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畜禽污染治理,统筹保生态、保供给、保安全的目标,促进广安区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水体〔2016〕99号)精神,广安区生态环境局形成了《广安市广安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为30天,从2020年5月14日12:00至6月13日12:00止。联系人:刘雅玲,联系电话:0826-2235552;联系地址: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三段68号;邮箱:1803133662@qq.com。
意见反馈
广安市广安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安市广安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结果反馈
为强化畜禽污染治理,统筹保生态、保供给、保安全的目标,促进广安区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水体〔2016〕99号)精神,广安区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5月14日至6月13日在广安区政府门户网站对《广安市广安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情况反馈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基本情况
本次征求意见主要围绕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广安市广安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5月14日至6月13日,未收到条网民反馈信息。
二、公开征求意见结果分析
网民赞同并支持《广安市广安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做好禁养区划定区域的宣传力度,在确保我区养殖业有序发展的同时也做好禁养区的保护和巡查工作。同时,感谢广大网民的参与和支持。