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广安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 2021-06-07 10:36
- 来源:广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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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区府发〔2021〕5号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广安市广安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修订)》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临港经开区管委会:
《广安市广安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已经六届区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4日
广安市广安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御水旱灾害,加强防汛抗旱应急抢险工作领导,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确保防汛抗旱应急抢险工作快速、高效、科学、有序地开展,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轻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7.《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10.《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导则》(SL666—2014)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1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
1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
14.《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实施办法》
15.《广安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突发性洪涝、干旱等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涝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洪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诱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溃(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四)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下原则:
——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层级响应的原则,做好防汛抗旱减灾工作。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完善防洪工程体系,突出洪旱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预案管理和物资队伍建设,强化监测会商与分析研判,健全预报性预警发布机制,针对性开展演练,实现预报、预警、预演、预案的全链条融合。
——科学处置、安全第一。险灾情发生后,坚持科学指挥决策,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处置过程中要始终将抢险救援人员和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及时转移受威胁人员。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加强防汛抗旱专业化队伍建设,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新方法,将科学研判、快速处置、精准管控的基本方略贯穿防抗救各环节,不断提升防汛抗旱专业化水平。加强防汛抗旱宣传培训,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增强干部群众辨灾识灾、临灾避险、自救互救的意识和实战能力。
二、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体系
1.成立防汛抗旱领导小组
由区委书记任组长,区委副书记、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区人大、区政协主要领导,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为成员,负责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组织领导。
2.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
广安市广安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是区应急委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
区防指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负责区政府常务工作的副区长和负责水务工作的副区长任指挥长,区水务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住建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区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区气象局局长、区武警中队中队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区水务局分管副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区委办、区政府办主任,区纪委监委、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区人武部、区公安分局分管负责人,区委目标绩效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科体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市水上交通执法大队、区农业农村局(区现代农业园区服务中心)、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区文广旅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红十字会)、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扶贫开发局、临港经开区管委会、区融媒体中心、交警一大队、交警二大队主要负责人,中国电信广安区分公司、中国联通广安区分公司、中国移动广安区分公司、人保财险广安区支公司负责人,爱众股份、鑫农公司、鸿浩水务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相关单位为区防指成员单位。
区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汛办”)设在区水务局,由区水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各1名分管负责同志任副主任。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本行业、本系统防汛抗旱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乡镇、街道设防汛抗旱指挥部,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并明确与防汛抗旱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行政村、城镇社区设防汛抗旱工作小组,由行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责任人,兼任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
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涉水工程建设单位、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大中型企业,应组建专门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二)政府行政首长工作职责
1.组织制订本地区有关防汛抗旱的规定、政策。组织做好防汛抗旱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水资源忧患意识。
2.根据流域总体规划,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广泛筹集资金,加快本地区防汛抗旱工程建设,不断提高抗御洪涝干旱灾害的能力。
3.组建本地区常设防汛抗旱办事机构,协调应急管理、财政、发改等相关部门解决防汛抗旱经费、物资及仓储,确保防汛抗旱工作顺利开展。
4.组织有关部门制订完善本部门防汛抗旱预案和应急演练预案,并督促预案和方案的落实。
5.根据本地区汛情、水情、雨情或旱情,及时作出防汛抗旱工作部署,组织指挥当地干部群众参加防汛抗旱,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和一切手段,尽量减少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及时向上级报告灾害及应急情况等重大情况。
6.灾害发生后,立即组织各方面力量迅速开展抢险工作,安排好群众生活,尽快恢复生产,修复水毁防洪工程和防汛抗旱工程,维护社会稳定。
7.抓好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止造成重大灾害损失;如因思想麻痹、工作疏忽或处置失当而造成重大灾害后果的,督促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三)区防指职责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重要论述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防总、省防指、市防指关于防汛抗旱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
2.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全区防汛抗旱形势,部署水旱灾害防御和应对处置工作并监督执行。
3.督促指导工程治理和非工程措施建设;完善防汛抗旱体系,提升全区防灾减灾能力;督促指导做好思想、责任、措施落实等准备工作;组织会商研判,加强水旱灾害监测预警。
4.督促指导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适时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科学调度,及时处置险情、灾情;及时发布防汛抗旱相关信息。指导各地对未达到响应级别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5.按照区应急委的安排,负责组织指挥较大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重大、特别重大水旱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市防指及区委区政府、区应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6.建立完善法规制度、预案体系,加强宣传培训演练,提升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7.完成市防指、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部门负责人主要职责
1.落实部门防汛抗旱责任制,抓好有关防汛抗旱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主持制定本行业的防汛抗旱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安排部署年度防汛抗旱工作;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工作预警机制,保证工作有效运转。
2.指导本行业的防汛抗旱管理工作,督促检查下级单位和本部门的防汛抗旱准备工作、责任制落实、目标管理执行情况。
3.组织召开防汛抗旱工作会议,加强防汛抗旱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及时研究解决防汛抗旱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4.及时将有关汛情旱情传递到本行业或主管下属企事业单位和建设工程单位,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本行业或主管下属企事业单位和建设工程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有序进行。
5.本行业或主管的工程出现洪水灾情或险情时,及时向区应急委、区防指报告并赶赴现场指挥抢险,确保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五)区防汛办主要职责
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区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沟通、共享相关信息,向区防指提出重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意见,组织开展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评估。
1.负责本级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的确定并公示,安排部署各级各部门防汛抗旱准备工作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
2.按区防指安排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值班值守、水旱险(灾)情会商研判以及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防汛抗旱调度会商、隐患排查、督导突访工作。
3.统筹防汛抗旱宣传和信息报送、发布工作;发布区委、区政府相关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区水务局负责审核在区级媒体以上公开报道的稿件,以及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和防汛抗旱动态等情况,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审核抢险救援等情况。
4.负责区防指会议组织、文件起草、简报编印、档案管理等工作。
5.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区防指成员及相关单位职责
1.区人武部:负责协调驻区部队(含预备役部队),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负责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防汛抗旱物资、稳定秩序及执行其它重大防汛抗旱工作。认真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2.区水务局:负责承担区防汛办日常工作;负责全区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负责编制完善《广安市广安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区内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各水管单位及在建水利工程制定防洪度汛实施方案;督促指导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应急抢护;负责依照法定职权对管辖区内妨碍行洪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负责协助全区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的规划;负责江河湖库涉水重点防汛区域应急处置物资的管理维护。认真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3.区应急管理局:水旱灾害突发事件达到相应响应级别后,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协助做好区防汛办日常工作;参与指导各地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协助全区水旱灾害防治工作;参与编制完善《广安市广安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洪涝灾区和旱区群众的生活救助,督促、指导各级应急救援演练;协助建立灾害灾情报告制度,由区防汛办负责依法统一发布灾情;负责统筹全区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储备规划、调度等工作;参与综合监测预警,洪水干旱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认真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4.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负责防汛抗旱重大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统筹做好防汛抗旱网络舆情管控工作,指导相关单位(部门)做好舆情监测、上报、研判、处置等工作,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认真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5.区发改局:负责积极争取将全区防汛和抗旱工程建设纳入中省市基建计划。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粮食和防汛抗旱救灾物资储备、保障、调运以及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供应等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粮食及帐篷、棉被等生活类救灾物资供给。按职责分工配合做好能源领域防汛抗旱的组织实施工作,配合做好受灾区域和受灾群众生产生活能源保障有关工作。认真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6.区经信局:负责指导电力调度,按区防指调度指令协调并结合广安区电力保障供应情况,保障防汛抗旱调度命令的顺利执行,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煤、电、成品油、天然气、铁路运输、通信的紧急调度和药品的储备。认真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7.区教科体局:负责学校防汛抗旱减灾工作和校区的防汛抗旱安全,有序组织学生安全撤离,必要时采取停课、调整上课时间、停止校车运营等措施。认真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8.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防汛抗旱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等工作,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认真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9.交警一大队、交警二大队:负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管制。认真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10.区财政局:负责区级防汛抗旱经费的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及时下拨中、省、市防汛抗旱补助资金。认真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11.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协调因降雨诱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防治等工作,做好因降雨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负责为防汛抗旱决策提供地理信息支撑。负责全区林业旱涝灾情信息、防汛抗旱救灾、生产恢复等工作,负责灾后生态修复。认真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12.区住建局: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城镇排涝设施工程建设、城镇辖区内的排涝设施和设备的应急抢护等工作,组织指导对灾区房屋安全情况进行评估,为灾区群众应急安置房和灾后返迁房的安全提供必须保障。协调组织人防工程防汛减灾工作,组织人防专业队伍配合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制订清淤方案,组织指挥灾后清淤工作。负责灾后城市基础设施恢复及重建工作。负责修订完善《广安城区防汛排涝抢险应急预案》。认真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13.区交通运输局、市水上交通执法大队:督促、指导做好运营、在建公路水陆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防汛抢险工作和交通运输工作;协调、督促乡镇(街道)组织和实施灾区道路交通保障和运输组织工作,确保防汛抗旱抢险人员、物资和设备的紧急运输,组织施工队伍对管养道路、桥梁抢修维护,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负责落实防汛抗旱应急营运车辆,按区防指的指令,启动防汛抗旱应急营运车辆,配合公安交警做好道路交通管制;负责组织做好渠江等区境内主要江河大型漂浮物的紧急处置(含炮击选点)工作及江河、水库的禁航工作,负责渠江船舶停泊区的水上巡查。认真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14.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区农业旱、涝灾情信息,指导全区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业系统的防汛抗旱安全等工作。认真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15.区商务局:负责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保障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认真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16.区文广旅局:负责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应急广播设施设备安装、调试、检测、维修等工作,确保正常使用。负责组织指导A级旅游景区做好防汛减灾、防汛安全、防汛安全信息提示等工作,视降雨、干旱情况组织旅游景区临时关闭。认真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17.区卫生健康局(区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实施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做好救灾医疗物资储备工作。认真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18.区扶贫开发局:负责指导涉及中型水库、电站移民户辖区乡镇做好移民安全度汛工作。认真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19.区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准确提供防汛抗旱所需的气象信息,组织实施抗旱人工增雨作业。认真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20.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并协调市城管执法局,中桥、广福、万盛执法大队做好市政公用设施的防汛安全。配合区住建局做好灾后城区清淤工作。认真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21.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区级防汛抗旱工作用车等后勤保障工作。认真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22.区民政局:负责对洪涝、旱灾困难群众按规定实施社会救助,组织社会志愿队伍配合协助抢险救灾,组织灾害社会捐助等工作。认真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23.区武警中队:负责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保护重要目标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及执行其他重大防汛抗旱任务。认真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24.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险情灾情,按照区防指安排,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有关工作,承担水旱灾害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负责为干旱群众运送生活用水。配合区住建局城区清淤工作。认真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25.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管理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科学管控物价。认真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26.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监测、指导和协调灾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真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27.区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广播电视防汛抗旱宣传工作,配合做好防汛抗旱预警信息发布等工作。认真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28.爱众股份:负责境内所属水电站的运行安全,防洪调度,制定完善调度、应急等预案并严格执行。负责所属范围的水、电、气供应及应急调度等工作。负责所属区域应急抢险的应急照明和临时安置点照明线路的架设、安装及用电工程;及时抢修灾区电力设施设备,全力保障灾区供电。认真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29.鑫农公司:负责本公司产业园区及加工厂防汛抗旱工作。认真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30.鸿浩水务公司:负责在大汛、大旱期间,全力保障乡镇场镇及灾区群众生活用水。认真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31.中国电信广安区分公司、中国移动广安区分公司、中国联通广安区分公司:负责通信设施防洪安全,保障抢险救灾指挥和重要场所、区域的通信畅通。认真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32.各保险机构:根据水旱险情、灾情,负责保险赔付等工作。认真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33.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负责制订本辖区和本行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报备区防汛办;组建防汛抗旱抢险队伍,落实巡查守护人员,并做好辖区和本行业内的防汛抗旱救灾工作;负责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提供受灾群众生活保障。负责辖区各类船只的监管。认真完成区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各部门、各单位无条件服从区防指安排的防汛抗旱工作,坚决完成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七)各乡镇(街道)指挥部及主要职责
各乡镇(街道)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区防指和区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的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其具体成员和职责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并参照区防指执行。
1.组建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办事机构,建立健全和落实防汛抗旱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防汛抢险物资,组建防汛抢险队伍,明确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办事机构的工作职责,确保防汛抗旱工作有序开展。
2.宣传、贯彻和实施有关防汛抢险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有关要求。
3.根据上级要求编制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建立健全辖区内防汛抗旱工作预警机制、通告机制和巡查机制,及时将汛情、险情、雨情或旱情传达到辖区广大群众,确保人人皆知。
4.灾情发生时,及时组织党员干部等各方力量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及时恢复灾后重建。
5.及时收集上报险情和灾情,建立防汛抗旱档案资料。
6.负责对辖区内小(二)型水库、山坪塘的灾后修复。
各乡镇(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文旅场所要制定淹没区域群众(游客)撤离路线及安置地点的详细方案报区防汛办备案,并向群众公布。
各乡镇(街道)、区级部门督促辖区、行业在建涉水工程的施工单位制定好防洪度汛实施方案,报行业主管部门及区防汛办备案。
(八)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职责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涉水工程及其参建单位在汛期必须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旱组织,制定好防洪抗旱应急预案及防洪度汛实施方案,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九)应急联动机制
当发生水旱灾情时,区防指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区应急委及市防指,同时通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由区防指统一组织各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参与防汛抗旱应急工作。
三、防汛抗旱应急准备
(一)加强防汛抗旱检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及乡镇(街道)应在汛前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内涉水工程运行状况、重点区域险情程度、组织机构建立健全、责任任务落实、度汛方案制定、应急值守制度、山洪灾害易发区安全避险、防汛抗旱物资经费落实、通讯预警、抢险队伍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影响防汛抗旱安全的问题,责成责任单位限期整改,确保防汛抗旱准备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二)修订完善各项预案。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制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各中小型水库、沿河城镇、水电站、山洪灾害易发区、江河大型漂浮物处置等防洪重点部位和重点工作,每年都应在汛前修订完善详细具体、操作性强的防御洪水方案,增强预案的实用性和时效性。防御洪水方案应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区防汛办备案。同时,各地要抓好中小河流防汛抗旱工作,制定“人自为战,村自为战”的抗洪避灾措施。
(三)组建防汛抗旱应急队伍。各地要以民兵预备役队伍为基础组建专业或半专业防汛抗旱应急队伍,每年务必在汛前开展一次防汛抢险演练。七一水库、四九滩水电站等管理单位要组建100—300人的专业抢险队或常备队,并登记造册;各街道分别组建200人以上的防汛抗旱和巡查守护队伍,乡镇以村、组为单位,以民兵、青壮年为骨干组建防汛抗旱应急队伍。如遇大汛大旱,驻区的武警、消防救援和民兵预备役要积极参加抢险救灾。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时,灾害区域内所在乡镇(街道)的专业队、常备队和群众防汛抗旱队伍为第一梯队;区专业队、常备队和驻区武警、消防救援和民兵预备役或毗邻乡镇的抢险力量为第二梯队;驻市部队、武警官兵和邻县的抢险力量为第三梯队。一旦险情发生,所在地政府应立即组织抢险队伍投入抢险救灾,同时应立即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根据各地险情情况,随时调用毗邻抢险队伍增援险情区域,被抽调的抢险队伍必须无条件服从统一调度,迅速组织抢险队伍奔赴指定抢险现场。
(四)落实抢险应急物资。各乡镇(街道)、有防汛抗旱任务的行政主管部门必须落实防汛抗旱物资器材储备仓库,并储备冲锋舟、编织袋、照明灯、救生衣、发电机、抽水机等防汛抗旱救灾物资,指定专人管理,并登记造册。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鑫农公司、鸿浩水务公司等有防汛抗旱任务的行政主管部门、企业要做好本单位防汛物资需求核算,将冲锋舟、橡皮艇、编织袋、照明灯、救生衣等防汛救灾物资需求数量报区应急管理局,由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发改局统一采购、企业自主采购防汛抗旱物资。各乡镇(街道)要按照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要求,配备补齐防汛物资,沿江乡镇(街道)至少备有(租用)1艘抢险船,储备救生衣(圈)200套,抢险铁锹(铲)300套,麻袋(或编织袋)2000条以上,应急照明灯20套;逐步达到《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的要求,以便防汛抢险时及时调用;各乡镇(街道)应配备发电机5台、抽水机5台等抗旱设备,做到万无一失。除自身抢险使用外,区发改局还须会同区应急管理局储备区级防汛抗旱所需的物资,以备全区抢险所需。
(五)加强防汛抗旱值班。水旱灾害期间,区防指成员单位和防汛抗旱重点单位负责人和各乡镇(街道)负责人的电话和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所有领导的联系电话要保持畅通,坚持值班人员24小时防汛抗旱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四情”(水情、雨情、旱情、灾情)传递无误。当收到区气象局提供的天气预报、广安水文局的水文预报后,区防汛办要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分析校核,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汇报并根据指挥部领导的指示通知各地各相关单位,作好防汛抗旱的准备,对洪水可能淹没的地方要提前搬迁,转移人员及财产,对旱灾发生地尽最大努力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农业灌溉,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损失。防汛抗旱抢险车辆、抢险救生船只要时刻保持备战状态,并服从区防指的统一调动。防汛抗旱值班相关人员若需离开广安区境内,须经区防指领导同意。
(六)服从防汛抗旱大局。灾害期间,涉水工程、水库、水电站、沿江沿河乡镇(街道)、重要交通干线、山洪灾害危险地段、提灌站、供水站等防汛抗旱重点部位,应实行专人观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办法,抓好洪水及灾情的监测报告;水文、气象等有洪水、雨量测报任务的部门,应向区防指提供水文、气象等实时信息和预报。电力部门应保证防汛抗旱用电需要;电信、联通、移动部门应保证防汛抗旱指令的及时、准确传达;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应优先为抗洪抢险服务。水库、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洪水、抗旱调度,必须服从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调度指挥和监督。
四、防汛应急响应
(一)洪灾分级标准
洪灾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洪灾(Ⅰ级)
(1)部分河流发生超过50年一遇的大洪水;
(2)全区多数地方发生20至50年一遇的大洪水;
(3)重点中型水库和位置重要的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4)全区多数地方三日内连续降雨量超过350毫米;
(5)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和国家高速公路网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2.重大洪灾(Ⅱ级)
(1)全区局部地方发生20至50年一遇的大洪水;
(2)江河水位超过保证水位;
(3)重点中型水库和位置重要的小型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
(4)全区多数地方发生10至20年一遇的大洪水;
(5)全区多数地方三日内连续降雨量超过260毫米;
(6)一般中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
(7)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和国家高速公路网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3.较大洪灾(Ⅲ级)
(1)全区局部地方发生10至20年一遇的洪水;
(2)全区多数地方发生5至10年一遇的洪水;
(3)江河水位接近保证水位;
(4)一般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
(5)全区多数地方三日内连续降雨量超过200毫米;
(6)江河或涉水工程出现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较大险情。
4.一般洪灾(Ⅳ级)
(1)全区局部地方发生5至10年一遇的洪水;
(2)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
(3)汛期水库水位超过正常蓄水位;
(4)全区多数地方三日内连续降雨量超过150毫米;
(5)江河或涉水工程出现危及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险情。
| 特别重大 | 重大 | 较大 | 一般 |
江河 洪水 | 渠江流域出现特大洪水;西溪河、肖溪河等多个流域同时发生特大洪水;城区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100年一遇(含100年) | 渠江流域发生大洪水;西溪河、肖溪河等多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城区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含50年)、小于100年一遇;2座及以上场镇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100年一遇(含100年) | 渠江流域发生20年一遇洪水;西溪河、肖溪河等多个流域发生大洪水;城区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20年一遇(含20年)、小于50年一遇;2座及以上场镇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含50年)、小于100年一遇 | 渠江流域沿江乡镇发生超保证洪水位;西溪河、肖溪河等多个流域发生20年一遇洪水;2座及以上场镇洪峰或洪量重现期大于20年一遇(含20年)、小于50年一遇 |
水库 | 中型水库、重点防洪小(一)型水库垮坝失事 | 重点防洪中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一般中型水库或重点小(一)型水库垮坝 | 一般中型水库或重点小(一)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一般小(一)型水库出现垮坝 | 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
堰塞湖 | / | 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标准》(SL450—2009)划分的Ⅰ级风险堰塞湖 | 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标准》(SL450—2009)划分的Ⅱ级风险堰塞湖 | 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标准》(SL450—2009)划分的Ⅲ级风险堰塞湖 |
堤防 | 城区河段堤防溃决并对主城区造成重大灾害 | 城区堤防溃决并造成重大灾害 | 场镇堤防溃决并造成重大灾害 | / |
渍涝 | 城区发生渍涝 | 重要集镇发生渍涝 | 多数乡镇发生渍涝 | / |
山洪 | 超过2个2000人以上的山洪灾害危险区发生灾害 | 超过1个2000人以上的山洪灾害危险区发生灾害 | 1个以下2000人以上的山洪灾害危险区发生灾害 | 多处发生山洪灾害 |
气象 | / | / | 市区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 | 市区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 |
其他 | 其他需要确定为特别重大洪涝灾害的情况 | 其他需要确定为重大洪涝灾害的情况 | 其他需要确定为较大洪涝灾害的情况 | 其他需要确定为一般洪涝灾害的情况 |
(二)汛情预报。区防汛办根据广安水文局、区气象局等单位提供的洪水情况、降雨情况,采取电子公文交换系统、传真、电话、短信、微信、广播、电视、对讲机等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地将信息发布到有关乡镇(街道)、部门和单位的防汛机构。有关防汛机构要将雨情、洪水位、安全避洪地点、人员撤离路线、时限等向群众通报,并迅速启动防汛预警机制和巡查机制。在灾情发生时,做到忙而不乱,保证人员安全撤离,尽量减少财产损失。
(三)灾情报告。凡是发生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害事件,特别是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山洪灾害,必须按要求第一时间电话报告,2小时内形成详尽报告,并每小时将受灾情况报告区防汛办;凡是发生较大、重大、特大灾害,灾后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必须立即向区防汛办报告,并及时汇报灾情和抢险进展情况,灾后3日内上报抢险救灾工作总结;一般洪灾发生后,相关乡镇(街道)应当按照洪涝灾害统计报表的格式及要求和“有灾报灾情、无灾报平安”的原则,核实所管辖范围内的洪涝灾情,12小时内填好洪涝灾情统计报表。凡有人员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一事一报,一例一报,并附死亡情况说明。
(四)防汛抢险。在洪灾、山洪灾害等发生的紧急时期,当地政府根据防汛抢险需要,可以调用管辖范围内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或采取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积极组织抗洪抢险。灾情发生后,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根据灾情和各自的职责奔赴现场指挥抗洪救灾工作。所有单位和人员必须听从指挥,承担区防指分配的抗洪抢险任务。借故逃避者,要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1.特别重大洪灾(Ⅰ级)。发生特别重大洪灾时,立即按程序报请市、省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区级应急预案。全区党、政、军所有领导都要参加抗洪救灾,将抗洪抢险作为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并进行社会总动员。全区所有船只、车辆、编织袋、救生衣等物资都应服从统一的指挥调度,全面投入抗洪抢险。驻区部队、武装警察部队及全区民兵都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抗洪抢险任务。在区级防汛物资无法满足抢险应急需要的情况下,立即申请使用市防指或市级部门储备的防汛物资。
2.重大洪灾(Ⅱ级)。发生重大洪灾时,按程序报请市、省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区级应急预案。抗洪抢险成为压倒一切的大事,各级政府要立即动员和调动全区各部门各方面的力量全力以赴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全区所有船只、车辆、编织袋、救生衣等物资都应服从统一的指挥调度,全面投入抗洪抢险。驻区部队、武装警察部队根据灾情参加抗洪抢险。在区级防汛物资无法满足抢险应急需要的情况下,立即申请使用市防指或市级部门储备的防汛物资。
3.较大洪灾(Ⅲ级)。发生较大洪灾时,按程序报请市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区级应急预案。区政府和区防指主要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都要亲临第一线,全力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抗洪抢险力量进行抗洪救灾。区政府和区防指要确定领导奔赴相关乡镇(街道)现场指挥,区级部门要确定领导和工作人员分赴各地投入抗洪抢险,并按照有关规定请求驻区部队大力支援抗洪救灾。在区级防汛物资无法满足抢险应急需要的情况下,可申请使用市防指或市级部门储备的防汛物资。
4.一般洪灾(Ⅳ级)。发生一般洪灾时,启动区级应急预案。由区防指组织当地乡镇(街道)、区级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抢险专业队、调集常备队和村社群众投入抗洪救灾。抢险以各乡镇(街道)自己的力量为主,在抢险力量确实不能满足的条件下,按照有关规定请求驻区部队支援抗洪救灾。对防汛物资的调度,首先使用管理单位的防汛抢险物资,不够时可调用本区有关部门或区防指储备的防汛物资。
(五)救灾防疫。当重、特大灾情出现后,当地政府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灾情现场,积极组织指挥救灾,并帮助灾区群众重建家园、恢复和发展生产。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应做好抢险物资的存储、供应和运输;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教科体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应做好受灾群众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学校复课以及恢复生产等救灾工作;区水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电信等部门应当做好各自管辖工程的水毁修复工作。修复水毁工程发生的费用,应当优先列入有关主管部门年度建设计划。各地各部门要发动灾民生产自救,广泛调动非灾区群众大力支援灾区、确保灾区群众顺利渡过难关。
五、防汛应急预案
(一)渠江防汛应急预案(其中广安城区防汛排涝抢险应急预案另行印发)
渠江是嘉陵江最大支流,上游分巴河和州河,分别发源于大巴山和米仓山,在渠县三汇镇汇合后称为渠江。巴河集雨面积2万平方公里,州河集雨面积1.1万平方公里。渠江经肖溪镇入境,流经广安城区,在官盛镇杨柳村出境。广安区境内河段长113公里,广安区四九滩以上集雨面积36775平方公里。2011年9月19日23时,广安城区实测最高洪峰水位238.468米(观测水位26.1米,按广安基准水位212.368米)。渠江汛期为5—9月(汛期的提前或延后,一律以区防指的通知为准),重现期3年的警戒水位228.868米(观测水位16.5米),流量14500立方米/秒,重现期7年的保证水位230.968米(观测水位18.6米),流量20200立方米/秒。渠江洪水特点是产流快、汇流迅速、涨落快、洪水历时不长,但涨幅大、洪峰高、洪量大、洪水冲击力强。
受渠江洪水影响的城镇有:肖溪镇、白市镇、白马乡、石笋镇、大龙镇、官盛镇、北辰街道、浓洄街道、中桥街道等9个乡镇(街道)。
1.警戒水位228.868米(重现期3年)以下洪水防御方案
当渠江洪水低于228.868米(观测水位16.5米)时,洪水防御主要以减轻农业灾害损失和确保船舶安全为主。本阶段洪水防洪重点为:注意监控渠江上游降雨量和洪水流量,加强堤防工程、重点险工险段和港口码头的巡查,督促船主做好船舶防汛安全措施,做好沿江低洼地带受淹区域人员和财产转移,确保安全度汛。
禁航水位215.868米(观测水位3.5米)—218.368米(观测水位6米)的洪水预报,由广安水文局在洪峰到来前24小时作出初步预报,在洪峰到来前12小时作出精确预报,区防汛办负责校核,同时区防汛办应加强值守,做好与水文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水情变化,及时通知区交通运输局做好禁航工作,确保人员、船只安全。
218.368米(观测水位6米)—警戒水位228.868米(观测水位16.5米)的洪水预报,由广安水文局在洪峰到来前24小时作出初步预报,在洪峰到来前12小时作出精确预报,区防汛办负责校核。并立即通知沿江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将涉河工程及码头、低洼地带堆放的物资设备转移到安全位置,确保物资设备安全。
当广安水文局预报渠江广安城区段洪水位接近警戒水位228.868米(观测水位16.5米)时,渠江广安区段沿岸部分低洼地带的农田将被淹没。
当广安水文局预报渠江广安城区段洪水将达到228.868米(观测水位16.5米)时,接到预报通知后,区防汛办立即向区委、区政府、区应急委、区防指领导报告,区防指发布第一号通告,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区防汛办主任及渠江沿岸各乡镇(街道)领导到岗到位,疏散转移受灾群众,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对境内全河段禁航。区防汛办保持与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的联系,及时通报洪水趋势,并在洪峰到达之前按程序通知相关部门,及时组织即将被洪水淹没地带人员、物资的安全转移。广安城区涨水期间,同时启动《广安城区防汛排涝抢险应急预案》。区公安部门要全面开展巡查,维护好社会治安,疏散观水群众,确保社会秩序稳定。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征集船10只、客货运输车辆各10辆,随时待命,由区防指调度使用;区教科体局组织即将被洪水淹没的学校及时撤离;各街道和部门的抢险队伍做好抢险准备,按规划的群众撤离路线,组织人员撤离洪水淹没区。
2.警戒水位228.868米—保证水位230.968米(重现期3—7年)洪水防御方案
当渠江洪水达到228.868米—230.968米(广安城区涨水16.5—18.6米)时,广安区渠江沿岸部分低洼地带的农田被淹没,肖溪、官盛等沿江乡镇部分街道开始进水。本段防洪重点为:加强堤防工程、重点险工险段和港口码头的巡查,电站预泄滞洪削峰,做好沿江城镇和农村低洼地带受淹区域人员和财产转移,督促船主做好船舶防汛安全措施,确保人员财产安全。
警戒水位228.868米—保证水位230.968米(观测水位16.5米—18.6米)时的洪水预报,由广安水务局在洪峰到来前24小时作出初步预报,在洪峰到来前12小时作出精确预报,区防汛办负责校核。
当广安水文局预报渠江广安城区段洪水位将超过228.9米(观测水位16.5米)时,区防汛办接到预报通知并校核后,应立即将水情向区委、区政府、区应急委、市防指和区防指领导报告,区防指发布第二号通告,向各乡镇(街道)和区防指成员单位发出抗御渠江洪水的通知,区防指副指挥长、区防汛办主任及各部门领导到岗到位,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对境内全河段进行禁航,四九滩电站衔接协调凉滩电站联合预泄滞洪削峰,渠江沿岸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到岗到位,组织低洼地带受灾群众在洪峰到来前转移到安全地带。区防汛办随时保持与市防汛办和广安水文局的联系,及时掌握洪水趋势。
当广安水文局预报渠江广安城区段洪水位接近保证水位230.968米(观测水位18.6米)时,渠江广安区段沿岸部分农田将被淹没。
当广安水文局预报渠江广安城区段洪水将达到230.968米时,区防汛办接到预报通知并校核后,应立即将水情向区委、区政府、区应急委、市防指和区防指领导报告,区防指发布第三号通告,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区委、区政府、区应急委主要领导、区防指指挥长及区防指领导全部到岗履行防汛指挥职责,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对境内全河段禁航。同时启动《广安城区防汛排涝抢险应急预案》,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要求到指定地点昼夜值班,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原地待命。渠江沿岸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到岗到位,迅速启动防汛预警机制、通告机制和巡查机制,组织力量开展抗洪抢险工作,预计被淹区域群众要在洪峰到来前2小时撤离和疏散完毕。区防汛办随时保持与市防汛办和广安水文局的联系,及时掌握洪水趋势。
3.保证水位230.968米至235.868米(重现期7—20年)洪水防御方案
水位超过保证水位230.968米(观测水位18.6米)以上时,肖溪、石笋、官盛、大龙等沿江乡镇部分街道被淹没,渠江沿岸部分低洼地带的公路和农田被淹没。本段防洪重点为:肖溪、石笋、大龙、官盛等沿渠江乡镇(街道)被淹群众和财产的安全转移,各类船只、跨河桥梁、港口码头、四九滩电站等重点部位、重点企业的防汛安全,沿江农村低洼地带受淹区域人员和财产的安全转移及农作物抢收,洪水消退后的卫生防疫等。
洪峰水位达到230.968米—235.868米(观测水位18.6米—23.5米)时的洪水预报,由广安水务局在洪峰到来前24小时作出初步预报,在洪峰到来前12小时作出精确预报,区防汛办负责校核。
当广安水文局预报渠江广安城区段洪水位将超过230.968米(观测水位18.6米)时,区防汛办接到预报通知并校核后,立即将水情向区委、区政府、区应急委、市防指和区防指领导报告,区防指发布第四号通告。区委、区政府、区应急委主要领导、区防指指挥长及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和区防指领导全部到岗履行防汛指挥职责,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对境内全河段禁航。同时启动《广安城区防汛排涝抢险应急预案》,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要求到指定地点昼夜值班,按防汛职责做好应急抢险工作,渠江沿岸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到岗到位,组织被淹群众在洪峰到来前2小时撤离和疏散。区防汛办随时保持与市防汛办联系,及时掌握洪水趋势。
当广安水文局预报渠江广安城区段洪水位将达到235.868米(观测水位23.5米)时,肖溪、石笋、大龙、官盛等沿渠江场镇大部分街道和部分农村住房及农田将被淹没,四九滩电站将被迫停产防洪,渠江沿岸低洼地带的公路和农田被淹没。区防指要报请区委、区政府同意后宣布全区境内渠江干流进入防汛重要状态,区防指发布第五号通告,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在广安城区洪峰到来前12小时向沿江乡镇(街道)和区防指成员单位发出渠江涨水的紧急通告,进行社会防汛总动员,同时在市、区电视台滚动播出。区委、区政府、区应急委主要领导、区防指指挥长和区防指领导全部到岗履行防汛指挥职责,区防指成员单位到指定地点昼夜值班。渠江沿岸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到岗到位,迅速启动预警机制、通告机制和巡查机制,组织力量开展抗洪抢险工作,预计被淹区域群众要在洪峰到来前2小时撤离和疏散。广安城区抗洪抢险工作由区防指按《广安城区防汛排涝抢险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区抢险应急队伍紧急启动,按职责范围和指挥部指令投入应急抢险。区防汛办随时保持与市防汛办、广安市水文局的联系,及时掌握洪水趋势。
4.水位235.868米—237.368米(重现期50年)或以上洪水防御方案
当渠江洪水超过235.868米(广安城区涨水23.5米)以上时,肖溪、石笋、大龙、官盛等沿江乡镇绝大部分低洼地带进水被淹,四九滩电站将被迫停产防洪,渠江沿岸低洼地带的公路和农田被淹没。本阶段防洪重点为:肖溪、石笋、大龙、官盛等沿江城镇被淹街道群众和财产的安全转移,各类船只、跨河桥梁、港口码头的安全措施,区经信局应督促广安电业局保证四九滩电站等重点部位的防汛抢险用电需要,沿江农村低洼地带受淹区域人员和财产转移及农作物抢收,洪水退后的卫生防疫等。
洪峰水位235.868米—237.368米(观测水位23.5米—25米)时的洪水预报,由广安水文局在洪峰到来前24小时作出初步预报,在洪峰到来前12小时作出精确预报,区防汛办负责校核。
当预报水位超过235.868米(广安城区涨水23.5米)时,区防汛办接到预报通知后,立即向区委、区政府、区应急委、市防指和区防指领导报告,同时区防指报请区委、区政府同意后宣布全区境内渠江干流进入防汛紧急状态,区防指发布第六号通告。并在广安城区洪峰到来前12小时向沿江乡镇(街道)和区防指成员单位发出渠江涨水的紧急通告,进行社会防汛总动员,同时在市、区电视台滚动播出。区委、区政府、区应急委主要领导、区防指指挥长和区防指领导全部到岗履行防汛指挥职责,区防指成员单位到指定地点昼夜值班。渠江沿岸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到岗到位,迅速启动预警机制、通告机制和巡查机制,组织力量开展抗洪抢险工作,预计被淹区域群众要在洪峰到来前2小时撤离和疏散。广安城区抗洪抢险工作由区防指按《广安城区防汛排涝抢险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区抢险应急队伍紧急启动,按职责范围和指挥部指令投入应急抢险。区防汛办随时保持与市防汛办、广安市水文局的联系,及时掌握洪水趋势。
当预报水位超过237.368米(观测水位25米)时,发布七号通告,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并向各乡镇和区防指成员单位发出《关于立即做好抗御渠江特大洪水的紧急通知》,同时在市、区电视台滚动播出《渠江汛情通报》,进行社会防汛总动员。区委、区政府、区应急委主要领导、区防指领导及各乡镇(街道)、各部门领导全部到岗履行防汛指挥职责,区防指成员单位到指定地点昼夜值班,渠江沿岸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到岗到位,组织即将被洪水淹没区域的群众在洪峰到来前2小时撤离和疏散。广安城区抗洪抢险工作由区防指按《广安城区防汛排涝抢险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区抢险应急队伍紧急启动,按职责范围和指挥部指令投入应急抢险。区防指随时保持与市防指的联系,及时通报洪水趋势。区级所有单位、部门、企事业单位处于紧急状态,随时听从指挥部调动,参加抗洪抢险。区防汛办随时保持与市防汛办、广安水文局的联系,及时掌握洪水趋势。
(二)西溪河防汛应急预案
西溪河系渠江右岸支流,发源于蓬安县罗家镇,流经岳池县回龙水库和广安全民水库,穿过广安市城区城南汇入渠江。西溪河全长75公里(流经城区3公里),流域面积507平方公里,金财集团前堤坝坝顶高程290.6米。历史记载广安区浓溪镇1896年8月洪峰流量1930立方米/秒。根据2001年11月四川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提供的《四川渠江广安防洪近期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在西溪河城区段重现期20年的洪水流量750立方米/秒,重现期50年的洪水流量996立方米/秒。
西溪河发生重现期20年的设计洪水(流量750立方米/秒)时,洪水不会漫堤。西溪河发生重现期50年的洪水(流量996立方米/秒),城区段部分地方洪水漫堤。西溪河城区段防洪工作的原则是首先保全民水库大坝,其次是保西溪河城区段,再次保全民水库库区。因此,西溪河防洪工作的重点是在确保全民水库大坝安全的前提下,避免西溪河沿岸发生人员淹没死亡,减少洪水对城南及西溪河沿岸的淹没损失。
受西溪河洪水淹没影响的主要场镇有:龙安乡、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枣山物流商贸园区和广安城南。
1.西溪河城区段实际流量在300立方米/秒以下或全民水库开启3扇及以下闸门泄洪时的洪水防御方案
在此情况下,淹没较少,防御洪水的主要任务是教育群众注意安全,防止因群众冒险涉水过河和围观而发生溺水事故。区防指在接到市防指及市应急管理局关于闸门开启的通知后,此时区防指发布防汛第一号通告,并通知区交通运输局做好禁航工作,通知相关部门做好防汛相关工作,通知沿途乡镇(街道)做好群众安全工作。通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开闸扇数、时间、流量及安全要求。
广福、万盛、中桥、浓洄街道在西溪河与渠江交汇处,要设立醒目的标识标牌。在全民水库放闸泄洪时,广福、万盛、中桥、浓洄等街道、龙安乡在接到汛情通报时,增设工作人员24小时巡查巡逻,劝离围观、游泳、钓鱼、玩耍等群众疏散转移。
2.西溪河城区段实际流量接近400立方米/秒或全民水库开启4扇闸门泄洪时的洪水防御方案
区防指在接到市防指及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启4扇闸门泄洪的通知后,发布防汛第二号通告,区防指领导及沿途乡镇(街道)领导全部到岗履行职责。区防汛办在闸门开启之前,通知区交通运输局做好禁航工作,通知相关部门做好防汛相关工作,通知沿途乡镇(街道)做好沿岸低洼处被淹群众和财产的安全转移。通知主要内容应包括开闸扇数、时间、流量及安全要求。由于老中桥占用河道行洪断面较大,桥梁承受的水推力较大,中桥、广福街道应设立警戒,禁止行人通过该桥。万盛街道应通知钓鱼岛业主安全转移人员和物资。在全民水库放闸泄洪时,广福、万盛、中桥、浓洄等街道、龙安乡在接到汛情通报时,增设工作人员24小时巡查巡逻,劝离围观、游泳、钓鱼、玩耍等群众疏散转移。
3.西溪河城区段实际流量接近750立方米/秒(设计洪水)或全民水库开启5扇闸门泄洪时的洪水防御方案。
区防指在接到市防指及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启5扇闸门泄洪的通知后,发布防汛第三号通告,区防指领导及沿途乡镇(街道)领导全部到岗履行职责。区防汛办应在闸门开启之前,通知区交通运输局做好禁航工作,通知相关部门做好防汛相关工作和通知沿途乡镇(街道)做好沿岸低洼处被淹群众和财产的安全转移。通知主要内容应包括开闸扇数、时间、流量及安全要求。由于老中桥占用河道行洪断面较大,桥梁承受的水压力较大,中桥、广福街道应设立警戒,禁止行人通过该桥。万盛街道应通知钓鱼岛业主安全转移人员和物资。区防指报市防指通知武警中队做好防汛抢险的准备工作,随时待命。在全民水库放闸泄洪时,广福、万盛、中桥、浓洄等街道、龙安乡在接到汛情通报时,增设工作人员24小时巡查巡逻,劝离围观、游泳、钓鱼、玩耍等群众疏散转移。
4.西溪河城区段实际流量超过750立方米/秒或全民水库开启6扇闸门泄洪时的洪水防御方案
区防指在接到市防指及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启6扇闸门泄洪的通知后,发布防汛第四号通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区防指领导及沿途乡镇(街道)领导全部到岗履行职责。区防汛办在闸门开启之前,通知区交通运输局做好禁航工作,通知相关部门做好防汛相关工作,通知沿途乡镇(街道)做好沿岸低洼处被淹区群众和财产的安全转移。通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开闸扇数、时间、流量及安全要求。由于老中桥占用较大河道行洪断面,桥梁承受的水压力较大,中桥、广福街道应设立警戒,禁止行人通过该桥。万盛街道应通知钓鱼岛业主安全转移人员和物资。区防指报市防指通知武警中队做好防汛抢险的准备工作,随时待命。在全民水库放闸泄洪时,广福、万盛、中桥、浓洄等街道、龙安乡在接到汛情通报时,增设工作人员24小时巡查巡逻,劝离围观、游泳、钓鱼、玩耍等群众疏散转移。
(三)水库防汛应急预案
全区已建成各类水库48座(含四九滩水库),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特别是在滞洪削峰、减轻洪涝灾害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为农业灌溉、城镇生活供水、环境保护等提供了重要的水源保障。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库在防汛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给水库安全度汛带来隐患,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1.落实责任。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所有水库必须落实防汛行政责任人、部门监管责任人、水库管理单位安全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每一座中型水库、小(一)型水库和5000千瓦以上的水电站,必须落实一名区级领导作为防汛行政责任人,每座小(二)型水库的度汛安全必须落实一名乡镇领导作为防汛行政责任人。负责水库安全度汛的所有责任人,都要切实负起责任,关键时刻靠前指挥。
2.精心准备。区防汛办监督有关乡镇政府和水库管理单位,在汛前编制完成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防洪度汛预案》(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并按规定及时组织审批;区防指在汛前要组织有关单位对水库防汛准备情况进行全方位检查,做到责任、队伍、方案、物资和报警“五落实”。要加强巡逻检查,集中力量、限期整改发现问题;要落实水库抢险队伍,加强抢险技术培训,切实提高抢险队伍的应变和实战能力;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集中储备足够的抢险物资,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调得出、用得上;建立并执行水库值班制度及水库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日常观测制度。
3.科学调度。全民水库溢洪调度由市防指负责,区防指负责配合。全民水库库容在6000万立方米以下、泄洪流量400立方米/秒以下时,由区防指负责调度;库容达到6000万立方米以上、泄洪流量达到400立方米/秒以上时,由区防指提出泄洪调度方案,报市防指批准后实施。全区小(一)型及以上水库防洪调度由区防指负责,全区小(二)型水库防洪调度由区防指授权水库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负责。
4.全力抢险。当水库发生超标准暴雨、洪水、地震、泥石流、山体崩塌、大面积滑坡、大坝裂缝、滑坡、管涌、渗漏、大面积散浸、集中渗流、决口、紧急泄洪时溢洪道启闭设备失灵、侧墙倒塌、底部严重冲刷、输水洞严重断裂或堵塞、大量漏水浑浊、上游溃坝或大体积漂移物的撞击事件、上游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危及大坝安全的恐怖事件、其他不可预见的可能危及大坝安全的事件等任一险情时,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部门监管责任人、水库管理单位安全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并按权限报批启动相应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中型水库出现上述险情,由所在地政府负责组织抢险,同级政府主要领导、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相关部门领导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抢险,区政府主要领导、区防指领导、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水务局局长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指导,区防指立即将情况上报市防指;小(一)型水库和位置重要的小(二)型水库出现上述险情,由所在地政府负责组织抢险,同级政府主要领导、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相关部门领导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抢险,区政府分管领导、区水务局局长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指导,区防指立即将情况上报市防指;一般小(二)型水库出现上述险情,由所在地政府负责组织抢险,区防指领导、相关部门领导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必要时,区水务局分管副局长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应赶赴现场指导。
(四)防洪工程失事防汛应急预案
防洪工程包括堤防工程和水库防洪工程两大类。水库防洪工程是城镇防洪的主要工程,水库防洪部位是水库大坝、溢洪道和放水设施,这些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一旦失事,将会对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产生严重威胁和无法估量的损失,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采取有力措施,全力确保防洪工程安全。
1.加快水库、江河堤防的除险加固步伐。各级政府和水务部门要加强对水库、江河堤坝除险加固的领导,明确职责,投入资金对防洪工程进行除险加固。
2.加强大坝日常管理。各乡镇在汛前要组织力量对水库的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如发现有安全隐患,应立即排除,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汛期要落实专人加强对水库大坝水平和垂直位移观测,并作好记录,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区防指报告,以便及时抢险和组织群众转移。
3.加强中型水库泄洪安全管理。各中型水库泄洪,由区防指或由区防指责成管理单位提前1小时通知下游沿途乡镇(街道),消除下泄洪水给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的威胁。水库泄洪应先拉警报,开启闸门泄洪应先泄较小流量,提醒下游群众警觉,间隔一定时间后再全开。协调全民水库泄洪遵循“常排小泄”原则,尽量减轻因“短排大泄”对城南片区城市景观的损毁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1.山洪灾害概况
山洪灾害是指由山洪暴发给人们带来的危害,包括溪河洪水泛滥及伴随发生的泥石流、山体滑坡等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基础设施毁坏及环境资源破坏等。山洪灾害预警分为较重(黄色)、严重(橙色)、特别严重(红色)三级。
①特别严重(Ⅰ级)
指24小时降雨量将达到2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2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城市主要环路和低洼地带可能出现30—50厘米积水。地下空间可能出现较大进水倒灌险情,山区和平原河道可能产生300—500立方米/秒或以上洪水。山区泥石流易发区可能出现大范围山体滑坡,24小时内可能发生特别严重山洪灾害的。
②严重(Ⅱ级)
指24小时雨量将达到100—200毫米,或者已经达到100—
200毫米且降雨可能持续。城市主要环路和低洼地带可能出现20—30厘米的积水,地下空间可能出现一般性进水倒灌险情。山区和平原河道可能会产生200—300立方米/秒洪水,山区泥石流易发区可能出现较大范围山体滑坡。
③较重(Ⅲ级)
指24小时雨量将接近100毫米,或者已经达到100毫米且降雨可能持续。城市主要环路和低洼地带可能出现20厘米以下的积水。山区和平原河道可能会产生洪水,山区泥石流易发区可能出现局部山体滑坡。
2.预报预警
(1)预报预警内容
预报预警坚持“统一指挥、分头负责”的原则。气象预报统一由区气象局发布;溪河洪水、水库水位预报由区防指发布;泥石流、滑坡、危岩预报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预报预警发布方式为传真、电话、广播、电视、微信、QQ、会议等。预警内容:区防指负责暴雨、洪水信息,对降雨、洪水位是否达到临界值、水库洪水信息进行预警;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泥石流、滑坡、危岩的预警,乡镇负责山坪塘、石河堰洪水预警工作。乡镇及相关单位要将预报预警内容发布到山洪灾害危险区内的每一位人员。
(2)预报预警时机
当接到暴雨天气预报或发生的降雨接近或超过临界雨量值
时,区防指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息。
当上游暴雨量大、水位急剧上涨,将对区域内造成山洪灾害时,区防指立即发布该项预警信息;山坪塘、石河堰等小型水利工程发生滑塌甚至溃决性重大险情时,由村组直接向下游发布险情预警预报,并及时向乡镇及区防指报告。
水库坝体发生滑塌甚至溃决性重大险情或中型水库开闸泄洪时,区防指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当出现发生泥石流、滑坡、危岩征兆时,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即发布泥石流、滑坡、危岩灾害预警信息。
(3)预警发布程序
①一般情况发布。一般情况下,暴雨、洪水山洪灾害防御预警信息由区防指、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参照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组—户的次序进行预警(见图1)。
②紧急情况发布。当遇到水库、山坪塘溃坝和滑坡、泥石流、危岩时,工程所在单位或村可直接报告区防指和乡镇(街道)山洪灾害指挥机构,并直接向所涉及的乡镇(街道)、村、社发布预警信息(号),在最短时间内完成预警工作(见图2)。
(4)预警方式
各乡镇(街道)根据辖区内的实际情况设置一种或几种预警信号,预警信号有信号弹、报警器、铜锣、口哨、广播、电话等;根据山洪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可采取不同形式的预警信
号;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不同形式的预警方式,并
将预警方式通知到辖区内的每个单位及人员。
(5)预警结束
①当山洪灾害得到有效控制,灾区群众得到妥善安置,应急响应可以结束。应急响应结束应按照响应启动程序级别,由相应的防指机构或负责人宣布。
②应急响应结束后,抢险救灾的善后工作由区防指督促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尽快完成。
③险救灾中征用民间物资造成的损失应予以相应补偿。
图1一般情况预警程序示意图
图2紧急情况预警程序示意图
3.抢险救灾
(1)应急避险原则
避险要科学、抢险要及时、救灾要迅速、安置要妥当。
①避险转移走出家门时,要清点人数,照顾好老弱病残孕,关心左邻右舍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转移路线,有秩序的撤离。
②避险地点可选择平整的高地、山地和梯田等,尽可能避开有滚石和大量堆积物的山坡下面,一定不要沿着山沟跑,而应向两侧山坡上转移,更不要在山谷和河沟驻扎,尽量离家近一点缩短转移时间,便于救灾队赶到。
③通讯联系不上要用树枝、石块和衣服等在野外的空地处摆放出尽可能大的求救字样,并在求救字样的显著位置插红色或其他颜色鲜艳的标志物,以引起搜救人员的注意。
④灾情过后(雨停过后),不一定家里就安全,泥石流还可能发生,一定要再等一等,待上级发布解除警报后再回家。
(2)抢险、救灾应急准备
①注重宣传。各地各相关部门必须把山洪灾害防御预警工作纳入重要工作之列,把防御山洪灾害工作提高到振兴我区经济、促进生产发展、确保社会稳定的高度来认识、来落实。要利用会议、广播、电视、报纸、标语、微信、QQ、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向辖区内群众宣传山洪灾害防御的基本知识,增强防御山洪灾害意识,树立抢险救灾的思想。
②工作机制。在建立抢险救灾机制时,各乡镇(街道)要组建抢险救灾队伍,登记造册,同时预备必要的抢险队员200—300人。第一梯队应由乡镇、村组建,其人员组成主要是民兵和青年骨干人员50—100人;第二梯队由区级机构及驻区部队、武警官兵组成。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局负责物资储备调拨;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车辆调配;区人民医院、各中心卫生院负责救护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治安秩序;交警一大队、交警二大队负责交通秩序;区水务局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山洪的险情分析预测;区人武部和驻区部队应当执行国家赋予的抗洪抢险任务;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灾后重建等工作。区财政局全力保障区级抢险救灾经费。
③物资保障。涉及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乡镇,必须具体落实抢险救灾的物资、材料,包括抗洪抢险所需的编织带、铁铲、船只、照明灯、救生衣或抢险物资等,也包括伤病员救助所需的床位等。
(3)抢险救灾响应实施
一旦发生险情,各乡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应及时向区防指报告。在区防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下,组成各级山洪灾害抢险突击队,与应急、发改、民政、交通运输、卫健、水务等区直各有关成员单位密切合作,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尽量减少财产损失。紧急情况下可以强制征用和调配车辆、设备、物资等。
①通报信息。区防指要把水文、气象部门提供的水情、汛情及时通知到各有关乡镇(街道)和相关单位,相关乡镇(街道)及所涉及的村组要将雨情、洪水水情、人员撤离路线、安全避灾点、时限等及时通报给山洪灾害危险区内的每一位群众,并迅速启动监测预警机制和值班值勤机制。凡是发生山洪灾害,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应向区防指报告。一般性灾害发生后,有关乡镇(街道)应当及时将灾情统计表,经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12小时内报送区防指。凡是发生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重、特大山洪灾害事故,特别是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必须在2小时内将受灾情况报告区防指及相关单位;抢险救灾后上报抢险救灾工作总结,坚持一事一报、一例一报,做到情况明、事实清、措施细、文字精。
②抢险救灾。一旦发生山洪灾害时,按照山洪灾害级别,分别启动Ⅲ、Ⅱ、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较重山洪灾害时(雨、水情临界值以下,无人员伤亡),
立即通知以村社群众为主的抢险救灾人员,展开预防救助,同时向区防指报告。乡镇(街道)、村、组抢险有困难时,立即请示区防指予以支援。乡镇(街道)、村、组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如属跨辖区的,由区防指统一指挥。
发生严重灾害时(雨、水情超过临界值,出现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区防指主要领导以及各部门负责人除在区防汛办值班指挥外,应前往第一线,全力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并应按职责和权限逐级上报。各级抢险救灾队伍全力奔赴现场抢险救灾,确保群众安全有序转移。就近医院及救护车辆和医护人员要作好充分准备,随时抢救受伤人员。
发生特别严重灾害时(出现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死亡人数3人及以上的),区防指主要负责人应亲临现场,组织和调动区级部门和乡镇(街道)各方面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紧急情况下可以强制征用和调配车辆、设备、物资等。按照《山洪灾害风险图》,由危险区经预定转移路线转移到安全区;公安、交通、医院、应急、驻区部队、武警、消防救援单位及全区人民群众都应积极投入抢险救灾,并按规定向上逐级报告灾情,请求上级指导和积极支援,使灾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当灾害发生后,当地政府要积极组织和帮助灾区人民抗灾自救,迅速组织力量抢修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山洪灾害如造成新的危险山体、建筑物时要安排专人监测、防御,并将险情彻底排除。
六、抗旱应急预案
(一)干旱等级划分
旱情旱灾发生是一个渐变的过程,由小到大,由轻到重,按照各时段的旱情旱灾变化程度,需要采取相应的抗旱对策。因此,本预案根据受旱范围、受旱程度,将旱情发展划分为四个阶段,确定四、三、二、一级四种抗旱等级,对应于轻度干旱Ⅳ、中度干旱Ⅲ、严重干旱Ⅱ、特大干旱Ⅰ,颜色标识分别为蓝、黄、橙、红四种。抗旱工作随着旱情等级的变化,指导方针同时调整,中度干旱发生前,实行全面抗、全面保,力争抗旱夺丰收;严重干旱出现后,实行全面抗、重点保,力争少损失。
评价指标 | 轻度干旱Ⅳ | 中度干旱Ⅲ | 严重干旱Ⅱ | 特大干旱Ⅰ | ||
主要指标 | 降雨距平值(%) | 30日 | —50~—65 | —65~—80 | ≤—80 | |
60日 | —30~—45 | —45~—60 | —60~—80 | ≤—80 | ||
90日 | —20~—30 | —30~—50 | —50~—70 | ≤—70 | ||
年 | —5~—15 | —15~—30 | —30~—45 | ≤—45 | ||
受旱面积比例(%) | 10~30 | 30~50 | 50~80 | ≥80 | ||
参考指标 | 成灾面积比例(%) | 10~20 | 20~40 | 40~60 | ≥60 | |
减产成数(成) | <1 | 1~2 | 2~3 | ≥3 | ||
农田水分盈缺值(mm ) | <50 | 50~100 | 100~200 | ≥200 | ||
土壤相对湿度(%) | 60~50 | 50~40 | 40~30 | ≤30 | ||
连续无雨日(日) | 15~25 | 25~40 | 40~60 | ≥60 | ||
农村人畜饮水困难率(%) | 10~20 | 20~30 | 30~40 | ≥40 | ||
河道径流距平值(%) | —10~—20 | —20~—35 | —35~—50 | ≤—50 |
注:连续无雨日主要是指作物生长期,日降雨量小于5mm作为无效降雨,超过此值时作为降雨日。
(二)抗旱工作措施
(1)旱情信息报送和处理
①旱情、墒情、灾情等抗旱信息实行分级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②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③属一般性旱情、墒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本级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上报。
④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干旱灾害、抢险救灾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⑤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接到特别重大旱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同级政府主要领导和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及时续报。
(2)预警准备
①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干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旱、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②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严格执行24小时抗旱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落实抗旱责任人、抗旱
队伍和加强旱灾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措施,加强抗旱专业机动抢
队伍和加强旱灾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措施,加强抗旱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③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水库、渠道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落实抗旱方案。
④预案准备。编制城乡供水和农业生产抗旱预案,研究制订应急方案,主动应对特大旱灾。
⑤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合理配置、储备必需的抗旱物资,在抗旱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救灾抢险物资,保障应急所需。
⑥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网络,确保抗旱信息及时传递。健全气象测报站点,确保旱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⑦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3)旱情预警
①气象信息。区气象局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当预报即将发生旱灾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②旱情信息。区防汛办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综合评估,将评估意见送指挥部,指挥部根据评估意见会商形成预警决定,预警信息应包括:可能发生干旱的时间、地点、程度、范围、影响人口及对工农业生产等造成的影响,并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微信、QQ等形式由区防指向社会公布。
(4)旱情应急响应
①轻度干旱Ⅳ级
全区或区域内大面积连续15天以上无有效降雨,受旱面积占全区或区域播种面积10%—30%,旱情对农作物正常生长造成影响,启动四级抗旱预案。
轻度干旱出现后,抗旱工作重点:一是抓好塘库蓄水、机泵站维修、各级渠道整修,自流灌区提前引水灌溉,实行冬旱秋防、春旱冬防、夏旱春防、秋旱夏防,为抗御中度干旱作好准备。二是调整种植结构,推广旱作农业新技术。
各受旱地区按下列具体措施执行:各乡镇在保证防汛安全的条件下,尽可能多蓄水,早引水。千方百计拦蓄雨水。乡镇境内的石河堰、山平塘,灌溉用水不太紧张时,要抓住有利时段,尽量多蓄,满足严重干旱时的用水。要提早对引水渠、灌溉渠进行整修,加强管理,做到早引水,引大水。提前做好抽水前的准备工作,特别是用水计划、机泵维修、渠道清淤,确保按计划抽水抗旱灌溉。同时要积极推广旱作农业新技术,采取地膜覆盖、秸秆覆盖、推广耐旱良种等减少水分消耗、增加土壤水分的措施。
②中度干旱Ⅲ级
全区大面积连续25天以上无有效降雨,受旱面积达30%—50%,旱情对农作物生长造成一定影响,在已启用四级抗旱预案的基础上,启动三级抗旱预案。
中度干旱抗旱工作重点:一是发挥现有水利设施的抗旱作用和继续蓄水,为抗御严重干旱做好准备。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水资源短缺严重性的认识。
各受旱地区按下列具体措施执行:启动一切水利设施,加大抗旱灌溉力度,多引多灌,争取抗旱主动权。石河堰、山平塘在做好蓄水工作的同时,立即开闸放水,投入抗旱灌溉。抗旱服务队投入抗旱,检修抗旱机具,启动所有设备,扩大灌溉面积及解决旱区农村人畜饮水困难。气象部门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镇村各拦截雨水设备,要落实管护责任,做好随时启用的准备。缺水地区,要积极推广应用抗旱新技术、新产品,提高作物的耐旱能力。全民、七一两座中型水库、小(一)型水库、小(二)型水库等尽可能多蓄水,做好供水方案,精心调度,优化配置水资源。加强各类渠道的管理,减少冒、滴、漏等损失。全民水库、七一水库,尽可能首先利用水库弃水或发电尾水进行灌溉,最大程度保留其它水库和塘坝所蓄的水量,以备旱情发展所需。
③严重干旱Ⅱ级
全区大面积连续40天以上无有效降雨,受旱面积50%—80%。旱情对农作物的生长造成影响,城镇缺水率达20%—30%,农村人畜饮用水发生困难,启动二级抗旱预案。
严重干旱抗旱工作的重点是挖掘水源和水源优化配置,为抗御特大干旱做好准备。
各受旱受灾地区按下列具体措施执行:临时性打井、挖泉、建蓄水池等,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实行人工送水,解决饮用水,实行定时、定量供应,合理布置供水点,将供水时间、地点用广播通知。以全民水库、七一水库为骨干,实行统一联网调度,充分利用提水设备,进行提水,对人口集中地的水利工程进行水源补充,水利骨干工程应放水对灌区内的小型水利工程补入水量,以确保人畜饮用水。抗旱服务队全力以赴投入抗旱,在本行政区内实行统一调配,提出具体解决办法,结合乡镇抗旱预案进行抗旱。
④特大干旱Ⅰ级
全区大面积连续60天以上无有效降雨,受旱面积达80%,旱情农作物大面积枯死,城镇缺水率在30%以上,农村人畜饮水面临严重困难,启动一级抗旱预案。
本级旱灾缺水最为严重,抗旱工作的重点是如何将有限的水源用在刀刃上和继续挖掘地下水源。
各受旱受灾地区按下列具体措施执行:采取蓄、引、提、调并举的办法,做到科学用水,计划用水。所有蓄水工程都要严格按照控制运行办法调度运行,对现有的水源加强管理。对无水可放的石河堰、山坪塘,但尚有死库容可以利用的,可临时架泵抽死库容水抗旱灌溉。停止高耗水服务业用水;限时或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凡有水可提的地方,要因地制宜临时打井、建站,解决抗旱水源。人畜饮水特别困难的地方,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车辆送水。随时掌握有利天气实施人工增雨。
(5)指挥和调度
①出现干旱灾害后,干旱灾害地的防汛办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级防汛办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旱灾范围、受旱面积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②干旱灾害地的防汛办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干旱现状,预测旱情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组织抗旱救灾。
③干旱灾害发生后,区防指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乡镇(街道)旱区抗旱救灾工作。
(6)抢险救灾
①发生干旱灾害后,旱区各级抗旱指挥机构要根据旱灾范围、受旱面积和危害程度,迅速对灾害情况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②旱区各级抗旱指挥机构要根据旱灾具体情况,按照《抗旱应急预案》立即启动不同层级的应急响应。
③旱区各级抗旱指挥机构要迅速调集本级的资源和力量,提
供技术支持,并组织辖区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抗旱救灾工作。
④各级抗旱指挥机构处置旱灾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七、防汛抗旱应急抢险保障体系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通信运营企业应依法保障防汛抗旱应急抢险信息优先畅通。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抗旱应急专用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二)队伍保障
1.易发生水旱灾害地区当地政府应加强抢险应急队伍组织建设,积极扶持社会抢险队伍。
2.在防汛抗旱期间,地方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3.需要驻区部队参与抢险救灾时,区政府及区防指要及时商请军事机关按《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并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协调配合。
(三)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破坏应急抢险和防洪工程、抗旱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灾区的社会秩序。
(四)物资保障
各乡镇(街道)应储备足够的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建立应急抢险物资储备机制,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调用。全区各级防汛抗旱物资及队伍服从区应急委、区防指统一调度。
(五)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应当将防汛抗旱应急物资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全力保障防汛抗旱应急经费,确保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六)技术保障
1.建设区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形成覆盖区防指、全区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山洪灾害视频会商系统、水位视频站点、自动雨量监测点、小水电下泄生产流量监控系统、小型水利动态预警监控等网络系统,提高信息的传输质量和速度。
2.建立全区水情、汛情、旱情监测和宏观分析系统,改进水情、雨情、灾情信息采集系统。
3.组建全区各级防汛抗旱抢险专家组,加强防汛抢险技术研究,提高洪涝干旱灾害的预测水平及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八、善后处置与效果评价
(一)应急抢险善后处置
抢险救灾工作所用的油(电)、机具设备的购置、抢险物资征用的补偿由各级财政按相关政策解决。对抢险期间发生的防洪、抗旱工程设施损坏和设备故障,要及时予以修复更换或加固。
(二)防汛抗旱效果评价
各级防汛职能部门应及时总结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经验教训,对应急救灾工作的意见建议,应以书面形式报送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严重、特大洪涝干旱灾害后,受灾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组建由防汛抗旱工作行政负责人和有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灾害评估组,及时对灾害损失和灾区急需救援支持事项进行核实和评估,形成综合评估报告,报送本级政府与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九、奖励与处罚制度
(一)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可由区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在执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任务时,组织严密,指挥得当,防守得力,奋力抢险,出色完成任务者。
2.在危险关头,组织群众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抢救群众有功者。
3.为防汛抗旱调度、抗洪抢险献计献策,效益显著者。
4.气象、雨情、水情、旱情测报和预报准确及时,情报传递迅速,因而减轻重大灾害损失者。
5.其他有特殊贡献,成绩显著者。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拒不执行经批准的抢险方案,或拒不执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防汛抗旱调度方案或防汛抢险指令的。
2.玩忽职守或在抢险的紧要关头临阵脱逃的。
3.挪用、盗窃、贪污防汛抗旱救灾资金或物资的。
4.阻碍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5.其他危害防汛抗旱抢险工作的。
十、附则
(一)预案管理监督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政府印发实施,报市防指备案。各地和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在实施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过程中,要对预案实施情况及时进行总结,适时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广安市广安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接受市防指和区政府的监督和检查,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预案责任变更
根据市防指安排,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和枣山物流商贸园区的防汛抗旱工作由广安区统筹,建议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枣山物流商贸园区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督促辖区内乡镇(街道)认真落实防汛抗旱的各项工作。
(三)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防指负责解释。
(四)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