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安区的居民有福利啦!】居住登记可以在网上申报啦→速看操作流程!
- 2024-06-18 09:16
- 来源:广安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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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广安区的居民朋友房屋出租人、房屋承租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请看过来!
按照《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居住证暂行条例》,在我区以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就学等情形登记居住信息的居民都可以访问“四川人口信息服务网微平台”或注册登录广安市“微户政”微信公众号,进入“居住登记自主申报”模块,进行个人居住信息自主申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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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申报居住登记
居住登记申报是办理居住证等业务的必要条件!
NO.2
居住登记申报方式
通过“广安区公安”或“四川人口信息服务网微平台”公众号申报1.微信关注“广安区公安”或“四川人口信息服务网微平台”公众号
广安区公安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四川人口信息服务网微平台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2.①广安区公安:点击下方菜单“办事服务”-“户政业务”,选择广安区,点击进入“居住登记申报”模块。
②四川人口信息服务网微平台:点击下方菜单“个人服务”-“微户政”,选择广安市,选择广安区,点击进入“居住登记申报”模块。
(第一次使用公安微户政时需进行账号注册及实人认证。在进行实人认证时,请规范填写申报人的真实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等相关个人信息;完成个人信息填报后,点击提示中的立即前往进行人像认证,完成以上步骤后,就可以进行个人居住登记申报。)
3.点击个人居住登记申报,请仔细阅读申报须知并确认。
4.核对“申报人信息”是否为待申报人,无误则点击下一步。若非本人,返回“微户政”主页-个人中心进行修改并重新实人认证。(如有18周岁以下、60岁以上的同住人员请新增添加,其他人员按程序登录本人账号进行申报。)
5.填写“居住处所”、“所在地区”,“现居住地址”、“楼栋户号”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①所在地区可选择至区(市)县一级。②可在某一区(市)县范围内模糊搜索现居住地,支持通过街道名称、小区名称模糊搜索。如果搜索不到或无法确认您想录入的地址,请联系社区民警协助处理(联系电话参考如下)。
社区民警联系电话
- 确认预览申报信息,若无误点击“确认提交”,仍需修改点击“返回修改”。
7.登记申报信息提交后,公安机关将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若在此期间需要修改或更新申报信息,可重新点击“个人申报”进行申报信息更新,提示如下:
8.派出所公安机关将对登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会以微信公众号消息的方式通知群众。申请人也可在居住登记申报模块点击“申报记录”查询进度。
居住信息登记申报
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
这下可太方便
在手机上就可以操作了
小编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涉及房屋搬迁、居住地址变更、新房入住
均可进行自主申报
房屋出租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
要积极引导房屋承租人进行居住登记自主申报
申报的时候一定要如实登记自己的相关信息哦
希望您支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
有何困难和问题
可及时向公安机关咨询
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并随时接受您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第七条:房屋出租人应当如实登记承租人及同住人的个人信息,并在出租或终止出租后24小时内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居(村)民委员会申报。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应当在签订或解除租赁合同后24小时内将房屋承租人信息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居(村)民委员会申报。第十五条:流动人口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个人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罚款。第十七条:房屋出租人和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如实登记、申报或提供承租人及同住人个人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由公安机关处500元罚款,对单位由公安机关处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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