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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社区)残疾人工作队伍和阵地建设的通知

  • 2021-12-10 16:19
  • 来源:广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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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区府函〔202125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社区)残疾人

工作队伍和阵地建设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队伍和阵地建设是做好残疾人工作的基础和关键。根据《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规范〉和〈专职委员工作规范〉的通知》(残联发〔2021〕29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全面落实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配备的通知》川残发〔2018〕1号和《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工作队伍和阵地建设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19〕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基层残疾人工作队伍和阵地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区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切实加强残联专职干部(简称残联专干)、残疾人专(兼)职委员(简称残疾人专〔兼〕委)配备。到2021年底,每个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残疾人专(兼)委协助乡镇(街道)残联开展工作,构建以区残联为主导、乡镇(街道)残联为骨干、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为基础的基层残疾人工作组织网络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努力建设稳定实干的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1.配备。按照行政区域设置,全区274个村(社区)配备274名残疾人专(兼)委。各乡镇(街道)要明确现有村(社区)书记指聘为残疾人兼职委员,确保一村(社区)一委。

2.职责。村社区残疾人专委根据《专职委员工作规范》开展工作。每年都要走访辖区内每名残疾人,逐户调查掌握残疾人的基本信息、就业发展增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意见和建议等情况,针对残疾人的实际需求,精准落实各项扶残助残政策,协助村社区两委争取党政支持和社会资源,做好残疾人有关服务工作,并将上述情况录入四川省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平台。

3.管理。由区残联和乡镇(街道)共同管理。村(社区)残疾人专(兼)委由所在乡镇(街道)进行考核,绩效管理办法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4.培训。各乡镇(街道)采取岗前培训、定期培训等形式,每年要对村(社区)残疾人专(兼)委进行1次以上工作培训,定期进行综合考核,不断提高基层残疾人工作者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二)着力打造残疾人工作前沿阵地

村(社区)残协根据《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规范》开展工作。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为村社区残协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服务场所。在村社区适当位置悬挂残协的标牌,在便民服务大厅设置残疾人工作窗口,在醒目方便的位置设置公开公示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增强主体意识,高度重视村(社区)残疾人工作队伍和阵地建设,把村(社区)残疾人工作队伍和阵地建设作为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的首要任务抓实抓好,建立基层残疾人工作长效机制。

(二)加大经费投入。区财政局要加大对基层残疾人工作队伍各项经费投入,不断改善基层残疾人工作条件,为基层残疾人组织开展工作、提高服务能力提供有力保障。明确村(社区)书记现有工资待遇中包含村(社区)残协专(兼)委员劳务补贴300元/月。

(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为推动全区残疾人基层工作队伍和阵地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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