及时收集、整理和提供全区农业旱涝灾情信息,指导全区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业系统的防洪安全等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商务局 负责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保障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防汛抗旱救灾物资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
的供应等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负责组织指导做好A级旅游景区防汛减灾、防汛安全、防汛安全信息提示等工作,视降雨情况协调、督促组织A级旅游景区临时关闭。负责组织广播电视防汛抗旱宣传工作,配合做好防汛预警信息发布等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卫生健康局(区红十字会) 负责组织指导开展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组织社会力量,筹措社会资金,配合协助水旱灾害抢险救援。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按照权属负责督促管辖区内市政公用设施产权单位抓好防汛安全,对管辖区内城市河道影响行洪的乱搭乱建、乱倾乱倒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工作。配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灾后城区清淤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负责区级防汛抗旱工作办公用房、用车等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民政局 负责指导灾害社会捐助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气象局 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及时作出中、短期灾害性气候预报、预警,准确提供防汛抗旱所需的实时气象信息,组织实施抗旱人工增雨作业。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消防救援大队 根据险情灾情,按照区防指安排,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有关工作,承担水旱灾害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交警一大队、交警二大队 负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管制。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监督管理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科学管控物价。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生态环境局 负责监督、监测、指导和协调灾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区融媒体中心 负责组织广播电视防汛抗旱宣传工作,配合做好防汛抗旱预警信息发布等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境内所属水电站的运行安全,防洪调度,制定完善调度、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负责所属水电站防汛抗旱电力调度运行,负责防汛工作所需电力设施及应急备用电源保障等工作,协助指导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执行防汛调度指令。负责所属范围的水、电、气供应及应急调度等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鑫农公司 负责本公司产业园区及加工厂防汛抗旱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鸿浩水务公司 负责在大汛、大旱期间,全力保障乡镇场镇及灾区群众生活用水。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中国电信广安分公司、中国移动广安分公司、中国联通广安分公司 做好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抢险救灾指挥和重要部门、区域的通信和预警信息的交流和发布渠道畅通。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各保险机构 负责及时做好水旱灾害保险理赔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各成员单位应根据上述防汛抗旱职责,结合当年预测汛情,于汛前编制完成本行业的具体防汛抗旱实施方案,报区防汛指办备案;组建防汛抗旱抢险队伍,落实巡查守护人员,并做好辖区和本行业内的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2.2.4乡镇(街道)指挥部及主要职责
乡镇(街道)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区防指和区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的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其具体成员和职责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并参照区防指工作职责执行。
1.组建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办事机构,建立健全和落实防汛抗旱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防汛抢险物资,组建防汛抢险队伍,明确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办事机构的工作职责,确保防汛抗旱工作有序开展。
2.宣传、贯彻和实施有关防汛抢险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有关要求。
3.根据上级要求编制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建立健全辖区内防汛抗旱工作预警机制、通告机制和巡查机制,及时将汛情、险情、雨情或旱情传达到辖区广大群众,确保人人皆知。
4.灾情发生时,及时组织党员干部等各方力量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及时恢复灾后重建。
5.及时收集上报险情和灾情,建立防汛抗旱档案资料。
6.负责对辖区内小(二)型水库、山坪塘的灾后修复。
乡镇(街道)及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文旅场所要制定淹没区域群众(游客)撤离路线及安置地点的详细方案报区防汛办备案,并向群众公布。
乡镇(街道)、区级部门督促辖区、行业在建涉水工程的施工单位制定好防洪度汛实施方案,报行业主管部门及区防汛办备案。
2.2.5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职责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涉水工程及其参建单位在汛期必须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旱组织,制定好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防洪度汛实施方案,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2.3专项工作组
发生或预判将发生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时,区防指视险情灾情启动应急响应,设立专项工作组。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工作组和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工作组人员应相对固定,启动应急响应后集中办公。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
成员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委)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指示。传达执行国家防总,省委、省政府、省防指,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区委、区政府、区防指指示、部署。做好防汛抗旱综合协调工作。汇总报送灾险情动态和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 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人武部、区武警二中队、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红十字会)、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指导救援救助受灾群众,统筹各相关力量实施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3)物资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应急响应时各种防汛、抗旱物资、设备的紧急调配。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4)技术保障组
牵头单位: 区水务局。
成员单位: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气象局、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气象、地质、测绘等信息保障。负责收集水文信息。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及次生衍生灾害发展态势,及时组织会商研判,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决策咨询。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5)通信电力保障组
牵头单位: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员单位: 区发展和改革局、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信广安区分公司、中国移动广安区分公司、中国联通广安区分公司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应急通信、电力保障工作;组织抢修供电、通信等设施。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等任务。
(6)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 区公安分局、交警一大队、交警二大队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实施必要的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协调组织优先运送伤员和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设备。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7)灾情评估组
牵头单位: 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水旱灾害事件灾情统计、核查和灾害损失评估、灾害调查评估。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8)群众安置组
牵头单位: 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受灾群众(游客)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对安置场所进行灾害风险评估;及时组织调拨救灾款物;做好受灾人员家属抚慰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9)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人民医院、乡镇(街道)卫生院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医疗救(援)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做好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做好洪灾及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它任务。
(10)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成员单位:区武警二中队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做好灾区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1)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区融媒体中心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统筹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12)其他工作组
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等根据需要调整设置。
3 预防和监测预警
3.1预防
(1)思想准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宣传动员,增强全民防御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全面梳理建立领导干
部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隐患风险清单和一项承诺书,理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监测预警、指挥调度、会商研判、值班值守等制度,落实防汛抗旱责任,逐级落实并公示江河、水库水电站、山洪灾害危险区、城镇等各级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加强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和管理。
(3)工程准备。做好堤防、水库水电站、河道整治、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工程运行准备,按要求完成防汛抗旱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防洪工程等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在建的涉水工程设施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和工作措施。
(4)预案准备。及时编制和修订各类预案,构建上下衔接、横向协同、高效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防汛抗旱预案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编制,单位和基层组织防汛抗旱预案由具体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并按规定报批或备案。
(5)物资队伍准备。明确防汛抗旱物资品种、数量,足额补充和储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确保急需时可调可用。统计梳理掌握综合性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其他专业救援力量情况,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或桌面推演,加强抢险救援队伍演练。
(6)通信准备。根据职能职责,分级完善监测预警网络,健全预警发布机制,畅通预警发布渠道,确保覆盖到村、到户、到人;分级检查和维护防汛抗旱通信专网和监测预警设施设备,
保障其正常使用;建立突发灾情、险情等信息收集、核实、上报
制度,按要求做好培训和落实。
(7)隐患排查。要采取群专结合、人技结合、点面结合等方式,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方法,聚焦水旱灾害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全面开展辖区内水旱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坚持开展“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健全各级各部门、基层干部群众联防联动和隐患动态监管机制。对发现的风险隐患登记、评估、整改和处置,及时消除和控制风险,不能及时处置的,要落实好责任人和针对性应急措施。
(8)汛前检查。汛前,区防指组织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由实施单位指派一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带队开展汛前检查工作。检查中央、省、市、区相关部署落实、防汛减灾责任体系建立、体制机制建立完善、能力建设等情况,风险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防汛经费使用管理、物资储备、抢险救援力量配置、宣传培训演练、方案预案编制等应急保障落实情况,防汛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防灾减灾项目推进情况,查找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9)演练。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适时组织开展针对性演练,所有水库水电站、在建涉水工程、山洪灾害危险区每年应组织专项演练。演练应突出实战性实效性,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灾情,组织相关责任人、受威胁群众、抢险救援队伍等广泛参加,充分考虑夜间、降雨、涨水、交通中断等因素,涵盖监测预警、工程调度、转移安置、抢险处置、救援等内容。
(10)培训。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责任人、管理人员、成员单位人员等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提升履职能力。
3.2 监测预报预警
3.2.1监测
(1)雨水情
气象和水文机构为防汛抗旱监测信息的主要提供单位,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合理布设雨、水、墒情站点,加强监测,及时、准确、全面向市防指提供监测成果。区防指应向气象、水文部门适时提出要求,实时掌握天气形势和江河水势变化。水务部门定期对各类水利工程蓄水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审核、分析,及时、准确向区防指提供监测成果。
(2)工情
水库。根据管理权限,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向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及时下达报汛报旱任务书,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要根据报汛报旱任务书要求,上报水库水位、入库流量、出库流量、蓄水量等监测信息。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调度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有调度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当水库发生险情后,水库管理单位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
向主管部门和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及
时报告,最迟在险情发生后10分钟内逐级上报至区防指。
堤防。堤防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对所管辖的堤防(含护岸,下同)进行日常巡查。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应加强监测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运行情况。发生险情后,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堤防发生重大险情最迟应在险情发生后10分钟内逐级上报至区防指。
其他。桥梁、码头、水闸、涵洞、渠道、渡槽等其他涉水建筑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健全泄洪、放水机制,对所管辖的涉水建筑物进行日常巡查。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水闸、涵洞等其他涉水建筑物管理单位应加强监测,并将运行情况报主管部门。发生险情后,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3)堰塞湖险情
出现堰塞湖险情后,涉及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核实堰塞湖库容、堰塞体物质组成、堰塞体高度、堰塞湖影响区的风险人口、重要城镇、公共或重要设施等基本情况,按照《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等级划分情况,明确等级,由对应的牵头单位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和安全监测,并将相关情况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4)旱情
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掌握水雨情变化、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
(5)灾情
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收集、核实、汇总、上报洪涝和干旱灾情。
(6)其他
重要江河出现大型漂浮物、危化品时,由区交通运输局、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监测上报,并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处置险情。
3.2.2 预报
气象、水文、农业部门对雨水情、墒情加强监测。气象部门应在提供大范围中长期预报的同时,特别加强小区域短期降雨临时预报。协调水文部门应在提供主要江河控制站预报的同时,加强中小河流洪水预报。
区防指应加强组织会商,定期或不定期分析研判雨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趋势并及时通报。
3.2.3 预警分类分级
按照气象、水旱相关行业标准,结合广安区汛情、墒情特点,分为暴雨、江河洪水、山洪灾害、干旱风险四类预警。暴雨、江河洪水、山洪灾害、干旱风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从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3.2.4 预警发布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应加强预警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共享、预警发布机制,实现预警信息的权威统一发布,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针对性和覆盖面。
(1)发布权限。气象、水务、农业等部门负责确定预警区域、级别,报同级指挥部,并按相应权限发布。
(2)发布方式。预警信息的发布应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报刊、通信与信息网络、报警器、宣传车、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3)预警对象。预警发布单位根据预警级别明确预警对象,对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山洪灾害危险区、河心洲岛(坝)等特殊场所以及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应当进行针对性预警。
(4)信息反馈。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相关部门(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
(5)信息通道保障。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电信基础运营商等单位要做好预警信息发布通道保障工作。
3.2.5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时,相应层级指挥部负责同志组织会商调度;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时,相应层级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组织会商调度。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1)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墒情、工情,及时收集、报送相关信息。
(2)加强水库水电站、堤防、桥梁、码头、山洪灾害危险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河心洲岛(坝)等部位和区域的巡查值守。
(3)组织相关责任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准备,视情况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
(4)调集抢险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转移安置场所。
(5)按照“三个避让”“三个紧急撤离”要求,疏散、转移易受威胁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物资,管控重大危险源。
(6)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洪涝灾害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
(7)媒体单位应优先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和应急宣传工作。
(8)视情况对预警地区防汛抗旱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4 水旱灾害分级
按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水旱灾害分为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包括特别重大洪涝灾害和特别重大干旱灾害)、重大水旱灾害(包括重大洪涝灾害和重大干旱灾害)、较大水旱灾害(包括较大洪涝灾害和较大干旱灾害)、一般水旱灾害(包括一般洪涝灾害和一般干旱灾害)四级。
4.1洪涝灾害分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确定为相应级别的洪涝灾害。
分级 |
特别重大 |
重大 |
较大 |
一般 |
类别 |
||||
暴雨 |
全区多数地方三日降雨量超过350毫米 |
全区多数地方三日降雨量超过260毫米 |
全区多数地方三日降雨量超过200毫米 |
全区多数地方三日降雨量超过150毫米 |
江河 洪水 |
渠江流域出现特大洪水;西溪河、肖溪河等多个流域同时发生特大洪水;城区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含50年);全区多数地方发生20至50年一遇的大洪水 |
渠江流域发生大洪水;西溪河、肖溪河等多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城区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20年一遇(含20年)、小于50年一遇;2座及以上场镇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含50年);全区局部地方发生20至50年一遇的大洪水 |
渠江流域发生20年一遇洪水;西溪河、肖溪河等多个流域发生大洪水;城区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20年一遇(含20年)、小于50年一遇;2座及以上场镇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20年一遇(含20年)、小于50年一遇;全区局部地方发生10至20年一遇洪水;全区多数地方发生5至10年一遇的洪水 |
渠江流域沿江乡镇发生超保证洪水位;西溪河、肖溪河等多个流域发生10年一遇洪水;2座及以上场镇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10年一遇(含10年)、小于20年一遇;全区局部地方发生5至10年一遇的洪水 |
水库 |
中型水库、重点防洪小(一)型水库垮坝失事 |
重点防洪中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一般中型水库或重点小(一)型水库垮坝 |
一般中型水库或重点小(一)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一般小(一)型水库出现垮坝 |
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
堰塞湖 |
/ |
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标准》(SL450—2009)划分的Ⅰ级风险堰塞湖 |
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标准》(SL450—2009)划分的Ⅱ级风险堰塞湖 |
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标准》(SL450—2009)划分的Ⅲ级风险堰塞湖 |
堤防 |
城区河段堤防溃决并对主城区造成重大灾害 |
城区堤防溃决并造成重大灾害 |
场镇堤防溃决并造成重大灾害 |
/ |
渍涝 |
城区发生渍涝 |
重要集镇发生渍涝 |
多数乡镇发生渍涝 |
/ |
山洪 |
超过2个2000人以上的山洪灾害危险区发生灾害 |
超过1个2000人以上的山洪灾害危险区发生灾害 |
1个以下2000人以上的山洪灾害危险区发生灾害 |
多处发生山洪灾害 |
气象 |
/ |
/ |
市区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 |
市区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 |
其他 |
其他需要确定为特别重大洪涝灾害的情况 |
其他需要确定为重大洪涝灾害的情况 |
其他需要确定为较大洪涝灾害的情况 |
其他需要确定为一般洪涝灾害的情况 |
4.2干旱等级划分
旱情旱灾发生是一个渐变的过程,由小到大,由轻到重,按
照各时段的旱情旱灾变化程度,需要采取相应的抗旱对策。因此,本预案根据受旱范围、受旱程度,将旱情发展划分为四个阶段,确定四、三、二、一级四种抗旱等级,对应于轻度干旱Ⅳ、中度干旱Ⅲ、严重干旱Ⅱ、特大干旱Ⅰ,颜色标识分别为蓝、黄、橙、红四种。抗旱工作随着旱情等级的变化,指导方针同时调整,中度干旱发生前,实行全面抗、全面保,力争抗旱夺丰收;严重干旱出现后,实行全面抗、重点保,力争少损失。
评价指标 |
轻度干旱Ⅳ |
中度干旱Ⅲ |
严重干旱Ⅱ |
特大干旱Ⅰ |
||
主要指标 |
降雨距平值(%) |
30日 |
-50~-65 |
-65~-80 |
≤-80 |
|
60日 |
-30~-45 |
-45~-60 |
-60~-80 |
≤-80 |
||
90日 |
-20~-30 |
-30~-50 |
-50~-70 |
≤-70 |
||
年 |
-5~-15 |
-15~-30 |
-30~-45 |
≤-45 |
||
受旱面积比例(%) |
10~30 |
30~50 |
50~80 |
≥80 |
||
参考指标 |
成灾面积比例(%) |
10~20 |
20~40 |
40~60 |
≥60 |
|
减产成数(成) |
<1 |
1~2 |
2~3 |
≥3 |
||
农田水分盈缺值(mm ) |
<50 |
50~100 |
100~200 |
≥200 |
||
土壤相对湿度(%) |
60~50 |
50~40 |
40~30 |
≤30 |
||
连续无雨日(日) |
15~25 |
25~40 |
40~60 |
≥60 |
||
农村人畜饮水困难率(%) |
10~20 |
20~30 |
30~40 |
≥40 |
||
河道径流距平值(%) |
-10~-20 |
-20~-35 |
-35~-50 |
≤-50 |
注:连续无雨日主要是指作物生长期,日降雨量小于5mm作为无效降雨,超过此值时作为降雨日。
5 应急响应
区级应急响应分为防汛应急响应和抗旱应急响应。区防指适时启动、终止对应级别应急响应。
5.1先期处置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有序高效的应急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灾害发生后,发生地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应加强组织领导,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摸排掌握险情灾情,迅速调集专业队伍,科学开展现场处置,组织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按规定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5.2启动、终止条件及响应行动
5.2.1一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①当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特别重大水旱灾害;
②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一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区防办提出建议,区防指指挥长报请区防指总指挥同意后启动。
(2)响应行动
①区防指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区水旱灾害应对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召开全区紧急动员会,部署各地及成员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召开会商研判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
②按照区防指总指挥安排,区防指指挥长(或区防指总指挥安排的其他区级领导)率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防范应对工作,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实时安排部署。
③按照区防指总指挥安排,区防指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坐镇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指挥。
④区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市防指、区委、区政府,并通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
⑤区防指加强会商调度,研判防汛抗旱形势,及时将情况报告总指挥、指挥长和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⑥区防指启动专项工作组,全力开展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其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确保防汛抗旱用电需要和通信保障,区财政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支持,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及时组织指导救助受灾群众,区交通运输局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保障,区卫生健康局及时向灾区派出医疗队,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人武部、武警中队、区消防救援大队等专业救援力量和社会救援力量根据相关规定和需要参加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区气象局、区水务局加强灾害天气和江河的监测预报。区防指各成员及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相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到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值班,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及职责。
⑦区防指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⑧区防指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组织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⑨区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区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报区防指总指挥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乡镇(街道)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2.2二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①当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重大水旱灾害;
②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二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区防办提出建议,区防指指挥长批准。
(2)响应行动
①区防指指挥长指挥全区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根据需要,主持召开会商研判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部署各地及成员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
②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坐镇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指挥。
③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市防指、区委、区政府,并通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
④区防指加强会商调度,研判防汛抗旱形势,及时将情况报告总指挥、指挥长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⑤区防指启动专项工作组。按职责全力开展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区防指各成员及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相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到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值班,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及职责。
⑥区防指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⑦区防指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组织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⑧区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区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区防指指挥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乡镇(街道)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2.3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①当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较大水旱灾害;
②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三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区防办提出建议,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批准。
(2)响应行动
①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研判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部署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
②区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市防指、区委、区政府,并通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
③区防指加强会商调度,研判防汛抗旱形势,及时将情况报告总指挥、指挥长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④区防指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全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相关成员单位的联络员与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保持电话畅通。视情况启动部分专项工作组。
⑤区防指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⑥区防指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组织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⑦区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区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区
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乡镇(街道)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2.4四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①当发生或可能即将发生一般水旱灾害;
②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四级应急响应由区防办提出建议,区防指副指挥长批准。
(2)响应行动
①区防指副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研判会,了解掌握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部署防汛抗旱救灾有关工作。
②区防指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救灾等情况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委、区政府,并通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
③区防指加强会商调度,研判防汛抗旱形势,及时将情况报告总指挥、指挥长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④区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加强应对工作。
⑤区防指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⑥区防指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组织指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⑦区防指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区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区防指副指挥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乡镇(街道)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3 信息报送和发布
5.3.1 报送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负责,应及时快捷、真实全面。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遇突发险情、灾情,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掌握,做好首报和续报工作,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在发生重大突发险情和重大灾情的紧急情况下,可在向上一级防指报送的同时越一级报告。
接到汛情、旱情、险情、灾情等水旱灾害突发事件信息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立即如实向同级人民政府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一般、较大水旱灾害突发事件信息最迟不得超过20分钟,重大、特别重大水旱灾害突发事件信息最迟不得超过10分钟,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等。
区防办接到重大汛情、旱情、险情、突发灾情报告后,应在10分钟内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委、区政府,并做好续报。
5.3.2 发布
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归口发布的方式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负责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权威信息。重要信息发布前,须征求同级政府办公室意见。区政府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对发布时机、发布方式等提出建议,对发布材料、答问口径等进行指导,并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做好媒体服务管理工作。
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区性或重大的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区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在区级媒体以上公开报道的稿件,区水务局负责审核汛情、旱情、工情、灾情以及防汛抗旱动态等整体情况,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审核抢险救援等情况。涉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水旱灾害损失的,由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商有关部门共同审核。
5.4 舆论引导
加强舆论引导,深入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大力宣传先进模范和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参与防汛抗旱工作的良好氛围。
6 防汛抗旱应急准备
6.1加强防汛抗旱检查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及乡镇(街道)应在汛前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内涉水工程运行状况、重点区域险情程度、组织机构建立健全、责任任务落实、度汛方案制定、应急值守制度、山洪灾害易发区安全避险、防汛抗旱物资经费落实、通讯预警、抢险队伍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影响防汛抗旱安全的问题,责成责任单位限期整改,确保防汛抗旱准备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6.2修订完善各项预案
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制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各中小型水库、沿河城镇、水电站、山洪灾害易发区、江河大型漂浮物处置等防洪重点部位和重点工作,每年都应在汛前修订完善详细具体、操作性强的防御洪水方案,增强预案的实用性和时效性。防御洪水方案应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区防汛办备案。同时,各地要抓好中小河流防汛抗旱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抗洪避灾措施。
6.3组建防汛抗旱应急队伍
各地要以民兵预备役队伍为基础组建专业或半专业防汛抗旱应急队伍,每年务必在汛前开展一次防汛抢险演练。七一水库、四九滩水电站等管理单位要组建一支专业抢险队或常备队,并登记造册;街道分别组建防汛抢险和巡查守护队伍,乡镇以村、组为单位,以民兵、青壮年为骨干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如遇大汛大旱,驻区的武警、消防救援和民兵预备役要积极参加抢险救灾。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时,灾害区域内所在乡镇(街道)的专业抢险队、常备队和群众防汛抗旱队伍为第一梯队;区专业抢险队、常备队和驻区武警、消防救援和民兵预备役或毗邻乡镇的抢险力量为第二梯队;驻市部队、武警官兵和邻县的抢险力量为第三梯队。一旦险情发生,所在地政府应立即组织抢险队伍投入抢险救灾,同时应立即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根据各地险情情况,随时调用毗邻抢险队伍增援险情区域,被抽调的抢险队伍必须无条件服从统一调度,迅速组织抢险队伍奔赴指定抢险现场。
6.4落实抢险应急物资
各乡镇(街道)、有防汛抗旱任务的行政主管部门必须落实防汛抗旱物资器材储备仓库,并储备冲锋舟、编织袋、照明灯、救生衣、发电机、抽水机等防汛抗旱救灾物资,指定专人管理,并登记造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鑫农公司、鸿浩水务公司等有防汛抗旱任务的行政主管部门、企业要做好本单位防汛物资需求核算,将冲锋舟、橡皮艇、编织袋、照明灯、救生衣等防汛救灾物资需求数量报区应急管理局,由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统一采购,企业自主采购防汛抗旱物资。各乡镇(街道)要按照“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要求,配备补齐防汛物资,沿江乡镇(街道)备有(租用)相应抢险船,救生衣(圈)、抢险铁锹(铲)、麻袋(编织袋),应急照明灯等防汛物资;逐步达到《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的要求,以便防汛抢险时及时调用;各乡镇(街道)应配备一定数量发电机、抽水机等抗旱设备,做到万无一失。除自身抢险使用外,区发展和改革局还须会同区应急管理局储备区级防汛抗旱所需的物资,以备全区抢险所需。
6.5加强防汛抗旱值班
灾害期间,区防指成员单位和防汛抗旱重点单位负责人和各乡镇(街道)负责人的电话和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所有领导的联系电话要保持畅通,坚持值班人员24小时防汛抗旱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四情”(水情、雨情、旱情、灾情)传递无误。当收到区气象局提供的天气预报、广安水文局的水文预报后,区防汛办要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分析校核,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汇报并根据指挥部领导的指示通知各地各相关单位,作好防汛抗旱的准备,对洪水可能淹没的地方要提前搬迁,转移人员及财产,对旱灾发生地尽最大努力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农业灌溉,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损失。防汛抗旱抢险车辆、抢险救生船只要时刻保持备战状态,并服从区防指的统一调动。防汛抗旱值班相关人员若需离开广安区境内,须经区防指领导同意。
6.6服从防汛抗旱大局
灾害期间,涉水工程、水库、水电站、沿江沿河乡镇(街道)、重要交通干线、山洪灾害危险地段、提灌站、供水站等防汛抗旱重点部位,应实行专人观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办法,抓好洪水及灾情的监测报告;水文、气象等有洪水、雨量测报任务的部门,应向区防指提供水文、气象等实时信息和预报。电力部门应保证防汛抗旱用电需要;电信、联通、移动部门应保证防汛抗旱指令的及时、准确传达;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应优先为抗洪抢险服务。水库、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洪水、抗旱调度,必须服从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和监督。
7 防汛应急预案
7.1渠江防汛应急预案(其中广安城区防汛排涝抢险应急预案另行印发)
渠江是嘉陵江最大支流,上游分巴河和州河,分别发源于大巴山和米仓山,在渠县三汇镇汇合后称为渠江。巴河集雨面积2万平方公里,州河集雨面积1.1万平方公里。渠江经肖溪镇入境,流经广安城区,在官盛镇杨柳村出境。广安区境内河段长113公里,广安区四九滩以上集雨面积36775平方公里。2011年9月19日23时,广安城区实测最高洪峰水位238.468米(观测水位26.1米,按广安基准水位212.368米,流量29400立方米/秒)。渠江汛期为5—9月(汛期的提前或延后,一律以区防指的通知为准),重现期3年的警戒水位228.868米(观测水位16.5米,流量15500立方米/秒),重现期7年的保证水位230.968米(观测水位18.6米,流量20200立方米/秒)。渠江洪水特点是产流快、汇流迅速、涨落快、洪水历时不长,但涨幅大、洪峰高、洪量大、洪水冲击力强。
受渠江洪水影响的城镇有:肖溪镇、白市镇、白马乡、石笋镇、大龙镇、官盛镇、北辰街道、浓洄街道、中桥街道等9个乡镇(街道)。
7.1.1警戒水位228.868米(重现期3年)以下洪水防御方案
当渠江洪水位低于228.868米(观测水位16.5米,流量15500立方米/秒)时,洪水防御主要以减轻农业灾害损失和确保船舶安全为主。本阶段洪水防洪重点为:注意监控渠江上游降雨量和洪水流量,加强堤防工程、重点险工险段和港口码头的巡查,督促船主做好船舶防汛安全措施,做好沿江低洼地带受淹区域人员和财产转移,确保安全度汛。
禁航水位215.868米(观测水位3.5米,流量1300立方米/秒)—218.368米(观测水位6米,流量3300立方米/秒)的洪水预报,由广安水文局在洪峰到来前24小时作出初步预报,在洪峰到来前12小时作出精确预报,区防汛办负责校核,同时区防汛办应加强值守,做好与水文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水情变化,及时通知区交通运输局做好禁航工作,确保人员、船只安全。
218.368米(观测水位6米,流量3300立方米/秒)—警戒水位228.868米(观测水位16.5米,流量15500立方米/秒)的洪水预报,由广安水文局在洪峰到来前24小时作出初步预报,在洪峰到来前12小时作出精确预报,区防汛办负责校核。并立即通知沿江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将涉河工程及码头、低洼地带堆放的物资设备转移到安全位置,确保物资设备安全。
当广安水文局预报渠江广安城区段洪水位接近警戒水位228.868米(观测水位16.5米,流量15500立方米/秒)时,渠江广安区段沿岸部分低洼地带的农田将被淹没。
当广安水文局预报渠江广安城区段洪水将达到228.868米(观测水位16.5米,流量15500立方米/秒)时,接到预报通知后,区防汛办立即向区委、区政府、区应急委、区防指领导报告,区防指发布第一号通告,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区防汛办主任及渠江沿岸各乡镇(街道)领导到岗到位,疏散转移受灾群众,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对境内全河段禁航。区防汛办保持与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的联系,及时通报洪水趋势,并在洪峰到达之前按程序通知相关部门,及时组织即将被洪水淹没地带人员、物资的安全转移。广安城区涨水期间,同时启动《广安城区防汛排涝抢险应急预案》。区公安部门要全面开展巡查,维护好社会治安,疏散观水群众,确保社会秩序稳定。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征集抢险船舶及客货运输车辆,随时待命,由区防指调度使用;区教科体局组织即将被洪水淹没的学校及时撤离;各街道和部门的抢险队伍做好抢险准备,按规划的群众撤离路线,组织人员撤离洪水淹没区。
7.1.2警戒水位228.868米—保证水位230.968米(重现期3—7年)洪水防御方案
当渠江洪水位达到228.868米(观测水位16.5米,流量15500立方米/秒)—230.968米(观测水位18.6米,流量20200立方米/秒)时,广安区渠江沿岸部分低洼地带的农田被淹没,肖溪、官盛等沿江乡镇部分街道开始进水。本段防洪重点为:加强堤防工程、重点险工险段和港口码头的巡查,电站预泄滞洪削峰,做好沿江城镇和农村低洼地带受淹区域人员和财产转移,督促船主做好船舶防汛安全措施,确保人员财产安全。
警戒水位228.868米(观测水位16.5米,流量15500立方米/秒)—保证水位230.968米(观测水位18.6米,流量20200立方米/秒)时的洪水预报,由广安水文局在洪峰到来前24小时作出初步预报,在洪峰到来前12小时作出精确预报,区防汛办负责校核。
当广安水文局预报渠江广安城区段洪水位将超过228.868米(观测水位16.5米,流量15500立方米/秒)时,区防汛办接到预报通知并校核后,应立即将水情向区委、区政府、区应急委、市防指和区防指领导报告,区防指发布第二号通告,向各乡镇(街道)和区防指成员单位发出抗御渠江洪水的通知,区防指副指挥长及区防指成员单位责任人到岗到位,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对境内全河段进行禁航,四九滩电站衔接协调凉滩电站联合预泄滞洪削峰,渠江沿岸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到岗到位,组织低洼地带受灾群众在洪峰到来前转移到安全地带。区防汛办随时保持与市防汛办和广安水文局的联系,及时掌握洪水趋势。及时按照Ⅲ级应急响应开展工作,各专项工作组按照相应职责做好工作。
当广安水文局预报渠江广安城区段洪水位接近保证水位230.968米(观测水位18.6米,流量20200立方米/秒)时,渠江广安区段沿岸部分农田将被淹没。
当广安水文局预报渠江广安城区段洪水位将达到230.968米时,区防汛办接到预报通知并校核后,应立即将水情向区委、区政府、区应急委、市防指和区防指领导报告,区防指发布第三号通告,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区防指成员单位负责人、乡镇(街道)负责人到岗履行防汛指挥职责,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对境内全河段禁航。同时启动《广安城区防汛排涝抢险应急预案》,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要求到指定地点昼夜值班,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原地待命。渠江沿岸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到岗到位,迅速启动防汛预警机制、通告机制和巡查机制,组织力量开展抗洪抢险工作,预计被淹区域群众要在洪峰到来前2小时撤离和疏散完毕。区防汛办随时保持与市防汛办和广安水文局的联系,及时掌握洪水趋势。及时按照Ⅲ级应急响应开展工作,各专项工作组按照相应职责做好工作。
7.1.3保证水位230.968米至235.868米(重现期7—20年)洪水防御方案
水位超过保证水位230.968米(观测水位18.6米,流量20200立方米/秒)以上时,沿江9个乡镇(街道)部分低洼地带的公路和农田被淹没。本段防洪重点为:沿江9个乡镇(街道)被淹群众和财产的安全转移,各类船只、跨河桥梁、港口码头、四九滩电站等重点部位、重点企业的防汛安全,沿江农村低洼地带受淹区域人员和财产的安全转移及农作物抢收,洪水消退后的卫生防疫等。
洪峰水位达到230.968米(观测水位18.6米,流量20200立方米/秒)—235.868米(观测水位23.5米,流量25500立方米/秒)时的洪水预报,由广安水文局在洪峰到来前24小时作出初步预报,在洪峰到来前12小时作出精确预报,区防汛办负责校核。
当广安水文局预报渠江广安城区段洪水位将超过230.968米(观测水位18.6米,流量20200立方米/秒)时,区防汛办接到预报通知并校核后,立即将水情向区委、区政府、区应急委、市防指和区防指领导报告,区防指发布第四号通告。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区防指成员单位负责人、乡镇(街道)负责人到岗履行防汛指挥职责,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对境内全河段禁航。同时启动《广安城区防汛排涝抢险应急预案》,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要求到指定地点昼夜值班,按防汛职责做好应急抢险工作,渠江沿岸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组织被淹群众在洪峰到来前2小时撤离和疏散。区防汛办随时保持与市防汛办联系,及时掌握洪水趋势。及时按照Ⅱ级应急响应开展工作,各专项工作组按照相应职责做好工作。
当广安水文局预报渠江广安城区段洪水位将达到235.868米(观测水位23.5米,流量25500立方米/秒)时,肖溪、石笋、大龙、官盛等沿渠江场镇大部分街道和部分农村住房及农田将被淹没,四九滩电站将被迫停产防洪,渠江沿岸低洼地带的公路和农田被淹没。区防指要报请区委、区政府同意后宣布全区境内渠江干流进入防汛重要状态,区防指发布第五号通告,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在广安城区洪峰到来前12小时向沿江乡镇(街道)和区防指成员单位发出渠江涨水的紧急通告,进行社会防汛总动员,同时在市、区电视台滚动播出。区委、区政府、区应急委主要领导、区防指指挥长和区防指领导全部到岗履行防汛指挥职责,区防指成员单位到指定地点昼夜值班。渠江沿岸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到岗到位,迅速启动预警机制、通告机制和巡查机制,组织力量开展抗洪抢险工作,预计被淹区域群众要在洪峰到来前2小时撤离和疏散。广安城区抗洪抢险工作由区防指按《广安城区防汛排涝抢险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区抢险应急队伍紧急启动,按职责范围和指挥部指令投入应急抢险。区防汛办随时保持与市防汛办、广安市水文局的联系,及时掌握洪水趋势。及时按照Ⅱ级应急响应开展工作,各专项工作组按照相应职责做好工作。
7.1.4水位235.868米—237.368米(重现期50年)或以上洪水防御方案
当渠江洪水超过235.868米(广安城区涨水23.5米,流量25500立方米/秒)以上时,沿江9个乡镇(街道)大部分低洼地带进水被淹,四九滩电站将被迫停产防洪,渠江沿岸低洼地带的公路和农田被淹没。本阶段防洪重点为:沿江9个乡镇(街道)被淹街道群众和财产的安全转移,各类船只、跨河桥梁、港口码头的安全措施;沿江农村低洼地带受淹区域人员和财产转移及农作物抢收,洪水退后的卫生防疫;区经信局应督促广安电业局保证四九滩电站等重点部位的防汛抢险用电需要。
洪峰水位235.868米(观测水位23.5米,流量25500立方米/秒)—237.368米(观测水位25米,流量27500立方米/秒)时的洪水预报,由广安水文局在洪峰到来前24小时作出初步预报,在洪峰到来前12小时作出精确预报,区防汛办负责校核。
当预报水位超过235.868米(广安城区涨水23.5米,流量25500立方米/秒)时,区防汛办接到预报通知后,立即向区委、区政府、区应急委、市防指和区防指领导报告,同时区防指报请区委、区政府同意后宣布全区境内渠江干流进入防汛紧急状态,区防指发布第六号通告。并在广安城区洪峰到来前12小时向沿江乡镇(街道)和区防指成员单位发出渠江涨水的紧急通告,进行社会防汛总动员,同时在市、区电视台滚动播出。区防指领导小组组长,区防指总指挥、指挥长、第一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区防指成员单位负责人、乡镇(街道)负责人到岗履行防汛指挥职责,区防指成员单位到指定地点昼夜值班。渠江沿岸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迅速启动预警机制、通告机制和巡查机制,组织力量开展抗洪抢险工作,预计被淹区域群众要在洪峰到来前2小时撤离和疏散。广安城区抗洪抢险工作由区防指按《广安城区防汛排涝抢险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区抢险应急队伍紧急启动,按职责范围和指挥部指令投入应急抢险。区防汛办随时保持与市防汛办和广安水文局的联系,及时掌握洪水趋势。及时按照Ⅰ级应急响应开展工作,各专项工作组按照相应职责做好工作,并在区防指指挥中心集中办公。
当预报水位超过237.368米(观测水位25米,流量27500立方米/秒)时,发布七号通告,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并向各乡镇和区防指成员单位发出《关于立即做好抗御渠江特大洪水的紧急通知》,同时在市、区电视台滚动播出《渠江汛情通报》,进行社会防汛总动员。区防指领导小组组长,区防指总指挥、指挥长、第一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区防指成员单位负责人、乡镇(街道)负责人到岗履行防汛指挥职责,区防指成员单位到指定地点昼夜值班,渠江沿岸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组织即将被洪水淹没区域的群众在洪峰到来前2小时撤离和疏散。广安城区抗洪抢险工作由区防指按《广安城区防汛排涝抢险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区抢险应急队伍紧急启动,按职责范围和指挥部指令投入应急抢险。区防指随时保持与市防指的联系,及时通报洪水趋势。区级所有单位、部门、企事业单位处于紧急状态,随时听从指挥部调动,参加抗洪抢险。区防汛办随时保持与市防汛办和广安水文局的联系,及时掌握洪水趋势。及时按照Ⅰ级应急响应开展工作,各专项工作组按照相应职责做好工作,并在区防指指挥中心集中办公。
7.2西溪河防汛应急预案
西溪河系渠江右岸支流,发源于蓬安县罗家镇,流经岳池县回龙水库和广安全民水库,穿过广安市城区城南汇入渠江。西溪河全长75公里(流经城区3公里),流域面积507平方公里,金财集团前堤坝坝顶高程290.6米。历史记载广安区浓溪镇1896年8月洪峰流量1930立方米/秒。根据2001年11月四川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提供的《四川渠江广安防洪近期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在西溪河城区段重现期20年的洪水流量750立方米/秒,重现期50年的洪水流量996立方米/秒。
西溪河发生重现期20年的设计洪水(流量750立方米/秒)时,洪水不会漫堤。西溪河发生重现期50年的洪水(流量996立方米/秒),城区段部分地方洪水漫堤。西溪河城区段防洪工作的原则是首先保全民水库大坝,其次是保西溪河城区段,再次保全民水库库区。因此,西溪河防洪工作的重点是在确保全民水库大坝安全的前提下,避免西溪河沿岸发生人员淹没死亡,减少洪水对城南及西溪河沿岸的淹没损失。
受西溪河洪水淹没影响的主要场镇有:龙安乡、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枣山物流商贸园区和广安城南。
7.2.1西溪河城区段实际流量在300立方米/秒以下或全民水库开启3扇及以下闸门泄洪时的洪水防御方案
在此情况下,淹没较少,防御洪水的主要任务是教育群众注意安全,防止因群众冒险涉水过河和围观而发生溺水事故。区防指在接到市防指及市应急管理局关于闸门开启的通知后,此时区防指发布防汛第一号通告,并通知区交通运输局做好禁航工作,通知相关部门做好防汛相关工作,通知沿途乡镇(街道)做好群众安全工作。通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开闸扇数、时间、流量及安全要求。
广福、万盛、中桥、浓洄街道在西溪河与渠江交汇处,要设
立醒目的标识标牌。在全民水库放闸泄洪时,广福、万盛、中桥、浓洄等街道、龙安乡在接到汛情通报时,增设工作人员24小时巡查巡逻,劝离围观、游泳、钓鱼、玩耍等群众疏散转移。
7.2.2西溪河城区段实际流量接近400立方米/秒或全民水库开启4扇闸门泄洪时的洪水防御方案
区防指在接到市防指及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启4扇闸门泄洪的通知后,发布防汛第二号通告,区防指领导及沿途乡镇(街道)领导全部到岗履行职责。区防汛办在闸门开启之前,通知区交通运输局做好禁航工作,通知相关部门做好防汛相关工作,通知沿途乡镇(街道)做好沿岸低洼处被淹群众和财产的安全转移。通知主要内容应包括开闸扇数、时间、流量及安全要求。由于老中桥占用河道行洪断面较大,桥梁承受的水推力较大,中桥、广福街道应设立警戒,禁止行人通过该桥。万盛街道应通知钓鱼岛业主安全转移人员和物资。在全民水库放闸泄洪时,广福、万盛、中桥、浓洄等街道、龙安乡在接到汛情通报时,增设工作人员24小时巡查巡逻,劝离围观、游泳、钓鱼、玩耍等群众疏散转移。
7.2.3西溪河城区段实际流量接近750立方米/秒(设计洪水)或全民水库开启5扇闸门泄洪时的洪水防御方案
区防指在接到市防指及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启5扇闸门泄洪的通知后,发布防汛第三号通告,区防指领导及沿途乡镇(街道)领导全部到岗履行职责。区防汛办应在闸门开启之前,通知区交通运输局做好禁航工作,通知相关部门做好防汛相关工作和通知沿途乡镇(街道)做好沿岸低洼处被淹群众和财产的安全转移。通知主要内容应包括开闸扇数、时间、流量及安全要求。由于老中桥占用河道行洪断面较大,桥梁承受的水压力较大,中桥、广福街道应设立警戒,禁止行人通过该桥。万盛街道应通知钓鱼岛业主安全转移人员和物资。区防指报市防指通知武警中队做好防汛抢险的准备工作,随时待命。在全民水库放闸泄洪时,广福、万盛、中桥、浓洄等街道、龙安乡在接到汛情通报时,增设工作人员24小时巡查巡逻,劝离围观、游泳、钓鱼、玩耍等群众疏散转移。
7.2.4西溪河城区段实际流量超过750立方米/秒或全民水库开启6扇闸门泄洪时的洪水防御方案
区防指在接到市防指及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启6扇闸门泄洪的通知后,发布防汛第四号通告, 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区防指领导及沿途乡镇(街道)领导全部到岗履行职责。区防汛办在闸门开启之前,通知区交通运输局做好禁航工作,通知相关部门做好防汛相关工作,通知沿途乡镇(街道)做好沿岸低洼处被淹区群众和财产的安全转移。通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开闸扇数、时间、流量及安全要求。由于老中桥占用较大河道行洪断面,桥梁承受的水压力较大,中桥、广福街道应设立警戒,禁止行人通过该桥。万盛街道应通知钓鱼岛业主安全转移人员和物资。区防指报市防指通知武警中队做好防汛抢险的准备工作,随时待命。在全民水库放闸泄洪时,广福、万盛、中桥、浓洄等街道、龙安乡在接到汛情通报时,增设工作人员24小时巡查巡逻,劝离围观、游泳、钓鱼、玩耍等群众疏散转移。
7.3水库防汛应急预案
全区已建成各类水库48座(含四九滩水库),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特别是在滞洪削峰、减轻洪涝灾害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为农业灌溉、城镇生活供水、环境保护等提供了重要的水源保障。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库在防汛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给水库安全度汛带来隐患,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7.3.1落实责任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所有水库必须落实防汛行政责任人、部门监管责任人、水库管理单位安全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每一座中型水库、小(一)型水库和5000千瓦以上的水电站,必须落实一名区级领导作为防汛行政责任人,每座小(二)型水库的度汛安全必须落实一名乡镇领导作为防汛行政责任人。负责水库安全度汛的所有责任人,都要切实负起责任,关键时刻靠前指挥。
7.3.2精心准备
区防汛办监督有关乡镇政府和水库管理单位,在汛前编制完成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防洪度汛预案》(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并按规定及时组织审批;区防指在汛前要组织有关单位对水库防汛准备情况进行全方位检查,做到责任、队伍、方案、物资和报警“五落实”。要加强巡逻检查,集中力量、限期整改发现问题;要落实水库抢险队伍,加强抢险技术培训,切实提高抢险队伍的应变和实战能力;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集中储备足够的抢险物资,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调得出、用得上;建立并执行水库值班制度及水库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日常观测制度。
7.3.3科学调度
全民水库溢洪调度由市防指负责,区防指负责配合。全民水库库容在6000万立方米以下、泄洪流量400立方米/秒以下时,由区防指负责调度;库容达到6000万立方米以上、泄洪流量达到400立方米/秒以上时,由区防指提出泄洪调度方案,报市防指批准后实施。全区小(一)型及以上水库防洪调度由区防指负责,全区小(二)型水库防洪调度由区防指授权水库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负责。
7.3.4全力抢险
当水库发生超标准暴雨、洪水、地震、泥石流、山体崩塌、大面积滑坡、大坝裂缝、滑坡、管涌、渗漏、大面积散浸、集中渗流、决口、紧急泄洪时溢洪道启闭设备失灵、侧墙倒塌、底部严重冲刷、输水洞严重断裂或堵塞、大量漏水浑浊、上游溃坝或大体积漂移物的撞击事件、上游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危及大坝安全的恐怖事件、其他不可预见的可能危及大坝安全的事件等任一险情时,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部门监管责任人、水库管理单位安全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并按权限报批启动相应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中型水库出现上述险情,由所在地政府负责组织抢险,同级政府主要领导、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相关部门领导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抢险,区政府主要领导、区防指领导、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水务局局长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指导,区防指立即将情况上报市防指;小(一)型水库和位置重要的小(二)型水库出现上述险情,由所在地政府负责组织抢险,同级政府主要领导、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相关部门领导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抢险,区政府分管领导、区水务局局长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指导,区防指立即将情况上报市防指;一般小(二)型水库出现上述险情,由所在地政府负责组织抢险,区防指领导、相关部门领导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必要时,区水务局分管副局长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应赶赴现场指导。
7.4防洪工程失事防汛应急预案
防洪工程包括堤防工程和水库防洪工程两大类。水库防洪工程是城镇防洪的主要工程,水库防洪部位是水库大坝、溢洪道和放水设施,这些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一旦失事,将会对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产生严重威胁和无法估量的损失,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采取有力措施,全力确保防洪工程安全。
7.4.1加快水库、江河堤防的除险加固步伐
各级政府和水务部门要加强对水库、江河堤坝除险加固的领导,明确职责,投入资金对防洪工程进行除险加固。
7.4.2加强大坝日常管理
各乡镇在汛前要组织力量对水库的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如发现有安全隐患,应立即排除,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汛期要落实专人加强对水库大坝水平和垂直位移观测,并作好记录,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区防指报告,以便及时抢险和组织群众转移。
7.4.3加强中型水库泄洪安全管理
各中型水库泄洪,由区防指或由区防指责成管理单位提前1小时通知下游沿途乡镇(街道),消除下泄洪水给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的威胁。水库泄洪应先拉警报,开启闸门泄洪应先泄较小流量,提醒下游群众警觉,间隔一定时间后再全开。协调全民水库泄洪遵循“常排小泄”原则,尽量减轻因“短排大泄”对城南片区城市景观的损毁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8 抗旱应急预案
8.1干旱等级划分
旱情旱灾发生是一个渐变的过程,由小到大,由轻到重,按照各时段的旱情旱灾变化程度,需要采取相应的抗旱对策。因此,本预案根据受旱范围、受旱程度,将旱情发展划分为四个阶段,确定四、三、二、一级四种抗旱等级,对应于轻度干旱Ⅳ、中度干旱Ⅲ、严重干旱Ⅱ、特大干旱Ⅰ,颜色标识分别为蓝、黄、橙、红四种。抗旱工作随着旱情等级的变化,指导方针同时调整,中
度干旱发生前,实行全面抗、全面保,力争抗旱夺丰收;严重干
旱出现后,实行全面抗、重点保,力争少损失。
8.2抗旱工作措施
8.2.1旱情信息报送和处理
①旱情、墒情、灾情等抗旱信息实行分级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②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③属一般性旱情、墒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本级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上报。
④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干旱灾害、抢险救灾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⑤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接到特别重大旱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同级政府主要领导和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及时续报。
8.2.2预警准备
①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干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旱、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②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严格执行
24小时抗旱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落实抗旱责任人、抗旱队伍和加强旱灾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措施,加强抗旱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③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水库、渠道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落实抗旱方案。
④预案准备。编制城乡供水和农业生产抗旱预案,研究制订应急方案,主动应对特大旱灾。
⑤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合理配置、储备必需的抗旱物资,在抗旱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救灾抢险物资,保障应急所需。
⑥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网络,确保抗旱信息及时传递。健全气象测报站点,确保旱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⑦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2.3旱情预警
①气象信息。区气象局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当预报即将发生旱灾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②旱情信息。区防汛办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综合评估,将评估意见送指挥部,指挥部根据评估意见会商形成预警决定,预警信息应包括:可能发生干旱的时间、地点、程度、范围、影响人口及对工农业生产等造成的影响,并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微信、QQ等形式由区防指向社会公布。
8.2.4旱情应急响应
①轻度干旱Ⅳ级
全区或区域内大面积连续15天以上无有效降雨,受旱面积占全区或区域播种面积10%—30%,旱情对农作物正常生长造成影响,启动四级抗旱预案。
轻度干旱出现后,抗旱工作重点:一是抓好塘库蓄水、机泵站维修、各级渠道整修,自流灌区提前引水灌溉,实行冬旱秋防、春旱冬防、夏旱春防、秋旱夏防,为抗御中度干旱作好准备。二是调整种植结构,推广旱作农业新技术。
各受旱地区按下列具体措施执行:各乡镇在保证防汛安全的条件下,尽可能多蓄水,早引水。千方百计拦蓄雨水。乡镇境内的石河堰、山平塘,灌溉用水不太紧张时,要抓住有利时段,尽量多蓄,满足严重干旱时的用水。要提早对引水渠、灌溉渠进行整修,加强管理,做到早引水,引大水。提前做好抽水前的准备工作,特别是用水计划、机泵维修、渠道清淤,确保按计划抽水抗旱灌溉。同时要积极推广旱作农业新技术,采取地膜覆盖、秸秆覆盖、推广耐旱良种等减少水分消耗、增加土壤水分的措施。
②中度干旱Ⅲ级
全区大面积连续25天以上无有效降雨,受旱面积达30%—50%,旱情对农作物生长造成一定影响,在已启用四级抗旱预案的基础上,启动三级抗旱预案。
中度干旱抗旱工作重点:一是发挥现有水利设施的抗旱作用和继续蓄水,为抗御严重干旱做好准备。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水资源短缺严重性的认识。
各受旱地区按下列具体措施执行:启动一切水利设施,加大抗旱灌溉力度,多引多灌,争取抗旱主动权。石河堰、山平塘在做好蓄水工作的同时,立即开闸放水,投入抗旱灌溉。抗旱服务队投入抗旱,检修抗旱机具,启动所有设备,扩大灌溉面积及解决旱区农村人畜饮水困难。气象部门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镇村各拦截雨水设备,要落实管护责任,做好随时启用的准备。缺水地区,要积极推广应用抗旱新技术、新产品,提高作物的耐旱能力。全民、七一两座中型水库、小(一)型水库、小(二)型水库等尽可能多蓄水,做好供水方案,精心调度,优化配置水资源。加强各类渠道的管理,减少冒、滴、漏等损失。全民水库、七一水库,尽可能首先利用水库弃水或发电尾水进行灌溉,最大程度保留其它水库和塘坝所蓄的水量,以备旱情发展所需。
③严重干旱Ⅱ级
全区大面积连续40天以上无有效降雨,受旱面积50%—80%。旱情对农作物的生长造成影响,城镇缺水率达20%—30%,
农村人畜饮用水发生困难,启动二级抗旱预案。
严重干旱抗旱工作的重点是挖掘水源和水源优化配置,为抗御特大干旱做好准备。
各受旱受灾地区按下列具体措施执行:临时性打井、挖泉、建蓄水池等,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实行人工送水,解决饮用水,实行定时、定量供应,合理布置供水点,将供水时间、地点用广播通知。以全民水库、七一水库为骨干,实行统一联网调度,充分利用提水设备,进行提水,对人口集中地的水利工程进行水源补充,水利骨干工程应放水对灌区内的小型水利工程补入水量,以确保人畜饮用水。抗旱服务队全力以赴投入抗旱,在本行政区内实行统一调配,提出具体解决办法,结合乡镇抗旱预案进行抗旱。
④特大干旱Ⅰ级
全区大面积连续60天以上无有效降雨,受旱面积达80%,旱情农作物大面积枯死,城镇缺水率在30%以上,农村人畜饮水面临严重困难,启动一级抗旱预案。
本级旱灾缺水最为严重,抗旱工作的重点是如何将有限的水源用在刀刃上和继续挖掘地下水源。
各受旱受灾地区按下列具体措施执行:采取蓄、引、提、调并举的办法,做到科学用水,计划用水。所有蓄水工程都要严格按照控制运行办法调度运行,对现有的水源加强管理。对无水可放的石河堰、山坪塘,但尚有死库容可以利用的,可临时架泵抽死库容水抗旱灌溉。停止高耗水服务业用水;限时或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凡有水可提的地方,要因地制宜临时打井、建站,解决抗旱水源。人畜饮水特别困难的地方,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车辆送水。随时掌握有利天气实施人工增雨。
8.2.5指挥和调度
①出现干旱灾害后,干旱灾害地的防汛办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级防汛办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旱灾范围、受旱面积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②干旱灾害地的防汛办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干旱现状,预测旱情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组织抗旱救灾。
③干旱灾害发生后,区防指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乡镇(街道)旱区抗旱救灾工作。
8.2.6抢险救灾
①发生干旱灾害后,旱区各级抗旱指挥机构要根据旱灾范围、受旱面积和危害程度,迅速对灾害情况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②旱区各级抗旱指挥机构要根据旱灾具体情况,按照《抗旱应急预案》立即启动不同层级的应急响应。
③旱区各级抗旱指挥机构要迅速调集本级的资源和力量,提
供技术支持,并组织辖区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抗旱救灾工作。
④各级抗旱指挥机构处置旱灾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9 应急保障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从人员、物资、技术等方面着力提高应对水旱灾害的应急保障能力。
9.1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要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气象、水文、水务、应急等重要机构的通信网络畅通,利用公用通信网发布应急预警短信。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媒体和各种通讯方式以及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9.2应急装备保障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储备满足抢险所需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
9.3应急抢险队伍保障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建本级专业防汛抗旱抢险队伍,组建水旱灾害防御、抢险救援专家库,统筹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救援工作。
需要驻地解放军(含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时,当地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商请相关部门按《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其中,区防指负责联系人武部、消防救援大队参与防汛抗旱抢险。
9.4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保障。
9.5交通运输保障
铁路、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和防汛抗旱物资的运输,适时实行交通管制,密切配合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9.6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水旱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
9.7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武警部队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9.8物资保障
防汛抗旱物资管理坚持“定额储备、专业管理、保障急需”
原则。防汛抗旱物资仓库在汛期和干旱期应随时做好物资调运的各项准备工作,按调令保证防汛抗旱物资快速、安全地运达指定地点。
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需要时,防汛抗旱指挥部应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生产、调运所需物资,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集。
9.9资金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防汛抗旱要求相适应的资金投入机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资金,保障防汛抗旱投入。
9.10技术保障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在防汛抗旱应急工作中要应用先进的工程抢险技术和现代化的信息技术,逐步建立完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专家库系统,加强防汛抗旱基础性研究,提高防汛抗旱技术能力和水平
10 后期处置
10.1物资补充和工程修复
针对当年防汛抗旱抢险物资消耗情况,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分级筹措、及时补充防汛抗旱抢险物资。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组织突击施工,尽快修复。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等基础设施,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尽快组织修复,投入正常运用。
10.2调查评估
区、乡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对造成较大损失的水旱灾害事件进行调查评估,复盘分析应对处置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实行防汛抗旱工作年度评估制度,着重对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定量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完善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10.3奖励
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各地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每一个防汛年度末,对该年度防汛抗旱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10.4约谈整改
对于防汛抗旱工作不力的地区,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防汛抗旱责任落实“三单一书”、责任督促“两书一函”等方式及时予以提醒,必要时约谈所在地区乡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并督促整改到位。
10.5责任追究
对防汛抗旱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管理主体责任等。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依法予以处理。
11 附则
11.1预案演练
各级防指及有关单位应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各方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安全高效的应急演练,主要负责人应视情参加。
11.2预案管理监督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政府印发实施,报市防指备案。预案实施后,区防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结合当地实际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11.3名词术语定义
重要江河:渠江、西溪河、肖溪河、肖水河、蒙溪河、土河、鱼池滩河。
重点中型水库:七一水库。
重点小(1)型水库:花桥水库、新农水库。
三个避让: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
三个紧急撤离:危险隐患点发生强降雨时要紧急撤离,接到暴雨蓝色及以上预警或预警信号要立即组织高风险区域群众紧
急撤离,出现险情征兆或对险情不能准确研判时要紧急撤离。
三单一书:领导干部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隐患风险清单和一项承诺书。
两书一函: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和提醒敦促函。
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11.4预案责任变更
根据市防指安排,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和枣山物流商贸园区的防汛抗旱工作由广安区统筹,建议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枣山物流商贸园区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督促辖区内乡镇(街道)认真落实防汛抗旱的各项工作。
11.5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11.6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城区防洪抢险组织领导及职责划分表
2.区级领导防汛抗旱及山洪灾害防治责任分工表
附件1
城区防洪抢险组织领导及职责划分表
城区防汛抗洪抢险工作由区委书记、区长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负总责,下设10个工作组:
工作组 |
组 长 |
副 组 长 |
成 员 单 位 |
主 要 承 担 的 工 作 |
综 合 协调组 |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
区委办、区政府办主任 |
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纪委监察局、区安监局、区委目标绩效办。 |
主要负责衔接上级驻区相关单位和区级各部门防洪抢险各项工作的综合协调、督查督办等工作。 |
信 息 组 |
区委副书记 |
区委办、区政府办联系副主任 |
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区文广旅局。 |
主要承担文件、通知、汇报材料及防汛简报等相关文字的编写工作。 |
抢 险 应急组 |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
区公安分局常务副局长 |
区人武部、区武警二中队、消防大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北辰、浓洄、中桥、广福和万盛街道。 |
主要承担群众撤离、营救落水及被困群众、抢救物资,处置大型漂浮物(炮击选点)工作,配合治安保卫组执行巡逻、帮助群众生产自救及洪水退后的清扫等工作。 |
救 灾 安置组 |
区政协主席 |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保险公司、爱众股份公司、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 |
主要承担灾情收集、整理上报和排涝规划、实施和水电气供应,组织生产自救、安置和理赔等工作;保障全区通讯信号。 |
宣 传 报道组 |
区委常委、宣传部长 |
区文广旅局局长 |
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委报道组、区文广旅局、市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
主要承担防汛宣传、发布通知(告)、抢险命令及摄录抗洪救灾资料,保证通讯畅通等工作。 |
社会治安管控组 |
区委常委、区政法委书记 |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
区公安分局、交警一大队、交警二大队和区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及区综合执法局北辰、浓洄、官盛、中桥、广福和万盛执法大队。 |
主要承担维护治安,守护重要地段、部位,交通管制,配合抢险应急组营救、疏散群众,抢救物资等工作。 |
清 淤 排涝组 |
分管住建区委常委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浓洄街道党工委书记、北辰街道党工委书记 |
城区所有区级机关部门及上级驻区单位、企事业单位、街道,区综合执法局。 |
主要承担城区被淹区域的排涝清淤工作。 |
工作组 |
组 长 |
副 组 长 |
成 员 单 位 |
主 要 承 担 的 工 作 |
卫 生 防疫组 |
分管卫生副区长 |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
区卫生健康局、区人民医院(中医院)、区疫控中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大队、北辰、浓洄、广福、万盛和中桥街道及各有关单位。 |
主要承担抢险救护以及灾后的街道清洗、卫生防疫、消毒防疫等工作。 |
水 文 预报组 |
分管水务副区长 |
区水务局局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 |
区水务局、区气象局、区防汛办及市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 |
主要承担区防汛办值班工作,及时收集汛情,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命令,为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当好参谋,灵通汛情信息,传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收集各抢险工作组动态等工作。 |
物 资 储运组 |
分管发改副区长 |
区财政局局长 |
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区发展和改革局。 |
主要承担抢险物资的储备、运输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确保抢险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工作。 |
附件2
区级领导防洪抢险及山洪灾害防治责任分工表
区级领导 |
责 任 地 段 |
联系电话 |
文阁 |
全区抗洪抢险及山地灾害防御工作 |
|
石元斌 |
督查工作 |
|
龚兵 |
指挥部具体工作 |
|
杜强 |
兴平镇 |
|
刘刚 |
白马乡 |
|
吕沁洪 |
彭家乡 |
|
谭华林 |
恒升镇 |
|
唐华 |
石笋镇 |
|
张建超 |
花桥镇 |
|
陈亚东 |
肖溪镇 |
|
朱斌 |
东岳镇 |
|
杜建琼 |
大安镇 |
|
罗明轩 |
白市镇 |
|
张凡平 |
龙台镇 |
|
倪昊寅 |
龙安乡 |
|
杨东南 |
大龙镇 |
|
陈伟 |
官盛镇 |
|
汤启蓉 |
悦来镇 |
|
李顺英 |
井河镇 |
|
徐中文 |
万盛街道办事处 |
|
李常兵 |
浓洄街道办事处 |
|
田国春 |
广福街道办事处 |
|
杨伟 |
北辰街道办事处 |
|
郭珍 |
中桥街道办事处 |
|
胡鹏 |
临港经开区 |
|
刘洪承 |
全区防洪抢险期间治安秩序维护、城区交通船只管制协调处理 |
|
备注:城区防洪抢险及山洪灾害防治责任分工参照《广安城区防汛排涝抢险应急预案》
【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