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区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案基本案情:2025年2月24日,广安市广安区应急管理局对广安市广安区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生产现场未落实粉尘清扫制度,现场粉尘堆积严重。经对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第十一条第(十)项“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的相关规定,该行为被明确判定为重大隐患。
处理结果: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粉尘涉爆企业应当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制定并严格落实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粉尘清理制度,明确清理范围、清理周期、清理方式和责任人员,并在相关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相关责任人员应当定期清理粉尘并如实记录,确保可能积尘的粉尘作业区域和设备设施全面及时规范清理。粉尘作业区域应当保证每班清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规定,鉴于企业发现问题后积极整改,为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从轻处罚,处罚款1000元,同时督促企业要强化安全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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