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常见的危险化学品包括:
氨溶液[含氨〉10%](氨水)、过氧化氢溶液[含量〉8%](双氧水)、戊二醛(1,5-戊二醛)、乙醇[无水](无水酒精)、N—(2—乙基-6-甲基苯基)—N—乙氧基甲基-氯乙酰胺(乙草胺)、1,1'二甲基-4,4'联吡啶阳离子(百草枯)、硫磺(硫)、3-[3-(4-溴联苯-4—基)-3-羟基-1-苯丙基]-4-羟基香豆素(溴敌隆)、3-[3-(4'漠联苯-4-基)—1,2,3,4—四氢-1-萘基]-4-羟基香豆素(溴鼠灵)、3—(a—乙酰甲基苄基)-4-羟基香豆素(杀鼠灵)、甲醇(木醇;木精)、氢氧化钠(苛性钠;烧碱)、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叠氮化钠(三氮化钠)、氰化钾(山奈钾)、氯(液氯;氯气)、硫酸、硝酸、镁粉、铝粉、镁铝粉、硝酸铵、含有溴敌隆,溴鼠灵成分的鼠药等。
互联网危险化学品监管有哪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修订)、《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实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公布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规定》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执行)。
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需注意:
1.严禁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信息,包括危险化学品种类、性能、用途和危险化学品专业服务等相关信息。
2.禁止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以外的互联网应用服务中发布危险化学品信息及建立相关链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发布的危险化学品信息不得包含诱导非法购销危险化学品行为的内容。
3.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化学品制造方法和信息。
4.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为个人、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单位提供危险化学品信息发布的网络接入服务。并应加强对其接入网站及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定期进行巡查,如有违法行为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向主管部门报告。
5.高校、科研院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要依托具备安全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物流仓库,采取“大批量采购、小批量分发、规范化配送”的模式,在满足科研试验需求的同时,有效管控采购、储存环节安全风险。
应急、网信、教育、工信、公安、市场监管、邮政等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宣传栏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意识。同时鼓励广大市民群众举报投诉网上违法违规销售危险化学品行为,各部门将依法对举报信息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