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以为偷走的只有井盖,但其实偷走的是“脚底下的安全”
- 2024-06-27 15:02
- 来源:广安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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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协兴派出所接到了杨先生报警称
其所在公司安装在协兴镇新和街的部分井盖
和堆放在道路两旁的井盖被盗
道路上留下一个个深坑
对群众出行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
下水道井盖是城市道路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果有人掉进这些无盖的下水道井中
后果将不堪设想
盗窃下水道井盖以获取不义之财
这种行为不仅给城市治安带来了隐患
更严重地威胁到了市民的生命安全
协兴派出所接警后
立即展开侦查工作
经过调查走访
分析研判
很快锁定嫌疑人杨某某、姜某某
并于6月4日将两人抓获归案
当场查获9个井盖后又在其居住的其他房屋内查获5个井盖
经查明
两人在2024年5月24日、25日深夜
将正在使用的水井盖盗走
共盗走井盖14个
经询问
杨某某、姜某某听说一个井盖有几十斤重
能卖不少钱
于是就盯上了正在施工的道路上的井盖
趁着夜黑风高,夜深人静时实施盗窃
目前
广安区公安分局
对杨某某依法处以刑事拘留
对姜某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随处可见的井盖
虽不起眼
但关系到每个人“脚底下的安全”
缺失井盖会带来什么危害呢?
井盖缺失,致人伤亡案例
2018年12月4日,在杭州一小区,丈夫停车以后,坐在副驾驶的妻子下车,刚走一步就掉进了窨井。当时,妻子怀孕7个月。还未出生的孩子和大人,双双身亡。
2016年1月4日,刘女士抱着四个半月大的儿子随家人一同外出,在自家楼底下不慎跌入窨井内,掉落的一刹那婴儿后脑勺磕在地上,送医后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
井盖缺失,致车辆事故案例
2020年10月11日,哈尔滨一名市民王某开车回家路上,轿车翻车。好在王某伤得不重,但他的车就没有那么幸运了,四脚朝天地“躺”在路中间。
2018年6月19日,大连一位市民李某正常开车行驶过程中,在行驶到新水泥路上时,突然听到声音不对,方向盘不稳,赶紧停车发现车胎已经爆了。
为依法惩治盗窃、破坏窨井盖以及相关管理部门失职渎职等犯罪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20年3月16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对盗窃、破坏窨井盖等行为给予依法严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根据《意见》:
1.盗窃、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社会机动车通行道路上的窨井盖,足以使汽车、电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
2.盗窃、破坏人员密集往来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以及车站、公园、广场、社区等生产生活、人员聚集场所的窨井盖,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3.对于盗窃、破坏以上两种情形以外其他场所的窨井盖的行为,明知会造成人员伤亡后果而实施盗窃、破坏行为,致人受伤或死亡的,依法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法律会严惩偷井盖的人,生活中,我们也要注意出行安全,在路上行走,一定要注意观察路况,注意行路安全,避开井盖或者没有井盖的井口,避免发生“窨井吃人”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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