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区范围内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分布于井河镇等18个乡镇。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三、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应当优先种植生态公益林;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四、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梯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6日
【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