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6号)的规定,经学生申请、学校备案,区教科体局组织工作人员到校现场督导考勤后并与全国资助系统比对,确定了2023年4月中职一二三年级学生减免学费对学校补偿名单2493人,现予以公示。社会各界对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于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广安市广安区纪委广安市广安区监委驻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广安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如实反映。
监督电话:区纪委监委驻区教科体局纪检监察组2395516
区学生资助中心2248677
附件:2023年4月广安区中职学校一二三年级学生减免学费对学校补偿名单
广安市广安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