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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安市创建全省医养结合示范市实施方案的意见

  • 2021-04-19 15:03
  • 来源:广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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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区府办发〔20217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广安市创建全医养结合

示范实施方案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临港经开区管委会:

全面提升我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医疗卫生、养老服务及社会各方面资源优势,推动医养结合工作深入发展,现就贯彻《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创建全省医养结合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215号),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为目标,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推动医养结合事业产业协调发展。到2022年,全区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医养结合科技应用持续拓展,医养结合供给与需求有效对接,医养结合资源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到2022年年底,基本实现服务模式智慧化、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队伍专业化、服务流程标准化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全面覆盖,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为导向的医养健康产业繁荣发展,为广安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新动能新活力。

健康管理签约服务覆盖全常住老年人群,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病科的比例达到50%,区人民医院设置治未病科室,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率达到100%,3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创建1家以上医养结合示范机构。

二、主要任务

(一)不断提升居家养老的医疗服务质量

1.完善居家老年人健康监测评估体系和健康管理。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辖区内开展老年人健康专项基线调查,摸清不同年龄结构老年人身心健康状况、疾病谱及健康危险因素。区级综合医疗机构可开展老年健康综合评估和健康等级划分工作,并向老年人及其家人提供失能预防、疾病管理等健康指导。完善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指南,规范居家养老、医疗、护理、康复、药品配送、延伸处方等服务内容。做实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开展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为老年人提供健康评估、康复指导、家庭病床、家庭护理、中医药“治未病”等服务。(区卫生健康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做好居家养老与医疗服务的有效对接。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向高龄、重症、失能、部分失能、失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或确有困难的居家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开展慢病防治、康复等居家医养服务。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慢病管理、康复护理、专项护理、健康教育、安宁疗护等方面线上线下护理服务。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支持各类医疗、康复、护理、养老、家政服务、社会工作等机构和组织,为独居空巢、高龄特困、居家重病、失能(含失智,下同)老年人提供针对性服务。(卫生健康民政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夯实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基础

3.完善社区医养服务设施建设。积极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利用现有资源,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服务。推动落实乡镇卫生院、养老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协同发展。支持乡镇卫生院、养老院“两院一体”模式。支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后闲置的公共服务用房用于改建医养结合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康复、护理站,主动承接社区医养服务。到2022年年底,全3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卫生健康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创新社区医养服务模式。推动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以日间护理为重点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日间介护、慢病管理、康复护理、生活援助等服务。引导社会力量管理运营社区(乡镇)医养服务机构,向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医疗保健、居家服务。支持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派驻、托管、协议合作等形式为社区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基层老年协会、社会公益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开展互助式养老服务。(卫生健康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医养结合机构空间布局和资源配置

5.合理规划设置医养结合机构。统筹考虑老年人口数量、结构、分布、疾病谱变化特别是失能人口状况等因素,对服务老年人口较多、距离乡镇远的非建制卫生院予以保留,主要承担基本医疗卫生和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建制乡镇卫生院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卫生健康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医养结合机构资源整合。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支持一批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和养老床位;引导一批二级医院转型发展,开设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和养老床位;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养老机构开办医疗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中心等医养结合机构,或内设诊所、医务室、卫生室(所)、护理站等。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通过合作共建、协议托管等形式开展合作,规范签约服务项目。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在养老机构增加执业地点,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利用闲置的社会资源改造建设一批医养结合机构,支持大型医疗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牵头组建医疗养老联合体或集团。鼓励具备条件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医养结合机构。推进“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试点,按照政府支持、社会运营、合理定价”原则支持和引导规划建设养老服务体系。(卫生健康发改民政局、区行政审批局、区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区住建局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医养结合产业升级

7.推动医养产业发展。将医养产业发展纳入全发展大局,明确发展定位,科学规划布局医养项目,完善推动医养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区人民医院方坪院区老年病科、浓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推动万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点开展老年科、康复医学科、临终关怀科、心理疏导(咨询)室、日间照料中心等。(卫生健康区发改局区经信局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推进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参与医养结合工作,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加强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科、中医馆)建设,把中医药文化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到2022年,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室,建制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立标准化中医科和中医馆等中医综合服务区,推动中医药适宜技术和项目在老年群体中广泛应用。(卫生健康负责)

9.推动医养旅游协同发展。依托邓小平故里、官盛湖等优质旅游资源,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康养、旅游等产业结合,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培育一批具有特色的康养旅游示范基地,建设一批精品康养旅游线路或项目,打造一批健康旅游特色品牌。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在旅游景区设置连锁门诊部,开展医疗与养生保健服务。鼓励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与风景旅游景区或酒店合作,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加强旅游市场宣传推广,将健康旅游特色产品纳入旅游项目推广计划。创新服务模式,推进医疗保健、中医药健康服务等多种方法综合干预,鼓励发展特色医疗康复保健、中医药健康旅游项目,打造中医药健康旅游主题线路。区文广旅局卫生健康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发展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依托国家、省、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建立老年人健康养老信息平台。推动“互联网+医养结合”,推进人工智能和5G技术在医养结合领域的应用,支持医疗机构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开发居家养老、医疗护理、生活照护、亲情关爱等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一体化平台。(区经信局卫生健康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促进医养产品多元发展。鼓励支持研发生产满足老年人需要的食品、体育运动产品和运动损伤治疗产品。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企业,发展适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培育发展老年产品用品市场,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使用老年失智机器人、老年人助行器具、起居辅助产品、康复辅具、洗浴器械、理疗和保健器材、健身器械等养老服务产品,促进医养结合服务更加便捷、精准、高效。(区市场监管局区经信局民政局、卫生健康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12.加大财政投入。通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等方式建立财政支持医养结合机制。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统筹现有政策、资源,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给予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养老床位的,按照实际入住老人数给予不低于100元每人每月的运营补贴。支持社会资本新建医养结合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扶持。(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健康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土地供应保障。在编制“十四五”各类规划时要统筹考虑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展需求,做好用地规划布局。社会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与政府办养老机构享受同等土地保障政策。鼓励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以租赁、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支持政府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提供土地。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兼容建设医疗卫生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5公顷以内,在土地出让时,可将项目配套建设医疗服务设施要求作为土地供应条件并明确不得分割转让。(自然资源规划局、民政局、区住建局卫生健康按职责分工负责)

14.优化审批监管。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根据经营性质向机构编制或市场监管等部门申请主要职责或业务(经营)范围调整,按程序完成法人登记事项变更后再向民政部门备案。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涉及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可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已具备的上述相应资质直接进行登记备案。养老机构内部设置的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将养老机构中设立的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三监管”范围,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发展道路,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相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严格在法定时限内予以审批。(卫生健康委编办、民政局、区行政审批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完善医疗保障。对医养结合机构中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连续计算医保起付线,推进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按床日等多元复合的医保支付方式。制定完善家庭病床、安宁疗护医保支付政策。按规定及时把治疗性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医疗机构设立的老年医学科、安宁疗护病区床位不列入平均住院日、重复住院率等统计指标。(医保局、卫生健康按职责分工负责)

16.落实税费优惠。对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资金支持、水电气热享受居民价格等优惠扶持。(税务局、区发改局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建立完善价格政策。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收费标准原则上应当以实际服务成本为基础,综合市场供求状况、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可通过参照公立养老机构政府定价或自主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收费标准并在机构内公示,具备招标条件的,鼓励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收费标准。(区发改局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建立人才队伍保障和激励机制。支持职业院校增设和开设相关专业课程,加强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社会工作等专业本、专科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探索职业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协同培训模式。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护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资格。实施“老年医疗护理骨干三年培养计划”。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结合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合理提高人员奖励水平。(卫生健康财政局、民政局、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实施

19.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广安区贯彻落实《广安市创建全省医养结合示范市实施方案》的意见工作推进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联系副主任、区卫生健康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卫健、民政、财政、自规、住建、发改、人社、经信、文旅、市场监督、行政审批、编办、医保、税务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强部门联动,定期沟通协商,共同研究完善医养结合工作的扶持政策,合力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由区卫生健康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整体推进,制定实施细则,认真贯彻落实。将医养结合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抓好贯彻落实。

20.实施医养结合示范带动工程。大力开展医养结合示范单位创建活动。2022年底前,至少要创建1家以上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创建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智慧健康养老社区。

21.抓好项目库建设。建立医养结合项目库,实行分类指导、分级储备、动态管理、跟踪服务,推进落实多渠道投融资支持政策。重点扶持特色鲜明、示范性强、有发展潜力、能带动全局的医养结合项目。

22.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完善科学规范的医养结合工作评估体系,对创建工作实施动态评估,完善奖励机制,加强督导检查。将医养结合和养老服务业纳入政府重点督查事项,重点督导医养结合工作相关责任部门任务完成情况和保障政策落实情况。卫健部门负责医疗服务机构、医护人员和医疗护理人员的培训、指导和监督检查;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和养老护理人员的培训、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强对区医疗、养老机构和组织服务质量、运营及安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23.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健康养老知识和各级扶持政策,弘扬敬老、养老传统美德。引导转变传统养老观念,鼓励失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进入医养结合机构享受专业化服务。按照有关规定表扬奖励医养结合服务品牌,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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