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广安区参加四川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1    访问量:     字体:【

广安区府办发〔202243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安市广安区参加四川省第十四届

运动会奖励办法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部门:

《广安市广安区参加四川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奖励办法》已经七届区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210



广安市广安参加四川省第十四届运动会

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我区全体教练员、运动员刻苦训练,奋勇争先,积极备战四川省第十四届运动会(以下简称省十四运会),努力推动体育强区建设,根据《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参加四川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奖励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办规〔20224号)精神,参照《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广安区参加四川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奖励办法的通知》(广安区府办发〔201868号)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参加省十四运会有功人员和单位的奖励,坚持向金牌倾斜、向一线倾斜、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主要依据其在省十四运会上所作的贡献,并结合政治思想、道德作风、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综合评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区参加省十四运会中获奖的运动员、获奖运动员的直接教练组(员)、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第四条运动员、教练员比赛成绩的归属,按照“谁培养、谁输送,谁受益、谁奖励”的原则执行。

第二章 运动员(队)的奖励

第五条对获得单项项目8的运动员,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每获得金1枚,4万元

每获得银1,奖1.5万元

每获得铜1,奖1万元

每获得4,奖5000元;

每获得5,奖4000元;

每获得6,奖3000元;

每获得7,奖2000

每获得8,奖1000元;

打破省纪录的,奖4元(同一单项多次破纪录不重复计算)。

第六条对获得集体项目(篮球、足球、排球、曲棍球4个项目,下同)12的运动队按以下标准奖励(奖金分配到队员):

获得1名,奖励16万元

获得2名,8万元

获得3,奖5万元

获得4名,3万元;

获得5名,2万元

获得6,奖1万元

获得7名,8000元;

获得8,奖6000元;

获得912名,5000元。

第七条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优秀运动员按以下标准奖励:

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单项运动员,奖500元;

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运动队,所在队的每名运动员奖200元。

第三章 教练组(员)的奖励

第八条对带领运动员在单项项目或集体项目中获得名次、表现优秀的教练组(员),按以下标准奖励:

对带领运动员在单项项目中获得8的教练组(员),按所带运动员获得奖金标准同等奖励;

对带领运动队在集体项目中获得12的教练组(员),按所带运动队获得奖金标准同等奖励;

对所带运动员打破省纪录的教练组(员),按运动员破纪录奖金总额50%予奖励。

第九条对参加省十四运会获得前3名的运动员(队)的原基层教练员(基础训练一年以上),按运动员(队)获得奖金5%给予奖励。

第四章 人才输送奖励

第十条在省十五运会开始前,对正式入选省队、国家队的运动员,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正式入选省队的运动员,奖1万元;

正式入选国家队的运动员,奖2万元

第十一条在省十五运会开始前,对培养运动员正式输送省队、国家队的教练组(员),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对正式输送1运动员到省队的教练组(员),奖1元;

对正式输送1运动员到国家队的教练组(员),奖2万元

第十二条对正式入选省队、国家队的运动员的原基层教练员(基础训练一年以上),按直接输送教练组(员)获得奖金的5%给予奖励。

第五章 其他有功人员、单位的奖励

第十三条对成绩突出的训练单位工作团队,按该单位的运动员获得奖金的5%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对参加省十四运会为我区争得荣誉、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关单位、个人,区政府予以通报表扬。

第十五条承担我区参加省十四运会项目布局并在人才输送、竞赛成绩等方面贡献突出的单位,区政府颁发贡献奖。

第六章 奖励程序

第十六条对在省十四运会中获奖人员、获奖名次以及计牌的确定办法,按相关项目竞赛规程规定和成绩册执行。

第十七条对在省十四运会中有功人员的奖励,由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会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共同申报,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八条凡代表广安区参加省十四运会的小升初、初升高学生运动员,由各运动队、相关学校上报名单,经市、区教育体育局审核确认后,按照学生参加训练需要的原则安排入学,该学生运动员享受统招生待遇升学就读。

第十九条参加省十四运会获得前3名的退役运动员,可直接考核招聘到传统体育项目学校或从事体育教学、训练、科研的事业单位;对具有体育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相当于二级及以上体育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体育教学、训练、科研、民族传统体育、社会体育工作的运动员,可采取先专业考试,再公共科目考试的综合淘汰方式招聘为体育相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二十条对所带运动员参加省十四运会获得单项冠军或集体项目前4名的教练员,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优先评审职称和晋升岗位;非财政供养人员符合直接考核招聘条件的,可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体育部门考核招聘为体育教学、训练、科研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在省十四运会中获得省、市、区政府表扬的单位和个人,在评选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以及先进集体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

第二十二条在省十四运会中获得市政府表扬的事业单位人员,在评、聘专业技术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审和晋级。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