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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对利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26 09:54    访问量:     字体:【

广区人社监处决字〔2025〕第20号

当事人(单位):利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昌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新光路5号1-1幢2楼4号

经查,你公司在实施广安城市体育公园二标段施工建设工程项目过程中存在拖欠何某波、赵某兵等9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293320.00元的违法行为。

你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文书之日起5日内足额支付何某波、赵某兵等9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293320.00元(大写:贰拾玖万叁仟叁佰贰拾元整)。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起诉,又不执行本决定的,本行政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城北希望街2号

联系人:胡军  

联系电话:0826-2345533

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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