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成立广安市广安区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2018-03-09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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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办公室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广安市广安区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广区委办函〔2018〕11号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为扎实做好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广安市广安区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文建平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委书记
吴荣胜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陈松柏 区委副书记
陈敦林 区委常委、副区长
苏 睿 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察委主任
万良政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易海燕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蒋西南 区委常委、总工会主席
张建超 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李常兵 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吴永川 区政府副区长
兰新明 区政府副区长
肖 芳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李松林 区政府办主任
张 勇 区督查办主任
杜海波 区委办副主任
唐志强 区政府办党组成员、金融办主任
蔡 琼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侯 军 区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局局长
黄 娟 区监察委委员
刘志川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宗辉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夏春明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赵功能 区发改局局长
朱 伟 区经信局局长
廖明华 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胡建华 区财政局局长
苟迎春 区安监环保局局长
曹世树 区住建局局长
周春兰 区规划局局长
蒋广平 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游思斌 区水务局局长
熊虎成 区农业局局长
蒋 雷 区畜牧食品局局长
邹荣菊 区林业局局长
李 黎 区卫生计生局局长
张小鹏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伯清 区文广新局局长
黄小平 区食药监局局长
张 伟 区教科体局副局长
谭中兵 区运管所所长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兰新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唐志强、苟迎春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综合协调组、整改督办组、宣传报道组,其中综合协调组由区委办、区政府办牵头,整改督办组由区督查办、区安监环保局牵头,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区纪委(监察委)牵头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的责任追究工作,负责对涉及区管干部的生态环境损害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督促乡镇街道纪委对反馈问题进行调查,对有关人员处理建议进行审核把关;负责追责问责情况统计汇总工作。
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嫌违法的问题进行司法处理。
区委办、区政府办负责服务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有关事项,协调各地各部门推动解决整改工作的突出问题,牵头组织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问题整改督促检查工作。
区委组织部会同区纪委开展追责问责工作,负责落实对有关人员的组织处理措施。
区委宣传部牵头开展整改工作新闻报道、舆情监控引导等工作,按要求发布相关信息。
其他成员单位牵头组织和督促指导本行业本系统的整改工作。
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办公室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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