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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广安区兴平镇人民政府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2015-03-23 16:28
  • 来源:兴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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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安市广安区兴平镇人民政府

  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492号令)(以下简称《条例》)、《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广安市、广安区要求,特向社会公布广安市广安区兴平镇人民政府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一、概述

  2014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镇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实施办法》,围绕上级党委、政府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分解目标任务,强化业务培训,加强网站建设,严格督查考核,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及时公开我镇政府工作信息,使公众获取信息的途径更加便捷,与群众的沟通渠道更加畅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内容

  我镇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条,其中:概况信息3条,计划总结信息8条,规范性文件信息17条,工作动态信息22条。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公开。在广安区政府主办网站“广安区公众信息网”统一呈现,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填报系统”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报刊广播电视公开。通过报刊、广播和电视发布各类政府信息100余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镇在2014年度未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于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镇在2014年度未收取任何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镇在2014年度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情况。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4年,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很多问题:信息公开力度不够、不及时,不全面,不规范。2015年将从以下方面加以改进:

  (一)继续强化宣传教育。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版报、宣传栏等其他载体宣传我镇政府信息,营造良好的政府信息公开社会氛围;同时将《条例》列入干部理论学习计划,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思想主动性,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高效推进。

  (二)继续加强业务培训。选派年轻干部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业务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会,召开专题党委会认真研究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责任落实到人,保障信息上报及时、准确、规范。

  附件:兴平镇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广安市广安区兴平镇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0日
 附件:
兴平镇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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