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2025-04-18 15:47
- 来源:广安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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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事项名称 |
检查依据 |
检查对象 |
检查标准 |
对民用爆竹物品从业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 |
民用爆竹物品行业 |
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相关规定 |
对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行政检查 |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 |
烟花爆竹行业 |
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
对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行政检查 |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四条 |
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行业 |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
对管辖范围内依法配备守护、押运公务用枪的单位建立、执行枪支管理制度的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监督 |
根据《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
依法配备守护、押运公务用枪的企业 |
按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
对旅馆业经营场所进行治安监督检查 |
根据《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
旅馆行业 |
按照《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
对印铸刻字业进行检查 |
根据《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第三条、第六条;《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第五条 |
公章刻制行业 |
按照《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印刷品承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
对娱乐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
根据《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十三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十二条 |
娱乐行业 |
按照《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
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行政检查 |
根据《寄递渠道治安检查工作规定》第三条、第六条 |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 |
按照《寄递渠道治安检查工作规定》相关规定 |
对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治安检查 |
根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条;《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
废旧金属收购行业 |
按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
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治安情况进行检查 |
根据《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三条 |
机动车修理行业 |
按照《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
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十六条;《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五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
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 |
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相关规定 |
对典当业进行治安管理和监督检查 |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四条 |
典当行业 |
按照《典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
对金融机构安全防范设施的日常安全检查 |
根据《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
金融机构 |
按照《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相关规定 |
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行政检查 |
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四项、第五项 |
大型活动举办企业 |
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
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的行政检查 |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 |
烟花爆竹行业 |
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
对危险等级较高的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
举办焰火晚会及燃放的企业 |
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监督检查 |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十二条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业 |
按照省网安总队下发的网络安全检查清单相关规定 |
对国际联网备案企业的行政检查 |
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三条 |
国际联网备案企业 |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进行检查 |
对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购买、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购买、使用单位 |
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