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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区的居民有福利啦!】居住登记可以在网上申报啦→速看操作流程!

  • 2024-06-18 09:16
  • 来源:广安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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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广安区的居民朋友房屋出租人房屋承租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请看过来!

 

 

按照《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居住证暂行条例》,在我区以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就学等情形登记居住信息的居民都可以访问“四川人口信息服务网微平台”或注册登录广安市“微户政”微信公众号,进入“居住登记自主申报”模块,进行个人居住信息自主申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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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申报居住登记

居住登记申报是办理居住证等业务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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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登记申报方式

通过“广安区公安”或“四川人口信息服务网微平台”公众号申报1.微信关注“广安区公安”或“四川人口信息服务网微平台”公众号 

广安区公安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四川人口信息服务网微平台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2.①广安区公安:点击下方菜单“办事服务”-“户政业务”,选择广安区,点击进入“居住登记申报”模块。

②四川人口信息服务网微平台:点击下方菜单“个人服务”-“微户政”,选择广安市,选择广安区,点击进入“居住登记申报”模块。

(第一次使用公安微户政时需进行账号注册及实人认证。在进行实人认证时,请规范填写申报人的真实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等相关个人信息;完成个人信息填报后,点击提示中的立即前往进行人像认证,完成以上步骤后,就可以进行个人居住登记申报。)

3.点击个人居住登记申报,请仔细阅读申报须知并确认。

4.核对“申报人信息”是否为待申报人,无误则点击下一步。若非本人,返回“微户政”主页-个人中心进行修改并重新实人认证。(如有18周岁以下、60岁以上的同住人员请新增添加,其他人员按程序登录本人账号进行申报。)

 

 

 

5.填写“居住处所”、“所在地区”,“现居住地址”、“楼栋户号”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①所在地区可选择至区(市)县一级。②可在某一区(市)县范围内模糊搜索现居住地,支持通过街道名称、小区名称模糊搜索。如果搜索不到或无法确认您想录入的地址,请联系社区民警协助处理(联系电话参考如下)。

社区民警联系电话

 

 

  • 确认预览申报信息,若无误点击“确认提交”,仍需修改点击“返回修改”。

7.登记申报信息提交后,公安机关将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若在此期间需要修改或更新申报信息,可重新点击“个人申报”进行申报信息更新,提示如下:

8.派出所公安机关将对登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会以微信公众号消息的方式通知群众。申请人也可在居住登记申报模块点击“申报记录”查询进度。

 

居住信息登记申报

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

这下可太方便

在手机上就可以操作了

小编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涉及房屋搬迁、居住地址变更、新房入住

均可进行自主申报

房屋出租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

要积极引导房屋承租人进行居住登记自主申报

申报的时候一定要如实登记自己的相关信息哦

希望您支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

有何困难和问题

可及时向公安机关咨询

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并随时接受您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第七条:房屋出租人应当如实登记承租人及同住人的个人信息,并在出租或终止出租后24小时内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居(村)民委员会申报。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应当在签订或解除租赁合同后24小时内将房屋承租人信息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居(村)民委员会申报。第十五条:流动人口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个人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罚款。第十七条:房屋出租人和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如实登记、申报或提供承租人及同住人个人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由公安机关处500元罚款,对单位由公安机关处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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