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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安临港经济开发区官盛工业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 2023年08月02日 11时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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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四川广安临港经济开发区官盛工业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征求公众意见,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概况

1)规划概况

规划名称:四川广安临港经济开发区官盛工业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四至范围:北至遂广高速,东北至沪蓉高速,西南至南浔大道西侧,南至滨江大道

规划面积321.40hm2

发展规模:规划居住人口为2.12万人。

产业发展规划:主导产业为装备制造和现代轻工。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电梯、电力设施设备、新能源汽车等装备制造业。现代轻工业产业发展木地板、现代家居制造产业。

给水规划:本规划范围内无水厂,区域内用水由花园水厂和枣山水厂联合供水,水厂水源取自渠江。 

排水规划:各工业企业废水自行处理达行业标准或《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进四川广安临港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渠江。污水厂出水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

2)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质量

2021年广安市环境空气的SO2年均浓度、NO2年均浓度、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PM10年均值、PM2.5年均值、O3日最大8小时值的第90百分位数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本次规划区域为达标区根据补充监测结果各监测点TSP监测值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硫化氢、氨、硫酸、氯化氢、苯、甲苯、二甲苯和TOVC等监测值均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规定的限值。

2、地表水环境质量

2021年,渠江入境断面团堡岭(达州境内)、控制断面化龙乡渠河村、出境断面码头(重庆境内)均达到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控制断面涌溪为地表水Ⅲ类水质。根据监测及评价结果:渠江上各补充监测断面的各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域标准。

3、地下水环境质量

根据监测及评价结果:区域地下水各水质监测点监测因子均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

4、声环境质量

根据监测结果:区域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相应标准的要求。

5、土壤环境质量

评价区域各监测点位的各项监测指标均满足《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或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或《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要求。

6、河流底泥

监测流域底泥参照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中表1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各监测点指标满足限值要求。

3)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预测结果,至规划目标年SO2NO2PM10贡献值浓度、叠加本底值后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至规划目标年,特征污染物VOCs 8小时平均浓度在各敏感点和区域的最大贡献值总体较低。PM2.5在各敏感目标处及网格最大落地浓度处日均浓度、年均值贡献影响较小,叠加现状浓度后特征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达标。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预测结果,正常情况下,本规划区废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导致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发生改变。为保护受纳水体的水环境,污水处理厂应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杜绝事故性排放。要求入区企业建立完善有效的事故应急措施,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

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由污染途径及对应措施分析可知,园区各入驻企业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地下水污染,因此园区的规划实施对区域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4主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总体而言,规划的实施基本符合国家、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等各层次相关规划和政策的相关内容。在切实加强对规划区企业产污的治理及达标排放监管,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落实报告提出的准入条件和环境门槛,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后,从环境影响角度而言,本规划的实施是可行的。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园区内及周围的群众或社会团体(包括:街道办、企事业单位等)对园区环保方面的意见及要求。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公众意见表环境影响报告书获取方式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按照规划实施单位联系方式联系查阅纸质报告。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文发布起的10个工作日内。

规划实施单位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四川广安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佘先生

联系电话:0826-2870188

联系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新科路二段3

电子邮箱:141499876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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