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1-01-27 10:01
- 来源:广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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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区府办函〔2021〕3号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临港经开区管委会: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0日
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有效解决当前耕地“非农化”突出问题,严守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工的通知》(川办函〔2020〕70号)和《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20〕9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耕地保护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严格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采取有力措施,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为建设美丽繁荣和谐新广安筑牢坚实的资源基础。
二、目标任务
(一)全面摸清底数。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和川办函〔2020〕70号文件明确的当前最突出的6种耕地“非农化”行为,全面检查,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分清类型,全面清理整改“存量”问题,坚决制止“新增”问题。
(二)突出工作重点。
1.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各地要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现阶段数据,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种草的情况进行自查。经主管部门核定属于违规造林的,要立即停止并纠正。
2.严禁违规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对铁路、公路用地范围以外建设绿化带,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绿色通道,在用地审核和监管中要严格控制,对于超过规定控制标准的,一律不得通过有关论证和审核。
3.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各地要全面开展擅自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以及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的排查工作。对符合建设要求的,要跟踪相关手续办理情况;对未经批准的,要立即停止并纠正。
4.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要结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相关工作要求,明确新建自然保护地边界,按照要求安排生态退耕。自然保护地核心区范围内的永久基本农田,在核实整改工作中有序退出;一般控制区内永久基本农田根据对生态功能造成的影响决定是否退出。
5.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要加大对耕地“非农化”的监管力度,特别是要结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的管理。要建立耕地利用监测长效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制止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
6.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要强化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审查,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规划和产业政策的,一律不得批准项目用地。要加强对临时用地的审查与监管,不得越界和超限使用,切实提高存量土地利用效率,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州)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8〕74号)要求,全面开展“十三五”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自查工作,并将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和川办函〔2020〕70号文件强调的制止耕地“非农化”的“六个严禁”纳入自查内容,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工,切实履行耕地保护责任,坚决遏制新增耕地“非农化”现象。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持续推进耕地数量质量双平衡。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合理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切实加强对设施农业用地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管理,做到先补划、后占用。
三、时间安排
此次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分为排查摸底、核查整改、总结提高三个阶段。
(一)排查摸底阶段(从即日起至3月31日)。按照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川办函〔2020〕70号、广安府办函〔2020〕98号文件要求开展自查,摸清耕地“非农化”行为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力求客观真实,严禁闭门造车、弄虚作假,并于3月31日前将自查情况(附件1-6作为报告附件)报区政府,同时抄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
(二)核查整改阶段(4月1至6月30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对各地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和抽查,对自查发现但未能立行立改的问题,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督导各地建立整改台账并予以整改落实。同时,根据自查情况制定和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各地将核查整改落实情况(附件7作为报告附件)于6月30日前报区政府,同时抄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
(三)总结提高阶段(7月1至9月30日)。各地要对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客观分析,全面总结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取得的成效、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举措,制定长效管理机制,并于9月30日前报区政府,同时抄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
以上阶段性工作时间安排,若与中省市后期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及安排部署有冲突的,按中省市最新要求执行。
附件:XXX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自查情况统计表及广安市广安区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台账(参考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