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区区级保留证明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 2023年03月07日 10时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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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区府办发〔2023〕5号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安区区级保留证明事项清单
(2023年版)》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广安区区级保留证明事项清单(2023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凡是未列入清单的证明事项,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项时,一律不得违法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制定完善办事指南,并在10日内将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目录及办事指南在本单位网站、办事大厅等主动公开。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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