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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广安区区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 

  • 2022-04-01 17:51
  • 来源:广安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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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区府办发〔2019〕48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9—2020年)的通知》(川府发〔2019〕15号)要求,结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川办发〔2019〕44号)和《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市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9〕46号)文件精神,经清理,并报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广安市广安区区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9年版)》予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安市广安区区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9年版)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25


附件

广安市广安区区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9年版)

 

序号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

审批
部门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服务
时限

备注

大项名称

子项名称

1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所需体检证明

教师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县级事项)

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1.《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

2.《<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10号)

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

双方协商约定

 

2

社会团体成立验资报告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区民政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予以修订)

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双方协商约定

 

3

社会团体注册资金变更验资报告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注册资金变更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予以修订)

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双方协商约定

 

4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验资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双方协商约定

 

5

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变更验资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变更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双方协商约定

 

6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银行存款或验资等有效证明)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

在广安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银行存款或验资等有效证明)

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
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

双方协商约定

 

7

拟建设场址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包括节能设计专篇的设计说明书、概算书等)、应当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或专项论证的建设工程,需提交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论证)意见

国家和省市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和有特殊规定的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国家和省市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和有特殊规定的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4号)
2.《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实施办法》(川建发〔2011〕34号)

具有相应建设工程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8

 

涉路施工活动安全性评价

 

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区交通运输局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技术评价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技术评价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9

通航安全影响专家审查报告

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审批

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审批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55号)

无资质要求

双方协商约定

 

10

车辆等级评定检测报告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机动车驾驶培训许可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机动车驾驶培训许可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

具有省级质量监督部门核发的资质的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1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新申办审批或申报变更审批

区水务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号)
3.《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5〕58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5〕247号)

无资质要求

双方协商约定

 

12

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影响评价报告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建设项目对河道行洪及河势稳定影响评价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4.《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
5.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河道管理单位内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水发〔2004〕40号)

由乙级以上水利水电勘测设计资质的单位或省级以上科研单位审批。

双方协商约定

 

13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

取水许可

  取水许可新申办审批

1.《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

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5号)

无资质要求

双方协商约定

 

14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2004〕40号)

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15

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

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16

文物保护单位的迁移、拆除或者原址重建工程设计方案编制

文物保护单位的迁移、拆除或者不可移动文物的原址重建审批

文物保护单位的迁移、拆除或者不可移动的原址重建审核

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

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17

建设工程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需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与发掘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审批

需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与发掘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

具有考古发掘资质的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18

文物修复、复制、拓印方案编制

馆藏二、三级文物修复、复制、拓印许可

馆藏二、三级文物修复、复制、拓印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378号)
2.《可移动文物修复管理办法》(文物博发〔2014〕25号)

取得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的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19

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设计方案编制

对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

对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6号)

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20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方案编制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6号)

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21

《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区卫生健康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订版)2.《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做好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6〕38号)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双方协商约定

 

22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订版)
2.《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做好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6〕38号)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双方协商约定

 

23

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校验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2006年第46号)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双方协商约定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更换放射诊疗设备审批(限不需要改建原工作场所)

24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测或评价报告)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校验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三条

具有法定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双方协商约定

 

25

饮用水供水单位水质检测资料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校验

《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具备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

双方协商约定

 

26

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9号

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27

临时占用林地现场调查表编制(2公顷以下的商品林)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

无资质要求

双方协商约定

 

28

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临时用地审批

临时用地审批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9号

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29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30

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或调查表编制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9〕21号

无资质要求

双方协商约定

 

备注:
    1.清理范围:行政审批实施机关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或需要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报告、论证、咨询、评价、评估、鉴定、检验、检测、测绘、技术审查、技术设计等。
    2.清理依据: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②《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广安区府办函〔2017〕20号);③《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广安区区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18年本)的通知》(广安区府发〔2018〕21号)。
    3.表中中介服务实施机构提供服务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费用由当事双方协商约定。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监委,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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